当前位置:  > 文章中心 > 纵论天下 > 学者观点

再谈为什么说“股份制”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2024-07-14 17:26:05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教传福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再谈为什么说“股份制”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研究》一书节选

  教传福

  2024年7月12日再修改整理稿

  如何正确认识“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本文仅就“股份制”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在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研究》一书的论证基础上,再谈、再议一下“为什么说‘股份制’它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而为什么说只有“经济责任制”或“责任劳动制”,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唯一”的“实现形式”问题。

  1.什么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不同的所有制”、“不同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具体形式”与“不同所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这些都决不是等同的概念,决不能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搞混淆了。

  ——所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在社会某种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并从而实现生产、经营和分配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那种“特殊的经济结合方式与方法”。因而它也是该所有制下“劳动”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有这样一段话:“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详见原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4页)

  我个人认为,马克思的这段精辟论述,为我们理解究竟什么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提供了一种最经典的思考。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不同社会所有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那种“特殊方式或方法”。——这种不同的“特殊方式或方法”,则又把社会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

  可见,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为我们正确理解“究竟什么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提供了“最根本的理论指导”。

  2.不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有其特殊性”。它们实现着不同所有制的不同本质要求。但作为任何一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或“劳动的实现形式”,它们也“又有其共性”。即它们都必须具备下列几种相同的功能:

  ⑴实现该种所有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经济关系结合);

  ⑵实现该种所有制的一系列本质要求;

  ⑶实现生产与经营;

  ⑷实现分配;

  ⑸实现该种所有制下的“两种再生产”——即物质资料再生产与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统一”及其“再循环”和“再发展”。

  3.人类社会几种不同社会形态所有制“实现形式”简述:

  (1)原始公有制(简单的自然结合制)

  (2)奴隶主私有制(直接监督制)

  (3)封建地主私有制(租佃制、租赁制)

  (4)资本主义私有制(雇佣制或雇佣劳动制)

  (5)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责任制或责任劳动制)

  4.为什么说股份制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1)股份制并不能直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它只是实现了“资本与资本的联合”。

  (2)股份制并不能够正确反映公有制的任何一个本质要求,而且在许多方面都是与公有制的本质要求相悖!——因为它奉行的依然是“资本权力原则”,而并非是“劳动权力原则”。

  (3)股份制并不能够实现公有制下劳动者的“产权平等”、“人权平等”和“人格平等”。

  (4)股份制并不能够实现公有制下“职工的平等当家作主”和“真正的民主管理”。——即“在股份制企业中”或“在混合所有制的企业中”,它并不能够真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劳动人民的真正当家作主”亦即“真正的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五大民主】”!——因为它实行的是“【资本、资产的拥有权而决定对企业的管理权和经济收益权】”。——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它奉行的依然是“资本权力原则”,而并非是“劳动权力原则”。

  (5)股份制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按劳分配。它实行的按资分配。

  (6)股份制更不能实现公有制下“社会主义物质资料再生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这“两种再生产的统一”及其正确的“再循环”和“再发展”。

  由上可知,我们又从哪一点上可以得出“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而能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呢?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我们否定了“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不等于全面地否定了股份制在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上的巨大历史作用!……也更不是要反对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而不应该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实际出发而适当的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的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但我们必须头脑清醒,因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创始人马克思告诉我们,“历史上的股份制”即“资本主义股份制”,乃是“资本主义个人私有制为适应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而不得不采取的【私人资本和私人资本联合的形式】”,它是“【资本主义私人垄断所有制发展的最高和最后形态】”,是“【由资本主义私人垄断所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或共产主义公有制发展】的【过渡点】、【过渡阶段】、【过渡形式】”(详见原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 493、494、497 页。第48卷,第21页。第46卷上册,第460、470—520页等)。

  5.为什么说只有“经济责任制”即“责任劳动制”,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所独有和所特有的“实现形式”?

  (1)什么是“经济责任制”或“责任劳动制”?

  所谓经济责任制或责任劳动制,就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规定一定的生产经营管理者,必须在一定的生产经营管理条件下,完成一定的生产经营管理任务,才能取得一定的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报酬,并以此为基点,对超额完成任务者奖,对欠额完成任务者罚的一种实现劳动者与公有生产资料有效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实现劳动者与公有生产资料结合的最有效的、最佳的、而且也是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独有、所特有、所必有的一种劳动者与公有生产资料结合的结合制度,或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⑵“经济责任制”即“责任劳动制”,之所以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首先是它能最有效地实现公有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以实现公有生产资料或公有资产的最有效运营。

  ⑶“经济责任制”即“责任劳动制”,不仅能全面地反映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即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式的、在经济上彼此相互负责之“责任关系”的本质要求,而且也能全面地反映公有制基础上社会化大生产的自然规律的要求和技术要求。

  ⑷“经济责任制”即“责任劳动制”,能更好地实现劳动者的真正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

  ⑸“经济责任制”即“责任劳动制”,能更好地贯彻和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按劳分配。能真正体现或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⑹“经济责任制”即“责任劳动制”,不仅能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两种再生产”的“统一”,而且也能更好地实现“二者统一”的“再循环”和“再发展”。

  ⑺马克思讲过:“资本发展到哪里,雇佣劳动就发展到哪里。”同理,公有制发展到哪里,经济责任制即责任劳动制也就发展到哪里!

  由上可知,到底是“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还是“经济责任制”,即“责任劳动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难道这还不是更为清楚吗?

  6,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已经在粉碎“四人帮”后、结束“文化大革命”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而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八二宪法】”。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八二宪法】”的“第十四条”就规定:

  国家通过(1)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2)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3)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4)【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5)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这个引证中的“1、2、3、4、5”序号及“【】”和“——”,均为引者所“特加”!)

  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而“如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五个方面”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基本的方法和途径”的“《宪法》之规定”!——即其中的“第4项”,就特别的规定了“【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即这里确指的就是“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责任制】”或“各种形式的【责任劳动制】”)。

  我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人”特别是“国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尤其是“国家最高人民政府的有关主要领导人”,他们虽然都在【宪法宣誓】的【誓词】中讲:“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这里的“【】”仍为引者所加!)——请恕我直言,但是,可以说,他们“个个都没有怎么真正的学习、研究、领悟、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他们的【宪法宣誓】”,也“只是走走形式而已”!——亦即“他们都是真正的认真学习、研究、领悟、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吗?.......特别是他们都是真正的认真学习、研究、领悟、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和“总纲”中的“主要条款”了吗?......即他们是不是都把“【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及“【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而都“【用在了别的方面去了】”呢?......

  7.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面经济责任制化”(即“经济责任制”的“科学化、具体化、明确化、系统化、制度化、法律化”),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极重要的特征”,是我们“万里长征的第三步”!

  我认为,“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能够“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本身,就是“经济责任制”或“责任劳动制”乃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极重要的特征”,即“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的“一个极重要的特征”!

  ⑴夺取全国政权,这是我们“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⑵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这是我们“万里长征的第二步”!

  ⑶实现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面经济责任制化”(或“责任劳动制化”),这是我们“万里长征的第三步”!

  ⑷健全和完善以公有制为基础、为主体(而不是“私有制为基础、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们“万里长征的第四步”!

  ——2024年是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建党103周年,是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5周年,回顾我们党和国家所走过的这“万里长征的五大步”,不能不让我们倍加感慨和自豪。它标志着我们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更加清醒,更加成熟!也标志着我们的党和国家的未来,将更加充满着无限的希望!

  最后,让笔者写下如下“三个重要公式”,以供各方面读者参考:

  公有制+经济责任制即责任劳动制=对社会主义的完善!

  (2)公有制+市场经济(即重视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对社会主义的发展!

  (3)公有制+经济责任制(责任劳动制)+高度技术与科学管理+好的党风与廉政+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文/教传福辽宁党校教师,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SZHGH.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