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公布后,胡某原总编最快就发文歪解《决定》未提到“公有制为主体”,称“这种变化无疑是历史性的。在新的《决定》中,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实现了真正的平等,不再区分谁是主体地位,谁才能发挥主导作用。”兹事体大,多位专家学者随即发文驳斥了胡某的谬论。指出,三中全会《决定》明明白白地写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且“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写入了党章和宪法的。胡编面对于已不利的舆情,据说也赶紧删掉了网帖。于是由“不提主体”的说法引起的一阵议论基本上差不多过去了。
谁知,一波刚平,一波又起。7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一位副主任在回答记者问时讲,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就是无论国企、民企,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功能作用都很突出,都不可或缺、不可替代。这个“都是主体”的说法,非同小可,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开始在第一时间解读中央关于国企政策文件的李锦先生显然注意到这个问题,在他专门谈此网文中讲,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变化,看似简单,但企业改革以来的一系列舆论分歧都是与此有关的。“可以这样理解,说是都是主体,也就意味着不要单独强调主体了。”“我觉得这个问题是要讲清楚,因为高考时,常常有这道题目,全国数亿学子,都要复习并且回答这个问题的。不能弄乱了。如果以后不讲“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要改了。我觉得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不能不讨论。”这的确是个重大原则问题,不仅是学子考试如何答题,是关系到国家改变性质的大问题。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就动摇了,这是很明白的道理。
诚然,那位国资委副主任讲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但是,为什么就不能规范的讲是“市场主体”呢?因为相比较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以及农民的专业合作社这些市场主体,国企、民企这些市场主体显得更重要一些是乎也说得过去。如果他讲的是“无论国企、民企都是重要的市场主体”,那么这样说法也没有问题。联想到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出台时,针对其中“各种所有制主体”的说法以及某从事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的大人物关于“要给民营经济一个明确的定位。它不仅仅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实际上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要发挥主体作用。”的歪解引发的争论,不禁令人要问,这些人为什么对民营经济、民企“明确的定位”那么上心呢?在我国,对于民营经济,早已由“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提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有什么不明确呢?另外,近年来,在内外条件发生了变化,经济增长面临压力的情况下,一些人对改革开放至今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视而不见,借机要什么地位和理论说法,我们一些专家学者甚至重要部门的领导,不是依据事实引导民营企业家,相信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国企、民企是可以共同发展的,而是提出些“各种所有制主体”、“国企、民企,都是国民经济重要主体”所谓新提法,去迎合一些资本家(官方称新阶层人士)的要主体地位的非分之想,这是非常有害的。对于这些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人和事,人民群众要警惕。
【文/王星智,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