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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喜峰:与鲁品越教授商榷关于“消灭私有制”思想

2024-07-30 15:49:09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周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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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24日,学术界杂志社公众号发表鲁品越教授文章《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在中国的伟大实践与理论创新》。

  https://mp.weixin.qq.com/s/I_auB1x6PiFwPJIQ4sdmTg鲁教授文章的摘要和小标题为:

  《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论断与我国经济制度的历史变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允许和支持私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未解之重大难题。由此产生了“两个三十年”相对立的论调、围绕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噪音杂音。而这些噪音杂音由对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和对我国民营企业政策的孤立肤浅的解读所致。应当从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思想体系、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总体进程着眼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主旨不是简单地消灭一切私有制,而是消灭那种驱使人们利用私有财产奴役他人劳动的社会力量。这就要从社会总体制度、资本主义私有制对历史发展的辩证作用、人类社会“自然史”过程三个方面理解其丰富内涵。这一普遍原理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虽然表面上差异很大,但本质上都是《共产党宣言》普遍原理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伟大创新成果。

  一、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原理的多层次含义:目的、对象和怎样消灭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消灭私有制”的表现形式:建立公有制计划经济体系

  三、改革开放时期“消灭私有制”的实现形式:所有制上的基本经济制度

  ……

  鲁教授文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认为,鲁教授曲解了《共产党宣言》,由此得出的“消灭私有制”的目的、对象和怎样消灭的结论都是没有意义的。如何曲解,说明如下:

  鲁教授在文章中指出:“首先,《共产党宣言》在讲‘消灭私有制’之后接着解释:‘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其意思很清楚:‘消灭私有制’并不是‘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也即允许人们占有社会产品(社会产品当然包括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而只是剥夺利用这种私人占有的产品来‘奴役他人劳动’,也即奴役人民,所以人民必然最终将其消灭。换言之,如果某种私有制没有成为奴役他人的权力,则不是消灭的对象,就不会被消灭。总而言之,‘消灭私有制’不是为了消灭私人对社会产品的占有,而是消灭利用这种占有来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这不仅是道义要求,而且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客观需要。这就是‘消灭私有制’的目的。”

  看一下《共产党宣言》第二节《无产者和共产党人》中的原文和结构:

  “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

  (5个自然段落)

  ……

  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完备的表现。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

  (18个自然段落)

  ……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由此分析鲁教授如何曲解“消灭私有制”论断:

  鲁教授说:“首先,《共产党宣言》在讲‘消灭私有制’之后接着解释:‘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其意思很清楚:‘消灭私有制’并不是‘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也即允许人们占有社会产品(社会产品当然包括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

  从《共产党宣言》原文中可以看到,《共产党宣言》在讲“消灭私有制”后并没有“接着解释”,而是越过了18个自然段落后再作说明,并且在说明中,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指出“社会产品”包括“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而鲁教授想当然地认为“社会产品当然包括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鲁教授文章中用括号来表达这种“想当然”,由于这个想当然,从而产生严重的理解问题。

  从《共产党宣言》原文看,消灭私有制论断的原文是: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根据“从这个意义上说”,“消灭私有制”论断前面说的这句话更重要:“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完备的表现。”

  马克思在这里提到了“产品”,但并没有鲁教授这种想当然的看法。并且,马克思在“消灭私有制”论断前(越过5个自然段落)提出了更为重要的说明:

  “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鲜明文字明确指出。“消灭私有制”是为了实现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根本不存在“消灭私有制”问题。

  由于消灭私有制的论断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非如鲁教授认为的那样:“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不是消灭一切私有制,而是要消灭那种产生了驱使私有资本奴役他人劳动的社会权力,为此必须从总体上消灭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以及全局性关键性部门被私人占有的经济制度,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

  中国革命的实践说明了,“消灭私有制”是消灭一切私有制,打土豪分田地就是消灭一切私有制,由此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国人民夺取政权,取得革命成功。消灭私有制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此,但鲁教授对此只字未提。

  鲁教授在摘要中指出:“《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论断与我国经济制度的历史变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允许和支持私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未解之重大难题。”

  鲁教授在文章中又指出:“正因如此,《共产党宣言》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其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马克思主义是我党我国的指导思想,所以对这句话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如何对待资本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也直接关系到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问题。”

  因此,鲁教授曲解了《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最近目的”这四个字极其重要,蕴含地告诉人们,马克思理论存在适用条件。

  2014年11月4日,笔者发表《从和谐价值观阐明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的适用条件》

  https://mp.weixin.qq.com/s/lOSUzZIGASsYep-P-7EWYA

  笔者在文章中明确指出,马克思理论的适用条件是:在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极端尖锐的历史时期,而不适用于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相对缓和的历史时期,对中国实际来说,适用于1840-1949年,而不适用于解放后,用这个适用条件可以来分析其他国家的共产主义运动,好像也是符合的。

  任何理论都存在适用条件,马克思理论当然也存在适用条件,这不仅不影响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问题,还解决了鲁教授说的“《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论断与我国经济制度的历史变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允许和支持私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之间的关系问题。”

  文/周喜峰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修订发布。

  人物简介:

  鲁品越,1949年生于安徽芜湖。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首批资深教授,国家文科二级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法论研究”首席专家,首批国家社科优秀文库入选专家。首批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首批上海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获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突出贡献奖”,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重点研究基地现代经济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兼任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东南大学教授,中国人学学会常务理事。研究领域为科学哲学、经济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

  周喜峰,独立学者,1959年出生于上海,1982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物理系,科技管理类工程师,曾在上海第二教育学院和上海科技会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研究领域为中华文化国际标准建设,代表作是《和谐信仰——中华自然标准和道德实证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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