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臆造“民企主体论”严重歪曲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2024-07-31 15:30:41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夏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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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臆造“民企主体论严重歪曲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兼谈人民日报发文“拨乱反正”

  夏小林

  一、歪理邪说

  直接上事实。2024年7月26日,在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的国务院新闻办记者会上,国资委副主任王宏志说:

  “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就是无论国企、民企,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功能作用都很突出,都不可或缺、不可替代。”1

  7月27日国资委宣传局以《国务院国资委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助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2为题,在国资委官网发文报道此事(反复无常:7月28日,官网此文“下架”,次日恢复如初。7月30日,人民日报发《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文章拨乱反正,官网此文再次“下架”,包括“下架”国新办相关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有关链接。7月31日,官网再将此文恢复如初)。

  王宏志的说法很古怪,是用唯心主义的折衷主义手段,擅自将宪法讲的“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主指“民企”)破格提升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完全违反了宪法、党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规定等。并且,他和他那个“大家”还在国务院新闻办大厅中,面向全国记者明目张胆的地歪曲、否定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系列重要决策。歪理邪说,太阿倒持,坑蒙拐骗。

  二、透视“取消派”要害

  对王宏志的错误言论,新华社前高级记者、“国资委新闻中心首席专家”李锦也开始“队友神助攻”,其题为《国资委副主任国企、民企,都是主体的说法,很值得关注》的评论,不仅点出其核心要害,还如X光机般透视,令其内涵、外延都一览无余:

  “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没有‘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这在新的《决定》中,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实现了平等,不再区分谁是主体地位,包括谁才能发挥主导作用。”

  “可以这样理解,说是都是主体,也就意味着不要单独强调主体了。”

  “不同所有制问题,在中国长期被视为政治问题,‘大是大非’问题。23日学者的说法(应是指胡锡进的‘新的《决定》中,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实现了真正的平等,不再区分谁是主体地位,谁才能发挥主导作用’的观点3——引者注)在网上引起议论并不小。而王宏志说句话,他讲的‘无论国企、民企,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似乎是有意讲清这个问题。而且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这个问题,是希望传播的。”

  “如果以后不讲‘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要改了。我觉得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不能不讨论。”4

  李锦是倾向于同意王宏志、胡锡进关于“没有“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的“取消派”观点,即“不要单独强调主体”,但又自相矛盾。如他承认,这涉及宪法、党章关于包含公有制主体地位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改不改,这是“原则问题,不能不讨论”。这意味着他知道这种问题重于泰山,说话要留后路,目前局面还不明朗。

  好呀,这种来自资深媒体人的大帮忙!但“一个好汉三个帮”就“真理在手”了么?

  非也。

  三、违反宪法党章

  因为,王宏志臆造的所谓“国民经济重要主体论”既严重违反宪法、党章,也严重背离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同所有制经济体之间事实上的基本关系。

  第一,党和国家对国民经济“主体”有严格规定。

  宪法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由国企国资构成的公有制核心即“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公有制的另一部分是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中国共产党党章有同样的规定。

  简言之,按照宪法、党章,国民经济“主体”就一个,即公有制(经济)。国企(及集体经济组织)并不独立公有制之外且被另立为“主体”,也不能独立代表公有制。

  所以,王宏志臆造的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毫无根据,毫无意义。他杜撰、抛出来的“国企主体论”只是一味药引子,接下来是要全国人民顺势喝下“民企(即‘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引者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这碗毒药,进而走向修改宪法、党章;再进一步的逻辑后果,则必然是取消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而瓦解其政治体制,国土四分五裂,十四亿生灵涂炭。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不是吗?《不战而胜》、“和平演变”,美利坚翘首以盼、梦寐以求。

  第二,宪法、党章规定的国民经济“主体”反映着实在的经济关系,且有衡量的基本标准。

  宪法、党章以上规定,反映了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同所有制经济体之间事实上的基本关系,是其在宪法、党章层面获得的确认。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民经济主体是公有制经济,这与宪法、党章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内容,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完全一致的,是一枚金牌的两面。

  李锦讲,王宏志“讲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不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主体’。这个还是要区别开来的”,5想为其打掩护。其实,这是和稀泥的昏话,毫无逻辑,不专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国民经济无关,难道只与王宏志和“国资委新闻中心首席专家”胡说八道之嘴巴有关?

  而关于什么是“公有制为主体”,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早已说得清清楚楚,即它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两个基本方面。6

  请王宏志回答:既然你那个“大家共识”,“民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那么,它“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了吗?

  另外,2016年10月,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国企(国资)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使命和功能。这是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7但就是这样,党也从来没有说国企是“国民经济重要主体”。而“民企”还达不到这些具体标准,凭什么担任“国民经济重要主体”?过犹不及。按鲁迅先生之锐见,王宏志这是在捧杀“民企”?如真有这种效果,那也是他无意识中干的。

  当然,这更是王宏志在歪曲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但这一点,不待人们批评,党中央机关报就及时发声,且如前所述,惊得国资委7月30日又赶紧将官网上的问题文章和相关链接拿下。次日,惊魂定后,再次故伎重演……,上上下下,反复无常,令人啼笑皆非。

  四、人民日报“拨乱反正”

  2024年7月30日,本文写作中,人民日报即发布署名“仲音”的《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文章,“拨乱反正”,专门澄清被王宏志们歪曲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8这里将该文“直指人心”的有关内容转发如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内涵包括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等内容。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成为全党全社会的行动指引。

  对此,党员干部王宏志等还能够怎么胡编乱造、东拉西扯?!

  “天日昭昭”。

  欲盖,则弥彰。

  五、国资委“毒教材”旧帐待清9

  另外,这里再顺便说一下国资委仍在推销私有化“毒教材”,及想续用搞私有化的“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的问题。

  2023年3月21日,智库“第二届国有经济研究峰会”在京举行。在国资委、社科院合办的“国有经济研究智库”课题发布会上,国资委主任、社科院院长为由国资委、社科院等若干高、中级官员、专家等共同完成,央企编辑出版的《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站台背书,吹捧不已,并通过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向全国国有企业和全社会推销这本误导国企改革的“毒教材”10

  在这本智库报告集中,不仅内含反对党领导国企、全面贯彻私有化、反对做强做优做大国企国资的“毒丸条款”,且还毫无根据地吹捧主张“宪政改革”“向往欧美模式”和消灭国企的吴敬琏研究员。可谓是既贯彻了美国政府要求中国取消共产党领导、搞私有化改革的意图,又隐晦地宣传了美国政府心心念念在中国搞“宪政改革”,即“颜色革命”的意图!经济、政治双丰收!

  今天,这本“毒教材”仍通过新华书店、京东网等在全国公开销售。11期间,虽经各种巡视检查及重要的政治学习活动,及遇到各种批评等,却不见国资委、社科院或有关央企彻底改正错误。

  旧错既在,孕育新错。这不,如上所述,近日国资委负责人又错误地向全国宣称,国企、民企都是国民经济的主体!这与智库的“毒教材”影响无关?

  国资委长期接二连三犯政治错误的原因在哪里,值得有关方面研究。

  不仅如此。时至2024年7月31日,国资委官网上仍保有国资委原副主、智库领导人翁杰明要求本机构与臭名昭著、气息奄奄的“国有经济研究智库”搞“一盘棋”长期合作的决定。12此人冥顽不化,就是退休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任副主任了,仍在插手国资委系统的会议,不改私有化初心,居然还在违反党中央有关决定,发言要求竞争性领域国企改为“社会化企业……淡化了企业所有制的特点 ”,13真属于老人家说的“改也难”。全国人大组织部门对此要心中有数。

  六、结语

  显然,以上问题不彻底纠正, 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决策难以落实,在政治和宣传上也不成体统!“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更可能是那个啥……落于形式主义了。

  实际上,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体制内外少数人就通过各种方式有纲领、有组织地宣传私有化,要求否定马克思主义、修改宪法和党章,企图影响二十届三中全会文件的制定,搞“渗透”。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北京大成企业研究院的一系列小动作,及杭州市委、市政府等组织北京几个人去当地开会宣传私有化。后来,理论界等反击较猛,杭州方面觉得风头不对,又想后缩,但影响已经出去了。这些人最终还是落了个“一场空”,并被挂上了互联网。

  今年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后,之前那些旧人已不方便再嚷嚷,其他的几个党员“高干”“媒人”“专家”又出来歪曲《决定》精神,重复上演搞私有化的陋戏。

  改革开放至今,美欧多少政客、专家或“企业家”,就中国国有经济改革发展胡说八道,连蒙带骗,威胁利诱,都不管用,目前国内几个不伦不类、装腔作势的“拾牙慧”者,能胜过他们?

  老人家警钟长鸣: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党内。


注释:
  1.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图文实录,http://www.scio.gov.cn/live/2024/34360/tw/?flag=1。

  2.国资委宣传局:《国务院国资委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助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643314/c31295904/content.html。

  3.《胡锡进:取消这一关键表述,是历史性变化》,2024年7月23 日,https://www.szhgh.com/Article/news/politics/2024-07-23/356415.html.

  4.李锦:《国资委副主任国企、民企,都是主体的说法,很值得关注》,2024年7月28日,https://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WeMedia/2024-07-28/356725.html。

  5.同注4。

  6.十五大报告,https://www.gov.cn/test/2007-08/29/content_730614.htm。

  7.新华社:《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2016年10月11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0/11/c_1119697415.htm。

  8.人民日报仲音:《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2024年7月30日,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4/0730/c1003-40288223.html。

  9.推荐阅读夏小林《重视:国资委智库课题的“毒丸条款”——简析<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2023年5月4日,http://www.wyzxwk.com/Article/sichao/2023/05/474198.html。

  10.国资委新闻中心:《第二届国有经济研究峰会在京举行锚定中国式现代化目标 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22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643314/c27511714/content.html。

  11.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合办国有经济研究智库:《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https://search.jd.com/Search?keyword=%E8%BF%88%E5%90%91%E6%96%B0%E5%BE%81%E7%A8%8B%E7%9A%84%E5%9B%BD%E6%9C%89%E4%BC%81%E4%B8%9A%E6%94%B9%E9%9D%A9%E5%8F%91%E5%B1%95%E7%A0%94%E7%A9%B6&enc=utf-8&pvid=95ad2b43a2d044b2bc2211b3011dd32d。

  12.国资委研究局:《国资委综合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2023年3月6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588072/n2591482/n2591484/c27386960/content.html。

  13.国务院国资委原第一副主任、现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翁杰明:聚焦关键环节,增强改善企业营商环境的实效性》,2024年2月28日,https://finance.sina.com.cn/hy/hyjz/2024-02-28/doc-inakqser0499223.shtml。

  文/夏小林,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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