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中心 > 纵论天下 > 学者观点

陈先义:路虎恶女打人事件结局不应该这样!

2024-09-06 08:45:07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陈先义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图片

  青岛路虎女司机打人事件,如今弄得举国一片沸沸扬扬,一片愤怒谴责之声,特别是青岛的处理决定公布之后,不仅没有消停,而且激起了更广泛的批评和谴责。甚至更多的业内人士也认为,这是非常清晰的一个刑事案件,各方面证据展示在人民群众面前。但是有关方面硬是说构不成犯罪,这一下更加为多数群众不理解。

  细细分析,这个突发事件前后非常清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什么?我以为不是打人打到口鼻流血,不是打了人扬长而去,更不是恶女逆行,这些都是外在表现,主要的是被打伤者从头到尾全程不敢还手。比不敢还手还具讽刺意味的是,围观的群众高喊“不要还手、不要还手!”比这个情况还更加恶劣的还包括,在被害人车后的孩子高喊:“不要打我爸爸!不要打我爸爸”的哀求情况下,恶女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地居然6次不断返回来打被害人,并且还不断用手机打被害人。手机此时完全可以理解为是铁器、钝器,其恶、其狠,由此可以想见。

  还有,即便恶女拿手机把人打到鼻口流血,被害人依然能够保持极大克制,任由施暴者施暴。这里边被害人说得非常清楚,后边有孩子,如此凶恶之女,她如果打了孩子和乘客怎么办?另外,更主要的是,在那样一种特殊情况下,谁也没有把握保证还手会不会被有关方面定义为你是互殴。

  这是谁的悲哀?这是谁造成这样的悲哀?如果当时遇到了同样的施暴者,你会还击吗?可能你会回答,因为我是人,如果我连保护自己的权利都要被别人定义,那我就不配做人!所以必须坚决还击。

  然而,在举国舆论一片谴责声中,青岛市公安局出台了令群众想不到极不满意的处罚决定。如果仅仅从青岛出台文件的字面分析,好像也符合什么法律条文,甚至也挑不出更大的毛病。但是,它却忽略了其中最为重要的细节,恶女打人行为极其恶劣,而且被打的是一位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的拳头不可能对一个妇女。另外,社会上对这个极其恶劣的恶女的背景正在议论纷纷,有些内容简直令人极为恼怒。对这些仓促做出的处理决定,如果一概以谣言处置,恐怕极为不妥。

图片

  视频显示,恶女曾经6次回过身来打男子的全部经过。男子脸部被打得通红,血流不止。这时,打人路虎女司机已经坐上车,准备逃跑了。男子站在车前,阻止女子逃跑。可是他却被一名黑衣男子给硬推到一边,让打人路虎女司机轻松逃离现场。

  这些视频显示清晰。

  随后,是视频拍摄者把拍摄的视频发给了被打男子,被打男子将视频发到了某短视频平台上,寻求一个公平。被打的男子名为“崂山小林”,说他之所以不还手不是因为怕那个女人,而是他车上拉着孩子,他是男人所以不能打女人,而且他还是个退伍军人。“崂山小林”还说他于2022年退伍回家创业,他当时没有接受到什么道歉,发声还被限流。

  这次案件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一条法律到了群众即使挨打也不敢还手,就是因为怕法律判为“互殴”的程度,如果法律造成这样的结果,那么说明相关法律存在严重问题,起不到替受害者讨回公道保护受害者的作用。条文存在严重瑕疵,这就不能不想想这些年因法律解读出现的奇奇怪怪的问题。

  比如,有的案子要老百姓开证明,证明“你爹是你爹,你妈是你妈”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也是按照法律进行的,这就是典型的抄西方作业造成的恶果。因为法律解读造成的冤案错案,这样的例子这几年越来越多。这次青岛警方的处理也是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的。这说明我们有些法律确实需要思考了,确实到了根据本国情况非修改不可了。

  这些年我们在依法治国的旗号下,在许多方面从无法到有法,是一个很大进步。但是毋庸置疑,因为原来没有法律,有些法律是仓促制定颁布的。这就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我们原来没有法,在有些法律颁布时,相关人员大量抄美国等西方法律,采取抄作业的形式,因为那些年崇拜美国几乎是全社会通病。这种抄西方作业的情况,给我国法律造成了极大损害,这些年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这次这个受害人宁可挨打也不敢还手的事情,就证明了此类事件的严重性。

  还有比这更加让人们担心的是,一些被称为制定法律的权威人士,参与过制定无数法律条文的当权者,这些年有的被抓捕,有的已经查实证明是崇美跪美的超级大蠹,是十分反动的公知和超级坏人。而由这些号称权威的超级坏蛋甚至内奸主笔制定的法律条文,却没有人来进行思考和警惕性修改研究。参与制定法律的大专家、核心成员、一等间谍,有的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了,由他们参与制定的法律却依然在伤害着社会,这一点难道还不应该值得思考吗?

  更加重要的是,前些年有个客观情况,“非毛化”曾经甚嚣尘上,而法律界这类非毛、恨毛的反人民的坏蛋确实混进了不少。这些家伙站在“反毛”的反动立场上,不可能制定出替人民大众说话的法律。法律问题伸缩性太大,抓住老百姓不太懂得那些复杂的理论阐述,一些人便开始钻空子。这个问题极其复杂,当社会意识形态主调是西化理论猖獗一时,代表人民的理论便会受到边缘化。这样背景下出台的法律瑕疵极多,这一点不容否认。因此法律引发的冤案错案越来越多、越来越离奇就是明证。所以,不要以为司法裁决的就一定正确的。何况大量崇美跪美的西化派人物这些年已经混进司法较高层的队伍,与各种腐败沆瀣一气,共同损害着人民利益。这些人参与制定的法律条文有些说不定就是对社会主义原则的背叛,就是埋葬社会主义制度的,他们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掘墓人,对此我们要格外注意。

  关于此案,我认为,司法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既关乎法律,也关乎人之常情、世之常理,都牵动着人们心中关于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对于确系正当防卫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勇于担当,严格公正司法,坚决依法认定。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良知,才能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向社会传递“邪不压正”的司法立场。司法工作者应坚守法治精神,做见义勇为者的守护人,用一次次司法实践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准确适用,为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撑腰”,为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正气提供法治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司法的担当,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对于这个追打退役军人的恶性案件,不能像现在这样糊里糊涂地“葫芦僧判葫芦案”,要当作典型案件严加审理。同时对于法律条文不适应的部分,人民群众有权提出质疑。特别是对于该恶女敢于狂妄逞凶的底层原因,一定要一查到底,有没有案中案,有没有保护伞,一定要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习近平主席不久前讲过:不能让退役军人流血又流泪。而现在我们受害的退役军人,是流过血再流血还流泪!在当下,这个恶女公开蔑视、藐视、殴打退役军人的行为,是对国家、对国防、对正义的亵渎。在当前这样一个内外形势紧张、特别需要军人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的背景下,对这个挑战原则和底线的恶女必须从严惩罚,绝不可“10天”了之!我们的敌人正在对我们四面围堵,我们的国家安全随时需要我们的军人和退役军人出来保卫,而这个恶女敢于如此横行霸道,有关公安部门岂能视而不见?这只能让老百姓怀疑里边有猫腻。现在看来,“10天拘留”的处理结果,对这个公然威胁、殴打退役军人的恶性案件结不了案,不过是刚刚开始。退役军人事务部已经表示要坚决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我们坚决支持!希望有关方面不要辜负了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应当再作思考和审理。

图片

      【文/陈先义,著名文艺评论家,红歌会网专栏学者。】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SZHGH.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