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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懋仁: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024-09-14 09:26:48  来源: 北航老胡之闲话   作者:胡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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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当时在农村开始推广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年小岗村开始推行这种承包制,据公开的报道说,是因为当时县区某些领导干部本身不懂农业,却硬要指派农民只能种这种作物,而不能种那种作物。这种瞎指挥完全不遵循农业生产的规律,影响农民的收入,破坏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们对于这些干部的指手划脚非常不满,说我们自己种了那么多年的地,现在反而不如这些干部懂得如何种地了。农民决定不听这些干部的瞎指挥,这才有了小岗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世。

  小岗村的农民既然要实行承包制,就决定了由农民自己各家各户来选择种植什么样的作物,不再由集体统一安排。因此,集体经济的农具以及其他生产资料也被分配到各家各户。从某种角度上看,在一定程度上,不遵循某些领导的瞎指挥,对于小岗村的农业生产是有利的。

  后来,这种承包制迅速传遍全国。但在各地推行这种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很多具体后果的优劣并不统一,有点乱。因此,有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形式被认为不适应那时的农村改革,所以人民公社也被改掉了。但是在很多地方,农村集体经济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有的地方的集体经济受到很大的损害,而有的地方的农村经济还转制成为农工商总公司。这些农工商总公司还是保留了集体经济的成分。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就被拆分成乡镇政府和农工商总公司。

  有个别农村地区,可能不再使用人民公社的称谓了,但是农村集体经济并没有被拆散。那个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仍然坚持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和经营。而且他们普遍发展得都非常好。比起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得不太理想的地区,这些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收普遍都不错,能够承担当地农民的很多生活费用,有的甚至还是承担村民的医疗、教育和住房等福利。

  国家虽然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国家有一个明确的底线,农村的集体土地绝对不允许搞成私有化。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这一点做得非常正确。不管承包制的形式如何改变,农村的土地都不允许被私有化,这在最根本的层次上保住了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虽然有的地方,违背国家的法令和规定,便土地租给一些商户另做他用,但是这些商户从来都无法将这些土地拿到自己的手里。历史证明,国家的这种坚持对于保障中国农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起到了极大的保护作用。

  现在,中国农村在经济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多种具体的形式。有的是实行专业化生产,有的农户专门生产粮食等大田作物,有的农户专门生产经济作物,有的农户从事商业,有的农户生产工业产品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生产的效率,能够降低生产的成本。还有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则全力以赴地推行股份制企业的生产方式。每个集体经济的成员同时也是集体经济实体的股东。他们每年都能够根据自己占有的股份参与企业营利的分红。这种做法,更加强化农民对集体经济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现在国家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采取了一种比较宽松的政策。像在五十年代曾要求所有的初级社全部立刻都要转成高级社,后来又要求所有的高级社都必须转成人民公社。这种靠行政命令来推行公社化的做法可能会产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较高效率,但也肯定带来不小的弊端与后遗症。所以,现在国家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是根据农民自己的愿望,自我组织,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这种方式看起来似乎效率不太高。但是一个好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实体,对周围那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得不太好的地区和农民地有很大的吸引力。这就会导致更多的农民也想参与这样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之中。

  虽然国家没有通过行政命令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但是有不少地方的党组织,则采取了更为主动的工作方式。这些地方的党组织采用了动员农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方式。这些地方的党组织通过对基层农村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推进,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的完善和发展。这个过程当然依赖于农村党支部中的带头人和骨干党员的素质、积极性和他们的工作热情。如果一个村党支部缺乏这样的因素,那么要让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能条件就不一定成熟。如果村党支部的带头人和骨干党员都非常积极,都具有更大的奉献精神,而且善于把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有效地团结起来,而且也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这样的农村集体经济就完全有希望越办越好。

  总的看来,今天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之所以还能在中国复兴,关键的因素就是国家保护了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底线规定。同时一些地方的党组织积极主动地鼓励和支持农村基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到今天,各地农村经济的具体情况确实千差万别。因此,硬性要搞一刀切式的农村集体经济,显然不一定恰当。在我看来,目前这种主要根据农民自己的需求、习惯和便利,来决定自己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方式,还是有必要持续一段时间的。那种由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做法,同样也要特别关注农民的意愿。在这个方面一定不能强迫农民接受,而应该通过大量的事实和效益来吸引农民的主动参与。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关于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济之间,我们现在也不需要做什么对比和评价。但是,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党的群众工作和群众路线是有一定原则性的。当群众对于某些工作还没有完全理解,还没有足够清楚认识的时候,我们需要给群众做工作,做好艰苦而且十分耐心的思想工作。我们一定不能强迫他们,一定不能以势压人。我们的工作应该是积极的、循循善诱的,是为了帮助群众能够获得更加美好生活的。当群众已经有了较高的积极性,我们就一定不能给他们泼冷水,更不能冷漠对待,置若罔闻。这种打击群众热情和积极性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及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都需要中国农业的现代化。而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就绝对不能没有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集体化。只有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集体化,才能团结亿万农民,形成了一个巨大和相对集中的力量,能够加快实现中国的乡村振兴。这是我们走的一条必由之路。在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之一的农业现代化,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是唯一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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