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兼论“人民监督”与“自我革命”合力统一
中国共产党执政,如何能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2021年1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六中全会上指出:“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面对延安时期黄炎培提出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率,毛泽东主席提出的第一个答案“人民监督政府”,习近平总书记给出的第二个答案“自我革命”。
自我革命与人民监督,不仅是革命发展阶段的传承推动,更是内外合力的辩证统一。2022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予以深刻阐述:“一百年来,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保证了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自我革命注重内因的关键作用,人民监督则强调外因的促进作用,只有将自我革命与人民监督相结合,才能真正跳出历史周期率。在高度重视“从严治党、自我革命”的同时,亟须强化“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一、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1945年8月,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黄炎培延安访问即将结束,问毛泽东主席: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部历史,“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甚至“求荣取辱”都有,总之都没有跳出这周期率。中国共产党执政,如何能跳出这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主席略作沉思,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回应:“只有把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个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个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把民主来打破这周期率,怕是有效的”。
2021年11月11日,习近平在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对中外政治史上那些安于现状、死于安乐的深刻教训不能健忘失忆;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反应迟钝,处理动作慢腾腾、软绵绵,最终人亡政息!”当前,腐败问题愈演愈烈,不仅动辄10亿、几十亿的腐败案例日益增多,而且腐败数量越来越触目惊心。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收信访举报175.4万件次,检举控告类达47.7万件次,最终立案40.5万件,其中:省部级高官41人立案、厅局级2127人、县处级1.7万人、乡科级干部5.6万人……腐败像是一场无孔不入的瘟疫,正慢慢侵蚀着社会肌体。
人民监督政府的“政府”概念,不仅是党政部门和党政干部,而且包括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所有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至9月16日,2024年接受审查调查的银行行长已多达44位。
至9月13日,2024年接受审查调查的城投集团董事长已多达45位。
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14日,2024年至少已有超250名医药卫生系统 “关键少数”被查,涵盖地方卫健、医保、药监领域“一把手”以及医院、药企、高校管理层。其中有超100名医院院长或书记,至少37人为三甲医院院长或书记(《三甲院长、书记,接连被查》,办公策略家,2024年09月16日)。如上触目惊心的各类腐败数据,尤其背后造成十倍、百倍甚至千倍的巨大经济社会政治损失,难道不让党和国家、人民群众感受到“人亡政息”的巨大危险吗?
深入分析腐败问题日益泛滥的重要根源,发生在身边的腐败现象不能“以正在进行式”直接监督制止,只能在“造成国家人民财产巨大损失和党风政纪严重破坏的腐败事件发生后”以举报方式进行,是由于权力的集中与监督的缺失。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还未能在实践中实现“内外合力”的辩证统一。窑洞对第一答案“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制度机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极为薄弱的状态,“人民监督政府”的即时性出现空白。无论常规性路径机制,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地方,人民监督处于缺位状态,形成腐败分子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空间,造成贪腐之风长驱直入。
面对“从严治党、自我革命”内力发功,但是依然腐败日益泛滥,贪腐之风长驱直入,必须强化“人民监督政府”外力遏制,必须重温“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在《〈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中指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0页),革命事业是群众自己的事业,革命和建设事业是否能成功与继续发展,关键是看人民群众能否自觉地积极地参加。惩治腐败同样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只要人民群众自觉参与进来,完善“人民监督政府”的机制路径,实现“自我革命”与“人民监督”内外合力的辩证统一,腐败问题必然得到根本性治理。
二、让人民监督来政府,必须以法治化为主体路径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立足陕北不久,便于1938年8月颁布《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贪污数目在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1941年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八条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1937年10月,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面对许多人“刀下留人”请求,毛泽东坚定地说: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不久,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公审大会,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期腐败状况不断恶化,我党高度重视党规政纪法治建设,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引领,先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9月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7月1日)等等。如上法规条例,不仅用于“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自我革命”,而且应该成为“人民监督政府、政府不敢松懈”的法规依据。但是,在实践层面更多地局限于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层面,还没有更多地让人民群众掌握,并成为实现“人民监督”法治化主体路径的法规依据。
同时,《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以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与第九章“渎职罪”,对贪污腐败与渎职不为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予以准确量刑,更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提供了更为重要的法治化主体路径。当前,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的贪污罪和“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稍有基础性认识。但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仲裁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一系列渎职罪,由此造成的绝不逊色于“贪污贿赂罪”的经济社会破坏力,认识还很不到位。
以法治化为主体路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需要在强化“依法治党”“依法执政”实现“从严治党、自我革命”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群众的党规政纪法制意识,使每一个人都应该明白党规政法律不仅仅是一纸文书,更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基石。“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好的镜子。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10-09)。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身边的腐败行为保持警觉,并勇于制止、揭露和举报。尤其,通过提升党纪、政规与法律的普及推动,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以法反腐”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使腐败行为处于人民群众法治监督之中无处遁形。
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以媒体舆论为重要载体
我党历来重视舆论监督,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机关报《红色中华》发刊词中就明确表示:“要引导工农群众对于自己的政权,尽了批评、监督、拥护的责任”。1954年,党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毛泽东主席着重强调:“报纸要开展批评,不要怕批评。不开展批评,害怕批评、压制批评,是不对的”。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主席在《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0-311页)。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主播、手机就是媒体”的特点,激发着普通人的新闻和社会参与意识、角色意识,人民群众通过新媒体舆论监督政府工作,必然成为重要监督载体。
2004年5月26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领导干部要欢迎舆论监督》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通过运用舆论监督,改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体,不仅要善于听取不同声音和批评意见,还要善于利用舆论监督去发现短板、弱项,推动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的解决。尤其,不能因为害怕舆情而忽视民情、隐瞒实情、漠视险情。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政府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体要勇于敞开大门,敢于接受舆论监督反馈的阅卷分数。
一段时间以来,基层一些地方视舆论监督为“洪水猛兽”,认为是“揭短”和“抹黑”,只愿意听媒体的赞歌,对舆论监督持对立态度。对于舆论监督的如下认知偏误,需要及时破除和澄清。一是“负面报道论”,习惯性把舆论监督称为“负面报道”;二是“损害形象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能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影响发展论”,认为舆论监督形成舆情,影响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四是“引发矛盾论”,认为舆论监督引发社会情绪、诱发矛盾冲突。忽视真正引发地方矛盾的,不是舆论监督,而是被监督的问题本身,不开展舆论监督,有的问题就可能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引爆更大的矛盾。只有通过及时的、正确的舆论监督,才能明辨是非、扶正祛邪、消除矛盾(参见张天清《准确把握互联网条件下舆论监督特点和规律》,《新闻战线》2024年9月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舆论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反对腐败的时候,特别要发挥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媒体舆论监督的本质是人民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对公共权力、公共事务以及公众人物的行为进行的监督。通过媒体和公众对政府事务和干部群体的广泛关注,舆论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揭露政治腐败、权力滥用等问题,促使政府部门规范行使权力,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同时,通过舆论监督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干部群体的廉洁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体的信任度,从而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
四、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2页)。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不仅重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保证人民享有最广泛、最充分的权利和自由的人民权利,还强调人民共和与人民共治的原则,高度重视人民民主主体的广泛性,重视全体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宋俭、杨斐然《毛泽东人民共治思想初探: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考察》,《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3期)。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在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系统精辟阐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等政治民主的全过程中,不仅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具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广泛的、真实的、管用的。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就是人民主权,即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服务。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是人民的代表,也是人民的公仆,其所有行为都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12345政务热线,作为“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重要载体,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必然通过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程序,成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重要路径。2024年7月27日,清华硕士马翔宇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其供职的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局长祝某及其团伙,在政府采购中围标串标、进行利益输送、向省委巡视组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既是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也给无数在非规则职场环境下遭受打压和不公的职场人以示范效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马翔宇吹响了“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干部才不敢腐败”的全民反腐冲锋号。
2022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要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反腐败斗争是国家安全、人民幸福的大事,一定要推动全民反腐,进入全民反腐的时代,人民都是反腐败战士。腐败这一社会顽疾将得到有效地控制和根除。为了更加有效地调动全民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在国家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公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方式,鼓励大家广为传播;设置实名举报奖励机制,对那些敢于实名举报并举报内容经过调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可以设定一个投案自首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的,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廉洁中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教授;来源:昆仑策网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