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有如下这一段话:“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对于这段话中的私有制与个人所有制,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很多学者都试图对此给出自己的解释。但是他们大多都是从理论到理论,从逻辑到逻辑,有的写了甚至洋洋洒洒的数万言,但是人们看了之后,脑子里依然是一盆浆糊,一直也弄不清楚。因为这些作者确实也没有说清楚。在人们的观念中,私有制与个人所有制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区别。可是问题主要就出在这里。
在马克思的这段话里,对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与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是有着严格区分的。在工场手工业阶段,那时的个人所有制处在前资本主义状态之下,是小生产的生产方式下的所有制关系。到了资本主义阶段之后,小生产被消灭了,在小生产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关系也被消灭了。小生产者,或者手工业者都被抛进无产阶级的队伍之中,他们不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所有的,甚至全部的生产资料都被资产阶级私人占有了。所以马克思说,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对小生产的个人所有制的否定。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关系也必然难以为继,必然要被新的所有制关系所取代。这就是建立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新型的个人所有制关系。恰恰就是对于这个建立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把很多学者搞糊涂了。他们不理解,什么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在他们看来,这是非常矛盾的。而且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一种逻辑上的矛盾。
我们以往的公有制关系,无论是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制,还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似乎都没有与所谓个人所有制产生什么关系。既然都已经是公有制了,怎么还能有个人所有制? 这主要是因为,无论是国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确实对于企业中的个人所应该发挥的作用,以及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以及个人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关系,过去都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我们国有企业的工人,不过是国家雇佣的劳动者,至少他们对于所工作的企业,不存在任何可能对企业生产资料占有的可能性。而集体所有制企业,即农村的人民公社,社员可能在年终参加分红。但在当时,人民公社收入的利润实在太少了,给社员分红的比例实在比较低,以至于在很多人看来,这所所谓分红实在微不足道。所以这种分红顶多被看成是工分收入之外的一种劳动报酬的补充。
不过,在今天的农村集体经济中,已经出现了一个新的变化。新型的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从一开始就做了大量的对集体经济成员的确权认定。就是说,在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中,有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而有的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的成员个人所有,如自留地和生产工具之类。另外,集体经济的成员在集体经济中也都占有一定的股份。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除了要拿出一部分作为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的准备金之外,其余还要再扣除一些为集体经济成员所提供的福利基金,剩余的部分就要拿出来给集体经济的成员个人分红。这部分分红的数额比例比起人民公社时期的分红数额要大了许多,在集体经济成员中全部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例,这一类的个人所得将不再被看作只是劳动报酬的补充形式。
过去,无论在国有企业,还是在农村集体经济企业,企业中的基层员工并没有太多的发言权,也谈不上拥有有更多的决策权。但是在今天的集体经济企业中,情况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集体经济的成员都有股份,都是企业的股东,当然就具有了一定的发言权,也具有了一定的决策权。通过民主管理,行使民主集中制的决策程序,就使得集体经济的成员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他们不仅有发言权、决策权,还有分配企业利润的收益权。
从当前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现状来看,我们对于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应该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了。在这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劳动群众在这个公有制经济中所体现出来的个人所有制,并不存在任何矛盾。既不存在现实中的矛盾,也不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两者就是这样很融洽地结合在一起。
或许,这只是对于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实现个人所有制的一种理解,至少不能说是唯一的、更不能说是唯一正确的理解。经济现象是复杂的,表现出各种所有制关系的状态也应该是很丰富的,不应该也不需要只允许存在单一的情况。
现在网络每天都在发展的状态下,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在使用网络平台,来解决他们在经营生产方面的发展与需求等问题。网络平台将来会有更大更快更高的发展,会向人们提供更多的合作、协作、共同发展的诸多便利。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经济发展也就随之需要一个更为广阔和高效的合作平台。这个合作平台会具有以往所没有过的功能和高效。在这个巨大的合作平台上,各个企业、个人、研究单位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各类和大量的信息交流,进行各种合作的协商,而且最终实现大范围、多行业的高效率合作。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形成一个规模巨大的经济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最初是多种所有制关系的合作与并存。随着生产力向更高水平的发展,人们完全有可能在所有制关系上进行更进一步的整合,最终形成一个具有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组织形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企业都有可能在这个新的公有制组织中找到一席之地。他们原来各自占有的生产资料就有可能在这个新的大的经济组织中形成一种新的占有形式、使用形式、支配形式。每个参与者也都有可能在这个庞大舰队式公有制组织中占有各自所应有的股份,从而也来参与企业收益的分红。这是不也是一种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的关系形式?
这种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这属于公有制。但在分配所得的关系上,集体经济成员所获得的收益也属于个人所有。而这种收益并不属于生产资料的范畴。这应该就是个人所有制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一个根本性区别。
对于马克思所提到的这一种个人所有制,即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否定之后的个人所有制,如果只从理论上来思考,是很难找到合理答案的。但是如果从现实的实践中进行观察,并加以多方面的思考,有的问题远不如我们最初想象得那么复杂和难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