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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今朝:关于平等的基本理论

2024-11-15 08:17:25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作者: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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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中国社会存在的严重的不平等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关注平等性问题是重要的,但是不能脱离阶级来看待平等。脱离经济的平等话语可能把好事办成坏事。一个社会关注平等问题,应该首先关注这个社会是否出现了收入分配的分化。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拿钱过多的有的就是来自于直接的剥削,有的看似来自于巧取豪夺(如受贿、圈钱或利用某种商业模式),其实也可以归为剥削。我们国家可以允许人们之间有一定的收入差异,但过大的收入差异是与社会主义制度和精神相违背的。收入的产生只能来自于经济过程。因此,每一个经济活动都与剥削阶级是否形成有关,也就与阶级斗争有关。一个经济活动如果产生了百万富翁、亿万富翁,就是在养成资产阶级分子。少数的资产阶级分子可能是有益的,因而应该是允许的。但这样的经济活动多了,就是在养成一个资产阶级了,就是在养虎为患了。所以,姓社姓资问题总是存在的。而从根本上说,平等与效率是共存的。由此,那种认为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平等的说法是错误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资产阶级不会容许无产阶级与它平等,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政党是否允许私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甚至超越公有制经济呢?我们国家必须避开此类的平等幻想陷阱。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系统的关于平等的基本理论。有了这种基本理论,就可以摆脱许多理论陷阱和政策陷阱了。

  一、引 言

  每个社会都有一个平等的维度,都有一个平等性程度的问题,但它首先是相对社会的基本结构,即阶级结构而言的,而后才是一个阶级内部的平等问题。中国古人早已理解不平等的危害。《尚书》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在既定阶级结构的前提下道出了阶级统治稳固的基石。《道德经》说,“天地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表面上是说,在天地看来,所有人都一样,实际上主张人人都一样,反对特权,并提出“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的社会理想。这种社会理想至今还以封闭经济模型的形式存在于许多经济理论中。《论语·季氏篇》则明确引入了国和家,它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告诉我们,统治者们、上层人士已经知道经济不平等危害之甚,都害怕分配不均。荀子提出,“虽王公士大夫之子之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于庶人。虽庶人之子之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可能是中国最早的干部能上能下的主张,并把礼义作为干部晋升罢黜的标准。所谓义,就是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办不该怎么办的标准。所谓礼,就是义的形式和表现。商鞅提出,“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和“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职利禄不论高低,皆不能自动承袭,而是取决于军功。孟子提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第一次清晰概括了社会所存在的不平等,等于是说,社会分为两大对立的阶级,一个阶级能够压迫另一个阶级。在一个形态既定的社会内部,不仅有邦与民的对立统一,劳心者与劳力者的对立统一,还有邦内、劳力者内部的对立统一和民的内部、劳力者内部的对立统一。在这种具体人群内部的对立统一中,就存在一个平等的问题了。在一个人群内部,不平等待人会引起巨大的危险。《礼记》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章太炎总结道,“夫平等者,乃上之人对于下之辞,下之人不得以之而责上也。上之人能以平等待其民而协耦之,是乃所谓仁也。”今天的平等观念已经较多地变为“下之人”的普遍的诉求了。

  毛泽东一代人的中国已经把“平等”写进五四宪法,相对其他国家尤其认可平等的价值,极大地继承和发展了中国的平等文化,特别是从阶级对立的角度看待平等的文化。五四宪法第一段文字描述了中国在平等化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一九四九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五四宪法规定,“我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已经获得成就,今后将继续贯彻”,“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国1954-1976时期建立了一个人类有史以来最平等的国家,真正践行了马克思主义所蕴含的平等的宪法原则。从精神上看,五四宪法的这些规定在我国历次修宪中几乎一字不动,沿用至今。

  在新中国建立70多年后,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平等接近于实现了。然而,从1978年到2012年,由于改革开放中引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国内部的不平等大大发展了。这就说明,仅仅在宪法中规定平等是不够的。一个国家如果预设了一种不平等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平等就必然重新出现,重新发展。它也说明,依法治国是有条件的。这就表明,共产党的领导集团对于平等的认识是极端重要的。如果低估了平等的重要性,即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的不平等程度也可能加深。而在中央提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之后,中国学界对于是否重新启动平等化进程有着激烈的争论。一些学者坚持分好蛋糕以做大蛋糕为前提的机械唯物主义观点。而同时,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在争取政治上的认可。一些人意欲推出私有化立法以平等观念看待私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关系,则已经不是在阶级对立的层面看问题了。试问,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谈何人与人的平等?这说明,中国的平等化进程还存在着极大的变数。

  习近平总书记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从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性层面看待平等的。他将平等称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他要求“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习近平还提出了全过程民主的理念。全过程民主当然要以平等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重视法律上的平等,而且重视经济领域的平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在今天中国的学术界,许多学者在关心平等问题。有的关心经济平等,包括财富平等、收入平等、收益平等、福利平等、权益平等、消费平等、基本品平等、交换平等、税负平等、自愿平等。有的关心社会平等,如政治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性别平等(进而学术界的性别平等、性别平等意识)、保护平等、健康平等、民族平等、种族平等、地位平等、能力平等、优势平等、机会平等、代际平等,有的关心区际、国际平等,如城乡平等、国家平等。有的关注文化方面的平等,如审美平等、文明平等、教育平等、平等待人。这些学者为中国的平等化事业做出了贡献。但如果不关心公有制经济必须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据主体地位问题,不能“见诸相非相”(见《金刚经》),即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而且闭口不谈产生这个结果所需要的原因和条件,只想在某个方面要一个平等的结果,就会或多或少落入了空想的范畴。就中国现在的经济情形看,“主体”一词太过于模糊了,甚至把“经济主体地位”与“市场主体权利”混为一谈。

  本文对平等的探讨既不是从模型、想象出发,借用自然科学原理对平等进行描述,也不是要发明一套新的更完善的社会制度,从外面强加于社会,而是把平等视为真理,为内生的平等制度的诞生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本文是从现实出发,“多识故事”,“蹑寻元始”,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基于无产阶级的立场,把平等视为一种具有现实可能性的状态,采用齐物哲学极其情,务穷其柢的“破执证真”方法,建立一种关于平等的理论,试图终结平等理论中“不定一尊,故笑上帝,不迩封建,故轻贵族”的现象。只有别黑白而定一尊,发展一种关于平等的科学的理论,才不会脱离阶级去抽象地谈论平等,去追求绝对的或反智的平等或把平等作为理论的空谈,才不会把关于平等的论说通过允许例外变成对明显不合理的不平等的辩护,才能抵制错误观念,防止理论混乱和发生颠覆性风险。

  二、平等的本体

  平等可以是观念、价值观和主义意义上的,也可以是权利和社会制度意义上的。但真正的平等首先主要是社会(广义的)状态意义上的,是指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将矛盾的观点应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能动性的主体时,就会发现,在他们之间必然在这方面或那方面或在整体上发生平等或不平等的关系问题。有了不平等,就有对平等的诉求。“平等”的诉求,就是减少乃至消除不平等的诉求,就是主观上对剥削和奴役的一种反抗。面对明显的社会不平等,对平等的诉求是人们的自发反应和革命本能的表现。

  (一)绝对的平等和相对的平等

  在绝对的意义上,平等是指某个人群(组织、国家)的成员在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方面处于完全相等的状态。很显然,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在任何时代都没有实现过,在未来也不可能实现。没有什么人去追求绝对平等,但可以追求相对的平等,从而趋于大致的绝对平等。

  平等是相对的,是相对不平等而言的。平等与不平等既对立又统一。从对立的角度看,平等是对不平等的否定。但这种否定不是完全否定、绝对否定。结果上的不平等是目前无法完全消除的。已有学者指出,权利平等无法保障条件平等,条件平等无法保障结果平等,仅仅是机会均等更是不够的。在一个特定人群中所实行的某种平等从另一个维度看可能是不平等的。因此,平等需要有其它的观念来制约。比如,结果的不平等可能需要结果正义或结果公平来制约。从统一的角度看,平等可能与不平等共存。现实的世界既有平等,也有不平等。没有不平等,也就无法产生对不平等的否定。有时候,为了达到某种结果的相对平等,需要采取某种不平等(所谓损有余而补不足),比如土地改革中的抽肥补瘦。在这种情况下,权利确实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在未来,当人类实现了大致平等之后,依然需要有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是真善美的统一,与过去的真善美割裂的不平等不同。比如,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就意味着一种真善美统一的不平等。我们总是要在与不平等的辩证关系中把握平等,因而只能相对地谈论平等。所谓相对地谈论平等,是指我们既要把握关于平等的一般理论,又要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不要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变成否定关于平等的一般理论。

  在当前的中国,平等与不平等的对立是主要问题,它们的统一性是次要问题。中国有必要去追求“真正的普遍平等”。

  (二)平等的维度

  由于观念、主义、权利、制度是多维的,平等也是多维的。平等所涉及的维度包括在什么社会形态、什么经济社会条件、人们的范围以及既定范围内的人们应该享有的和实际享有的权利的种类(如选举权、受教育权、担任公职的权利)、边界以及对权利的解释与保护等等。我们可以把某种社会形态中的“平等”分为政治平等、经济平等、社会平等、法律平等四个维度,分别对应四种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民事权利。而这四种维度的平等还可以再细分。平等是多维的,因此平等“应当不仅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

  平等虽然是多维的,但这些维度之间的重要性是不同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经济平等是最重要的,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虽然不能说,只有经济维度的平等问题解决了,其它维度的平等问题才能解决,——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某些方面的平等走在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前面,资本主义甚至按照资产阶级的标准部分解决了马克思所说的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但经济平等确实能够为其它维度的平等提供基础性条件,而且经济平等必然要求法律平等、政治平等和社会平等与它相适应。只要没有经济平等,就没有政治平等。而在经济平等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平等又是最基本的平等。没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平等,就必然发生少数人通过控制生产资料所有权来剥削、压迫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就必然发生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脱离,就不可能有经济平等。

  在上述每一个维度上,平等都是能够得到大致准确的衡量的。这种大概的衡量就足以能够防止社会出现重大矛盾。马克思说,“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而劳动,要当作尺度来用,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按劳分配以劳动为尺度来确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虽然没有防止分配的不平等(因而毛泽东认为具有资产阶级法权性质),却因为防止了按资分配而成为相对资本主义分配(三位一体公式)更加平等的分配制度,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由于平等是多维的,而且这些维度往往无法通约,因此,在平等的衡量上就需要存在多种标准,而且这种标准之间可能会存在矛盾。因此,对一个社会的整体上的平等程度只能大概地加以衡量。在大概衡量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一切人,或者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者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无论这个国家是贫穷还是富裕。

  唯物主义的观点有时要受到辩证法的限制。按照唯物主义,平等无论是作为一种生产关系,还是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当然要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比如,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还不可能保障住房平等。然而,也不能过分强调物质条件对平等的制约作用。比如,毛泽东在古田会议上就确立了官兵平等的原则,大大发展了士兵的权利。建国后,毛泽东推出鞍钢宪法,大大发展了工人的权利。1965年毛泽东重上井冈山时,特别提到了井冈山时期的“士兵委员会”。他说,“在井冈山时,我们摸索了一套好制度、好作风,现在比较提倡的是艰苦奋斗,得到重视的是支部建在连上,忽视的是士兵委员会。支部建在连上,随着我们掌握政权,现在全国各行各业都建有党的组织,成为领导机构。党的力量加强了。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政治民主,保证我们党不脱离群众,比井冈山时士兵委员会就要差多了。全国性的政治民主更没有形成为一种制度、一种有效的方式,井冈山时期士兵委员会是有很大作用的”。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虽然已经大大发展,但总体而言,还是不发达的。井冈山根据地的社会经济结构更是不发达的,但中国人的平等权利已经大大发展了。因此,马克思“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可能过于绝对了。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表明,政治平等确实可能比经济平等更重要。这说明,同一种或类似的经济结构、文化水平确实可能对应两种根本不同的政治权利。当共产党内部出现了资产阶级,政治权利就可能发生颠覆性变化。而至今为止的资产阶级政党内部一直存在无产阶级,政治权利却一直保持相对稳定。这就说明,无产阶级还不善于进行统治,因而还没有完全学会统治。诸如赫鲁晓夫这样的苏共领导人热衷于权力和自己个人的统治,而对阶级的统治几乎是一窍不通。这样,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都对资产阶级做出了不必要的让步。而在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必要的让步中,这些社会主义国家被颠覆了。——苏联出现了没有赫鲁晓夫的赫鲁晓夫主义。

  (三)平等的本质

  经济的平等是最重要的平等的观念可以进一步发展为平等的本质的观念。在阶级社会里或在剥削阶级正在生成的社会里,真正重要的平等问题归根究底是阶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一贯强调、列宁一再坚持的:如果不把“平等”理解为消灭剥削阶级,平等就是一句空话。列宁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平等概念不同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平等概念的起码真理”。总之,无产阶级必须消灭剥削阶级,——这就是无产阶级的民主、无产阶级的自由和无产阶级的平等(不是阶级的平等,而是推翻资本和资本主义的劳动者的平等)的真实内容。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衡量平等的根本标准。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不是偏爱阶级斗争,而是阶级斗争就在那里,不容否认,而且,“随着阶级差别的消失,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所以,只有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才能将人类平等的事业进行到底。

  社会是人的社会,国家却是统治阶级的国家。一个阶级胜利了,一个阶级失败了,这不仅是人类政治周期的历史,也是人类社会形态的历史。列宁指出,“阶级是这样一些集团,其中一个集团可以靠另一个集团的劳动为生,可以把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攫为己有”。能够靠另一个阶级的劳动为生,能够把另一个阶级的劳动攫为己有的阶级就是统治阶级。就现代社会来说,依靠利润生活的就是资产阶级,依靠工资生活的就是工人阶级。资产阶级依靠生活的利润是对无产阶级劳动的无偿占有。国家是资产阶级无偿占有无产阶级劳动的工具。列宁因而总结道,“只要阶级存在,自由和阶级平等就是资产阶级的欺人之谈。”“平等”如果同劳动摆脱资本的压迫相抵触,就是骗人。所以,只有抓住阶级问题,才能抓住人类社会发展的关键,无论这种人类社会发展是指人类社会形态的变迁,还是指一个社会形态内部的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存在人民内部矛盾,而且存在阶级矛盾。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被消灭,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建立后,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对立看似消失了,但实际依然存在。在资产阶级不再存在之后,还有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存在,还可能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和新的资产阶级。不仅“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至今为止的现代人类的许多经济发展(无论是大生产还是小生产)也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并没有熄灭。这就像对癌症做了外科手术,但癌症因病灶依然存在有可能复发一样;也像人类对细菌、病毒只能控制,不能消灭,使得它们只要条件合适就能再次发威一样。只要没有彻底的扬弃私有制,人就无法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人的即社会的存在复归,就存在阶级斗争。这种阶级如果不加遏制,就会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瓦解。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就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重新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并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而且,这种新的资产阶级立刻对这些国家产生了强大的控制。这说明,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阶级对立意义上的不平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西欧一些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也发生过封建君主复辟。因此,如果以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就彻底解决了阶级问题,那是幼稚的,就过于托大了。第二个历史决议虽然肯定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现在的中国,哪里还能见到什么阶级话语呢?如果不把平等问题理解为消灭剥削阶级,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平等问题,就不可能使平等得到真正的推进,就可能使已经取得的平等事业出现倒退。

  中国建立市场经济有平等化之功(它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但市场经济并不能解决不平等问题。它不仅不能真正地解决不平等,还可能创生出新的不平等。列宁说,“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列宁的观点得到了西方学者的响应:“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经常地对某些公民造成严重的伤害,通过在公民之间制造大量的不平等,资本主义在民主社会的公民中间也带来了政治不平等”。市场经济不仅不能解决平等化问题,而且还造成不平等。中国经济的不平等就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展的。

  三、平等的价值

  所谓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平等的价值就是平等对于人、阶级和国家的意义。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对于不同人、不同阶级、不同国家(有不同的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平等的价值是不同的。不平等越发展,对于被统治阶级,平等的价值就越高。

  (一)平等的内部价值

  经济平等与否,对政治平等、法律平等与否具有决定性作用;政治平等、法律平等与否,对经济平等与否也具有反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只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上的平等才能为真正的平等提供物质基础。因为只要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不平等,就有了不同的阶级,就必然导致一方拥有生产资料,另一方不拥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是拥有生产资料的阶级建立自己阶级地位的物质工具。并且,这种物质工具还必须寻求其它物质工具(军队、警察、监狱)和意识工具(精英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来加以保障。不拥有生产资料的阶级只能接受剥削,并且与拥有生产资料的阶级的不平等的不断拉大。因此,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平等。

  在阶级对立的情况下,那些提高工资、限制劳动时间、建立法律等等改良主义的平等化政策是无价值的。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与私有财产的统一性。他说,“对平等工资的要求(也)是基于一种错误,是一种永远不能实现的妄想。……在雇佣劳动制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报酬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什么东西你们认为是公道的和公平的,这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在于在一定的生产制度下什么东西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他还说,“我们也看到工资和私有财产是同一的……强制提高工资(不谈其他一切困难,也不谈这种强制提高工资作为一种反常情况,也只有靠强制才能维持),无非是给奴隶以较多报酬,而且既不会使工人也不会使劳动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工资是异化劳动的直接结果,而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曾经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但无论是争取工资提高还是限制劳动时间的斗争都是有限的,它们只能作为更大的斗争的一个前奏或部分。罢工只能作为阶级斗争的一种辅助形式。反过来,如果一个国家连工人罢工的权利,一种表达工人意愿的起码权利,都无法保证,就更不可能有工人的真正权利了。这是因为诉诸罢工一般是工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诉诸的最后手段。

  政治上的平等与否对经济上的平等与否所具有的反作用极端重要,甚至具有决定性意义。一个建立了内部经济平等的国家,既可能在政治的推动下走向更高水平的平等,也可能在政治的推动下再次出现经济不平等。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对工人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如讨薪、罢工等)予以充分保障,否则,自杀、杀人之类的个人反社会行为就必然层出不穷。

  (二)平等是广大人民群众获得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一,平等与效率是高度统一的。平等能够比不平等更有效地促进效率,从而为人民群众获得美好生活提供最好的物质基础。英国几百年经济年增长率仅仅是2%,美国两百年经济年增长率仅仅是3%。而中国过去70多年的经济年增长率达到8%以上。所以,用经济年增长率来衡量,资本主义是无效率的,而社会主义是有效率的。这就实证地证明了平等能够比不平等更有效地促进效率。从理论上说,平等能够比不平等更有效地促进效率,是因为它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在这个世界上,广大人民群众还在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而他们中蕴藏着无穷的活力和主观能动性。平等地对待他们,就可以调动起他们进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就可以将经济增长率提高到最大可能的数值。反过来,不平等对待他们,经济建设就主要是少数人的事情,其增长速度又怎么可能高呢?当广大人民群众得不到足够的收入后,又怎么可能提供对生产的需求呢?而且,社会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建设。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社会发展又怎么可能好呢?新中国革命的成功归功于平等化的政策已经证明平等能够促进革命。新中国取得的建设的成功归功于平等化的政策已经证明平等能够促进建设。这说明,那种将平等与效率割裂起来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第二,平等直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足程度。只要有私有制,劳动者在经济上就会受到生产资料占有者的支配,其美好生活就难以实现。这是因为生产资料占有者会尽力榨取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直到不能继续榨取为止。在封建社会里,一些劳动者无衣无食,只能求私有者开恩,为私有者服务,希望得到私有者的庇护。只要活着,就听候私有者的使唤,终生不脱离私有者的权力支配。资本主义虽然实现了人类的一次大解放,但这种解放是有限度的,它只是把纯粹的奴隶转化为工资奴隶,使得奴隶的境况得到稍微的系统的改善而已。他们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服务,并且要一天又一天地干一辈子,每天从日出一直干到精疲力竭,干到为了恢复精力必需睡眠时为止。既没有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又没有享受生活的时间,私有制怎么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呢?就连资本家的美好生活需要,私有制都可能无法满足。而当社会充满了仇恨之时,资本家怎么可能稳如泰山呢?

  在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也难以得到满足。一旦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就必然出现一个依靠利润生活的阶级(本文称之为“企业家阶级”),这个阶级与依靠工资生活的阶级形成对立。这种对立表现在,企业家要提高利润,往往依靠压低工资。只有少数企业家从创新中要效益,能够同时实现高利润和高工资。但即便是这种情况,利润也比工资高很多。中国目前存在的企业家阶级因此又可以分为红色企业家和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这是有很大不同的两类人。资本家在企业家阶级中所占比例越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就越难以保证。

  资本家又分为大资本家和小资本家。只有极少数小资本家能够上升为大资本家。资本家越大,就越有能力表达他们的诉求,而且他们的各种诉求很容易得到政府的采纳。现代国家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越来越依赖“聪明的”“理性的”专家和精英。而这些专家和精英一般都采取亲资本的立场。超级企业政治游说的重要目标就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减少政府对反垄断的审查,从而有利于大资本家巩固和壮大其优势地位。

  当一个社会出现了不平等后,如果不加遏制,这种不平等就会自我加强。因此,20世纪80年代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出现了不平等加剧。这种自我加强的趋势,或许将来只能通过暴力革命继而公有化的方式才能得到遏止。没有暴力(可能采取国家强力反腐或人民革命等形式,依不平等的程度等因素而定),人类就难以从不平等的此岸到达平等的彼岸。

  (三)平等是社会稳定和社会制度稳定的需要

  不患寡而患不均作为一条社会定律已经为中国的历史所证明。如果分配比较均等,人民安居乐业,谁会起来造反呢?谁能鼓动人民起来造反呢?反过来,分配不均确实具有鼓动人民造反造成一呼百应的能力。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一个社会越不平等,对不平等的反抗就越强。虽然从历史上说,农民起义总是发生在人民活不下去的时候,但这绝非一朝一夕造成的。一个社会一旦允许不平等的存在和发展,由于不平等有自我加强的趋势,这个社会的稳定性就会不断遭受侵蚀。最终,不平等成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成为革命所要反对的力量。当贫困、被剥夺感和被排斥的感觉达到一定限度,颠覆性行动将会成为自然的选择。西方资产阶级在发动和进行革命时期,平等思想曾是击破诸多封建思想堡垒和现实壁垒的重炮。回望历史,我们就可发现,即使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类的平等程度还是有了巨大的改善。地主阶级剥夺了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的人身和生命的控制权,建立了封建社会,实现了人人平等的一次大进步。资产阶级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作为一个阶级打出了平等的旗号。可以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全部斗争,都是在“平等”的口号下进行的。列宁指出,“平等思想在反对旧的专制制度、尤其是反对旧的农奴主大土地占有制的斗争中是最革命的思想。”在西方政治哲学中,一种观点甚至认为,平等比自由更重要。因此,那种认为一个社会可以允许不平等存在,只要它不超过人们能够容忍的范围的观点是荒谬的,是形而上学地看待不平等,连资产阶级都不如。

  四、平等的现实性

  (一)实现人人平等是一个长期过程,但它决不仅仅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维系不平等的力量是很强大的,所以,人类在平等化进程中取得每一个显著性成就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从今天动物之间存在的关系看,我们可以推测,在动物变成人之后,就存在着人与人的不平等。这种人与人的不平等在相当程度上是动物的不平等关系的延续。在人类发展的初期阶段,或者说,在原始社会,人类之间的不平等或许距离动物之间的不平等并不遥远。私有制出现后,人类社会的不平等虽然迥异于动物界的不平等,但还是有极强的相似性。比如,今天自然界的老虎、狮子还是要划定它们的属地,并为了争夺属地而进行殊死的搏斗。今天的人们也划定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同国家有其划定的疆域,并为争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国家疆域进行激烈的斗争。马克思认为,“私有制只有在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消灭”,“当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必然消灭、从而也使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必然颠覆的物质条件尚未在历史进程中、尚未在历史的‘运动’中形成以前,即使无产阶级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它的胜利也只能是暂时的。”恩格斯说,“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必然要经过而且确实已经经过几千年”。诸如此类的自然史观点不是否认平等的可能性,而只是承认了实现平等的困难性。真正的平等并不一定需要生产力的绝对发展。

  人与动物毕竟不同。人可以追求更高等级的平等。而且,既然动物之间的不平等不是永恒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更不应该固化。即使在中国古代社会,许多王朝建立的初期和末期所实现的平等程度是不一样的。这蕴含了平等性程度与生产力的发展的非线性关系。在今天的社会,人类的意识已经空前觉醒,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已经大大上升。对此,毛泽东提出了共产党人要不断革命的理论。虽然毛泽东对他身后的中国会走怎样的道路是比较担忧的,但他认为,即使中国发生了资本主义复辟,中国的后人还是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今天的人们完全可以有理由从道德上批判资本主义。这是因为,由于革命的经历、教育的发展,人类的道德水平相对于马克思时代人们的道德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道德在改造社会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不同的道德产生不同的舆论,而舆论可以颠覆一个国家,完全可以改变一个社会的根本制度。道德作为上层建筑,来源于经济基础。因此,不能认为道德的研究对于社会是不重要的。道德越来自于对现存事物的全面系统的研究就越重要。基于平等主义道德,可以产生出对阶级敌人的仇恨,可以弄清楚为谁扛枪,为谁打仗,从而具有战胜一切敌人的勇气。中国共产党就通过诉苦运动等形式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而且,随着解放战争的展开,中国人民解放军具有了摧枯拉朽般的能力。这种能力甚至使得中国军队能够打败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这说明,道德并不虚弱。因此,在考虑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结构时,既要尊重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又要充分重视发挥先进的执政党和用先进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所具有的可推动历史前进的巨大主观能动性。

  (二)人人平等一定会在极大范围内实现

  早在一个半世纪之前,马克思就设想,“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某一特殊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从而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障碍”。“现代社会主义必获胜利的信心,正是基于这个以或多或少清楚的形式和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印入被剥削的无产者的头脑中的、可以感触到的物质事实,而不是基于某一个蛰居书斋的学者的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但马克思并没有坐等生产的高度发展的阶段到来,而是积极投身到推进人类解放事业的革命斗争中去。马克思没有认为共产主义是遥远的未来,而是认为它是一种现实。他说,“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为了对这个幽灵进行神圣的围剿,旧欧洲的一切势力,教皇和沙皇、梅特涅和基佐、法国的激进派和德国的警察,都联合起来了”。也就是说,共产主义运动在近200年前的欧洲已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因而必然是现实了。马克思说,“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和交往的关系的基础,并且破天荒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因此,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马克思为了为共产主义运动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花费巨大心血撰写了《资本论》。为了防止对共产主义运动的误解,马克思鲜明地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甚至西方的理论家也承认马克思的观点。比如,罗尔斯在《政治哲学史讲义》中将平等框架概括为三个要点:一是所有的人都拥有平等获得和使用社会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二是所有的人都拥有与其他人一起共同参与到制定经济计划的公开而民主决策中去的平等权利;三是所有的人都平等地分担那些任何人都不想去承担的工作。

  实现平等不会一帆风顺。人类的平等化事业可能遭遇挫折。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就是迄今为止人类平等事业遭遇的最大挫折。但挫折只是人类思维坎陷的一种表现。只要有不平等,就会产生焦虑、愤怒、绝望。不平等越发展,人们的焦虑、愤怒、绝望就越发展,焦虑、愤怒、绝望的人们的数量就越多,就越会促进人类的觉悟。在人类彻底觉悟之时,人人平等的人类理想就会实现了。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平等看作是一种社会的正常状态(或健康状态),而把不平等看作是社会的非正常状态(或不健康状态),从而我们可以说,不平等就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异化。平等主义的精神是不会死的,不平等终归是要被消灭的。

  五、结 论

  综合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平等与不平等是对立的。因此,否定平等是不可能的。平等为什么成为人们的执念?就是因为存在不平等。对立有时意味着并存,意味着一种统一,而这种统一总是要打破的。平等是多维的,但一般说来,最重要的平等是经济平等。因此,平等只能被首先理解为消灭剥削阶级。消灭阶级可能需要暴力,也就是说,不平等可以成为达到平等的手段。这显示,平等与不平等又是统一的。平等不是绝对的。在经济领域,平等并不意味着收入绝对平均分配、财富绝对平均分配,并不意味着在企业之间,不管经济效益高低,要求得到同样的物质利益。为了应对这种平均主义,社会主义国家采取按劳分配的制度。当然,按劳分配也可能导致收入的过度分化。总的来看,平庸、平均主义虽然是问题,——“平庸的心智尽管知道自己是平庸的,却理直气壮地要求平庸的权利,并把它强加到自己触角所及的一切地方”——但并不是主要的问题,它们很容易得到解决。而主要的问题依然是不平等。过分反对平均主义必然导致不平等。平均主义、大锅饭并不是中国经济最主要的危险和威胁,经济不平等才是。

  第二,平等是可欲的。当我们把平等首先理解为消灭剥削阶级时,我们可以说,对平等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追求平等几乎没有终点。在某个方面实现的平等会凸显其他方面的不平等。有西方学者说,“如果说存在着一个使人踏上无尽历程的理想,那就是平等”。平等的比较彻底的实现是需要一代代人努力。每一代人人总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空间内谈论平等问题的。今天,有时,我们谈论平等是在民族关系上讨论平等问题,有时是在男女关系上,有时是在国家关系上,有时是在一个人群的关系上。这就使得在平等的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平等是具有现实性的。如果说,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那么,经济平等更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没有经济平等,就没有共同富裕。承认这一点,可以防止借口生产力低下来推进部署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经济的不平等首先表现为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继而表示为收入的不平等,最终表现为财富的不平等。在历史的某个时刻,收入的不平等可能还是财富不平等的初级阶段。当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发展起来,不平等的交换就会发展起来,而维护不平等交换的法律制度就会发展起来,财富不平等就具有了一种马太效应,共同富裕就难以实现了,社会主义就越来越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因此,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最基础的伦理。

  六、本文的两个重要推论

  在我国经济学界,存在着大量的粗制滥造的学院派理论,其中不少是照搬西方的。比如,有人以为可以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炮制中国经济学的自主知识体系。毛泽东主席在1942年《整顿党的作风》中说,“真正的理论在世界上只有一种,就是从客观实际抽出来又在客观实际中得到了证明的理论,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可以称得起我们所讲的理论。”基于本文的理论,所有不承认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而讳言平等的学院派经济学理论都是言不及义的理论,都不是中国人应该学习的理论,更不是中国人应该信奉的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了许多宏观经济政策。这些经济政策有许多是所谓专家制定的,其中不少是短视的、顾此失彼的,甚至是糟糕的。基于本文的理论,经济政策必须防范阶级分化、防范不平等发展,否则那就是只顾一点不及其余的带有错误基因的政策,都不能正确科学地指导中国改革,更不代表社会主义中国应具有的政策水平。因为中国已经有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和钱学森群策群力(钱学森思维科学理论的一部分)这样的有效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这两个推论可以显示本文理论探讨的应用价值,也是本文研究的重要指向。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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