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湖北阳新一个乡镇调研,得到一个惊人的消息,就是今后乡村低于400万元的项目可以不招标了。开始不太相信,很快从中央最新文件中看到相关通知。
项目要不要招标?当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规定,农村工程超过5万元就要招标。招标可以防止不规范,但任何规范都是需要成本的,结果,事情还是那些事情,招标却将最少1/5,多则1/3的费用浪费在规范程序上了。问题是,400万元的项目不招标,若项目不够规范,发生寻租所造成的问题就要远多于招标所产生的问题了。
更重要的是,村庄400万元项目是什么项目?是国家工程还是村庄自己的公共设施?是由财政出钱还是村民集资?当前各级都在花费巨额资金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农民的幸福美好生活,用的却是公共财政的钱,这个钱不招标就开工,出现寻租的可能性就很大啊。
二、
当前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都在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点,一个项目点投资,少则200万元,多则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常规投资一般在400万元以内。如在400万元以上才需要招标,400万元就可以在建设美丽乡村上做更多事情,且也更容易做成事情,因为制度成本会显著下降。当然也更可能出现寻租行为。在现有财政能力下面,无论是国家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不可能在每个村庄投入巨资建设美丽乡村,只能先做一些示范点。实际上,就是建设示范点,地方政府也往往资金不足,投入资金太少,又无法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看到成效,投入不投入差异不大,因此,很多地方县级政府利用资金整合权,将全县有限资源集中到少数美丽乡村建设点上,而那些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村庄反而得不到本应获得的基础性投入。锦上添花的事情做得多,雪中送炭少。
建设美丽乡村,实行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民富、农业强和农村美,这当然是对的,不过,美好生活应当靠自己勤劳双手去创造。既然市场机会向所有人开放,城市也不再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就成为了这个社会中的积极主体,他们自己会追求利益最大化,会在收入与享受之间建立平稳。只有当一个家庭或个人缺少基本保障,国家才应当无条件为其提供,这是现代社会的法则。基本保障就是要让每个人具有参与社会竞争的基本条件。从个人来讲,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都是现代社会中的基本福利;从家庭来讲,当家庭收入低于社会最低收入水平,就可以无条件获得“最低收入保障”。从区域来讲,有一些地区基础设施落后,文化教育条件落后,国家也应当优先投资这些地区,以让每个地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条件;从城乡来看,国家也早就提出建立城乡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以上基本教育医疗保障、最低收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条件等等,都是指基本而非高水平,因为高水平需要有高投入,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不可能为整个社会提供高水平的全民福利。或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全民福利往往也意谓着是基本福利,是较低水平的福利,仅靠基本福利是不大可能获得美好生活的。当然,因为国家发展阶段不同,基本福利的水平也是不同,且总是逐步提高的。有了基本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每个个体就可能凭借自己努力来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
建设美丽乡村显然不只是要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福利,而是要建设远超当前农村现状及农民状况的较高水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要建设“产业兴旺、环境宜居、生活富裕”的新农村。假如这是农民自己来建设,当然没有问题。如果是由村集体来建设,也没有问题。抑或由外出乡贤回报乡梓来投资建设,也没有问题。如果是由国家财政投入来建设,则是有问题的,因为财政是公共的,是应当服务于整体利益的。财政资源不能用来为特定群体免费建设远超基本福利的幸福生活。公共财政资源是有限的,为特定少数群体免费建设幸福生活,就侵犯了多数人的福利权利。
三、
问题是,当前美丽乡村建设中,大量财政资金投入到极少数示范点上,这些示范点没有任何示范可能,投入财政资源也往往没有发挥作用,而被浪费了。有一些部委同志在农村调研,不无自豪地指着由政府帮助盖的别墅说,农民住得比我好啊。如果别墅是农民通过劳动收入来建设的,这确实很好,即使农民是因为拆迁拆出“拆二代”,那也是农民运气好,而若是政府援建农民住上别墅,还比部委领导住得好,这是有问题的。
精准扶贫中,几乎每个单位都要派贫困村工作队入驻贫困村,工作队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将所在单位资源对接到贫困村来。如果是一个没有实权的部门包村,这个部门就无法为贫困村对接来资源,也就不受村民欢迎。如果是实权单位入住,实权单位就可以为贫困村拉来巨额资源。县纪委驻村,工作队长每年到县各单位跑一趟就可以为贫困村拉来上千万元的项目,贫困村竟然建设成为了远近闻名的旅游村。
我党有一个优秀传统,就是各级党政领导要驻村包点。若有幸是省委书记驻村包点,这个村庄大多可以从省里对接大量资金。如果只是县委书记驻村包点,可能只能对接到不少项目。无论如何,权力越大,含金量就越高,驻村就越受欢迎。公共权力介入到农村资源分配中,就很可能会将本来应当公平分配、弱者优先的公共财政资源,不公平地分到极少数地方了。虽然省市县级驻村包点领导没有将公共资源装到自己口袋,若他们利用权力不当干预公共资源的分配,也是违背了基本的福利正义,造成了社会公平的损失。
四、
美好生活要自己创造,每个人都是自己生活的主人。国家要为每个人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基本条件和基础条件。在创造美好生活的过程中,一定会有人失败,对于失败者,国家要给予特别帮助,这个特别帮助不是直接给他们美好生活,而是要让他们具备创造美好生活的基础条件。人努力,天帮忙,才有美好生活。不努力,等靠要,这样的美好生活是不正义的。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