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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承友​​​​​​​:商品价值创造、价值转形与政治经济学重建

2025-04-12 18:04:51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周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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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承友商品价值创造、价值转形与政治经济学重建

  周承友

  摘要:以时代新发展为起点,评论国内关于商品价值创造及相关的大争论,着重分析如何才能真完善劳动价值论,并提出一种新劳动价值论。评论国内外关于价值转形多环节上的大争论,重点是生产环节上的大争论,并对争论中的系列错误及解法给予批驳,指出其错误原因,提出“六层次式”价值转形理论。在历史演变事实的基础上,回顾和分析商品经济及价值转形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建历程,提出一种新建体系。

  关键词:新时代 劳动价值论 价值创造 价值转形 政治经济学重建

  理论来源于实践,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诞生于19世纪50年代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阶段,出现了关于马克思主义及其政治经济学历史命运的第一次大讨论大论战。稍后,列宁主义诞生和十月革命胜利,把马克思主义及其政治经济学发展到它的第二大阶段,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斯大林式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毛泽东的经济理论等,是这个阶段重要的政治经济学成果。经过斯大林和毛泽东等形式的第一次社会主义产业革命和战争考验,早期社会主义国家在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次大竞争中获得了某种相对安全的生存权利,同时也初步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紧接着,伴随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和挫折的出现,资本主义在这些国家也出现了复辟,如前南斯拉夫改革、赫鲁晓夫政变、苏东剧变。同时,伴随二战后新的科技革命产业革命的兴起和资本主义出现新的阶段性变化,到20世纪后期21世纪初,又出现了关于马克思主义及其政治经济学历史命运的第二次大讨论大论战。在这“资”与“社”两方所处新时代新条件下的新讨论新论战,其广度和深度远远超过第一次,它将预示着马克思主义及其政治经济学会有一次新的更大发展,甚至会开列出一般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的大致样态。

  本文将从实践和时代的发展变化出发,总结和探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商品价值创造、价值转形程式理论等方面的第二次大讨论大论战,以求推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新的大发展。具体而言,它首先是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商品价值创造等方面大争论的分析和评论,明确如何才能真完善劳动价值论,并提出“生产劳动和前导的间接性生产劳动——科技业劳动相结合共同创造价值的新劳动价值论”,同时兼评与劳动价值论直接相关的另外两场争论。其次是关于价值转形全过程形式(《资本论》第三卷“五层次式”转形)的多层次或环节上大争论的分析与评论,重点是批驳生产环节的价值转形方面的系列错误及解法,指明其错误的原因——两大误解与可能的拓展——应用,并从现实经济发展启示和劳动价值论新发展中引出“六层次式”的价值转形理论。最后是在概述早期社会主义国家历史演变重点是其经济转折之路的基础上,探讨商品经济及价值转形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建问题,并提出一种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新体系。

  一、时代的发展与商品价值创造问题的大争论及劳动价值论的真完善

  20世纪50年代以来,实践和时代的发展开始出现历史性的变化。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兴起,科技与经济的关系,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等开始出现历史性的变化。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就是20世纪中期以来的以原子能的利用、电子计算机、空间技术、信息网络的出现为标志,涉及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等诸多高新技术,并带来经济社会大发展的一次社会类形态革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发生的国家,科学—技术—生产呈现出一体化趋势,科学技术成为准生产力,直接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大发展,第三产业成为社会主导产业,大部分劳动者转移到第三产业工作,“人工智能”、“无人工厂”、“虚拟世界”开始出现,相对独立的科技业获得了大的发展,到世纪之交人类历史已进入到信息网络化时代或后工业社会,科业社会初露端倪。例如,根据有关文献,在新的科技革命产业革命中,在发达国家的第一产业实现了现代化,并且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到20世纪90年代约占2%左右,2001年仅占1.8%;第二产业的比重在50至60年代有所扩大,到70年代中期后趋于平稳或下降,从1980年至90年代末其比重由33%一43%下降到26%一28%左右,2001年为26.9%;而第三产业的比重则不断上升,1980年至1998年,其比重约上升4到10个百分点,2001年所占比重达71.3%。在三次产业中,发达国家的产出结构与就业结构大体相似,第一产业就业约占整个就业的1%一5%,第二产业就业约占20%一30%,而第三产业就业约占60%一75%。2001年,第三次产业的就业比例还有所提高。[1]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测算1889—1929年,美国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的作用份额只有33.5%;在1929—1967年,科技进步的作用份额达78%,正是这一时期,美国由于重视和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奠定了其世界科技大国和经济盟主地位。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份额大都超过50%,且呈递增趋势。[2]

  经济实践和时代发生了重大变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有所反映和发展。而商品价值创造,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中心问题,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石问题。在关于它的第二次大讨论中涉及到一系列新旧问题,并在国际[3][4]和国内[5][6]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在特色中国,关于劳动价值论问题已经兴起了四五次大争论,大多数论者实质上是否定或变相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个别论述中也显示了它会有真正的较大发展的新苗头。

  在中国,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大讨论,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那时主要是围绕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之争而展开,分歧还不太大。[7]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的大讨论,是上次讨论的延续,但主题是指哪些劳动创造价值,讨论中形成了宽派、窄派、中派等。[8] [9]于光远等持“宽派”的观点,他们认为凡是合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劳动, 一律是生产劳动。窄派代表是孙冶方等,他在1981年发表了《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的劳动》一文,[10]文中指出,劳动范围的扩大,在理论上就会陷入以下种种混论:混淆了物质和精神 ;混淆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混淆了生产和消费 ;混淆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混淆了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混淆了费用和效用;混淆了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杨坚白等持中派的观点,中派的观点是在原国民收人计算基础上, 增加客运、修理和生活服务;不同意科教文卫、党政军人员的劳动属于生产劳动

  20世纪90年代的大讨论,由“苏、谷之争”引发,中心所指由劳动的生产性问题转移到价值问题上,形成了多种观点。[11][12] [13]如传统的劳动价值一元论、新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扩大劳动外延和加入技术变动)、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社会劳动价值论、广义劳动价值论、价值创造源泉两层次论(潜在源泉是多种生产要素等非劳动因素)、生产要素价值论、劳动价值改造论、科技与知识创造价值论等,归结起来,就是价值创造的“一元论”与“多元论”的讨论,并且大大地超越生产劳动的范围。

  21世纪初的大讨论,如“晏、卫之争”,讨论的中心是劳动的新特点,劳动价值论是否适用?如何深化?[14][15][16]从讨论的情况看,论及有所深入,但仍然是观点纷呈。如创造价值的劳动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脑力劳动为主,精神劳动创造精神产品价值,科学劳动和管理劳动十分重要、科技创新劳动创造高价值,劳动领域不断拓展,当代社会劳动不只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网络化也催生了劳动在非物质生产领域和虚拟生产领域的运用等。原有的各种观点继续存在,新生了广义价值论、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科技劳动价值论、泛价值论等等。

  总之,六七十年来的争论,从立足于商品价值创造的视界而言,它涉及到诸多问题,如价值的概念、价值与使用价值,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劳动的概念、性质和劳动形式的划分,物化劳动或非劳动要素、生产要素与价值创造,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第三产业劳动与价值创造,科技知识或科技劳动与价值创造,人工智能和自动化与价值创造,新科技革命产业革命与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真意义与马克思对其他价值论的批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否过时等等。整个争论的主要焦点: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非劳动因素是否创造价值?对此,主流方面的立场表面正确,但却把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扩大到物质产品、文化精神产品、服务产品生产的广泛劳动中,于是在实质上与马克思观点相近,属于“真完善”的论者却极少。

  回顾几十年来劳动价值论问题的争论,给人一个最大的感觉就是“多阶级观点并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的使然。当然,这个时代的某些变化并没有突破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它的时代本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仍然是现时代无产阶级的和最先进的科学理论。所以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是我们辨识劳动价值论问题争论的首要武器。也就是说,我们首先必须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立场、基本观点和方法,正本清源劳动价值论争论的某些前提、基础和界限,越界的应当批判。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有机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就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它是通过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表现出来的;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就无法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仅有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离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基本观点,也不可能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为此,在政治经济学问题上,我们必须站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政治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观点,明确经济问题与非经济问题,经济问题与泛经济问题,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等各种非劳动因素价值论等问题上的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六大界限区分。超越或混淆相关界限的,就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是无谓的争论。如经济问题,就是涉及到物质产品生产和再生产或服务的问题,它与社会政治或公共服务、文化(主要是非自然科技),人口生产实践等各大领域是有原则界限区别的,各有其不同的发展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几乎把一切社会问题都商品经济化,这种社会过度商品化或泛商品化泛经济化现象,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它必然波及全世界。即使如此,一些过度商品化领域的问题,也只是比照商品经济的运行,而不等同于商品经济问题。例如,“良心”成为“商品”,演员也能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等,就不属于正面的经济问题,甚至如金融业等的过度膨胀那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例。价值创造是劳动的结果,财富(使用价值)创造是劳动和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价值分配是由生产条件的分配(所有制等)决定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本质上就是按资本产权分配。物化劳动发生价值转移,活劳动创造新价值并转移旧价值。“在创造新价值时又保存旧价值这是活劳动的自然恩惠”。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观点,而生产要素等各种非劳动因素价值论都是资产阶级所持有的观点。这些界限的区分, 就是我们理论研究前提、基础和定力的必需。

  其次,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本,回到现实时代的发展上。因为说到底,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受实践的检验,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实际上包括两大层次:简单或一般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及其在资本主义大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某种存在条件下的进一步发展和表现。前一层次的内容主要表现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编之中,具体包括:1、劳动和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2、商品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学说;3、决定商品二因素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学说; 4、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关系学说;5、价值形式学说;6、价值规律学说;7、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学说;8、商品流通和货币的简单学说。其核心就是:生产劳动或物质产品生产的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或创造者。

  现实时代的发展已经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它的具体表现如:社会的物质技术条件和经济结构与二战前相比出现了大变,科技创新和科技知识广泛应用,机器代替人劳动,直接生产领域的劳动量和劳动者大大减少,高级复杂劳动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劳动大增,新的劳动形式涌现,社会财富、使用价值和价值总量大大增加等等,这就给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价值论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面对时代的挑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何去何从?答案,仍然在现实时代的发展中。

  现实时代的发展给人类提出了新课题:物质产品的生产还需要人们的劳动付出吗?如果需要,人们是在怎样付出其劳动的?历史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必将证明:物质产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物质产品生产是社会的永恒存在,无论是科学技术和机器代替人劳动的怎样发展,不可能出现完全的无人生产;相反,还需要在生产领域有更高级更复杂的人类劳动付出,还需要在生产领域的前后端付出大量的人类劳动;并且生产前端的发展无论达到何种高度,都必须受到生产领域的制约并在生产领域——这个中轴领域变现。

  由此可见,这个时代的发展已经说明:以生产劳动为核心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过时但又必须发展。

  劳动价值论并没有过时,只有真正的发展即“真完善”。而“真完善”就是:既要前进发展又不脱离和否定原来的基本理论,还要正确反映和科学解释与指导现实。现实时代的发展已经昭示:只有在生产领域的前后端去寻找发展的出路。于是,就必然涉及到对生产劳动等基本概念的认识。

  发展劳动价值论,当然要正确认识劳动,劳动形式的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生产领域的前端和后端,第三产业劳动,劳动形式与价值创造等问题。因为在劳动形式的界说上,确实存在一些交叉混乱的非科学问题,所以有必要对它作深入的分析。一般而言,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活动,劳动形式的区分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产业或行业是劳动的对象化体现,与社会的产业(或行业)、产品和职业分工相适应,劳动可分为不同的业态形式。如产业从大类上分为第一产业或农业、第二产业或工业、第三产业或服务业,第三产业又可分为科学技术业、文化教育业、商业、金融业等多种。产品从大类上可分为物质产品、文化精神产品、服务产品,或农业产品、工业产品、服务产品。产业(或行业)、产品和职业各自的区分,都是可宽可窄的,如农业和工业通常就合称生产产业或生产领域。与这些产业(或行业)、产品和职业区分相适应,就形成了劳动的不同业态形式,如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商业劳动等。与劳动的业态形式区分最密切的是劳动的横断形式区分,即劳动的横跨多业态多领域的形式区分,如服务劳动、科技劳动、知识劳动、数字劳动、管理劳动等。管理劳动就是在各业态各领域都存在着的。劳动的横断形式与劳动的业态形式有少数个别是重合的,但这种重合不同于混淆。另外,根据社会中的某种定性,还存在一种劳动的性态形式区分,如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者,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实体劳动与虚拟劳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雇佣劳动,联合劳动等。劳动的业态形式、横断形式、性态形式,是劳动形式的基本分类,劳动的业态形式区分,是劳动形式区分和界说的基础。不同类型的不同劳动形式,不可以交叉混淆,应当有所区别。如科技业劳动与科技劳动,它们的名称不同,其内涵外延就应当有所不同。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界定和区别是明确的科学的。马克思界定了生产劳动的一般特征和特定的社会形式(性质)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从劳动过程一般特征及其结果的角度而言:“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②“如果我们把劳动能力本身撇开不谈,生产劳动就可以归结为生产商品、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③它们就反映了劳动中人与自然的一般的物质变换关系。二从资本主义这个特定的社会形式而言:“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④“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⑤它们就反映了劳动中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生产劳动概念二重性之间的关系是:一般生产劳动是特定生产劳动的前提, 特定生产劳动又是一般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规定,二者既区别又辩证统一。从前面马克思的界说中可知,可以从资本主义这个特定的社会形式而言,把生产劳动的范围“延伸”到再生产和非生产领域,但马克思又说 “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并不消除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定……只要劳动对象化在商品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中,这种劳动就始终是生产劳动。”⑥所以资本论三卷在关于价值的源泉问题上基本没有涉及到它的这种延伸意义。可见,生产劳动,就是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生产劳动确定了,那么非生产劳动也就确定了。

  生产领域的前端和后端又是怎样的呢?它只有在第三产业中寻找,而且只能坚持与物质产品(或商品)及其使用价值直接相关联的标准去判断,因为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其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经过考察,商业贸易以至延伸到整个物流服务业等产业都是生产领域的后续产业,这些产业的劳动总的说来不可能决定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所以马克思说:“流通过程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但是在流通过程中,不生产任何价值,因而也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形式变化。事实上不过是发生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⑦当然,马克思又说:“它们可以产生于生产过程,这种生产过程只是在流通中继续进行,因此,它的生产性质只是被流通的形式掩盖起来了。”⑧对运输、保管、储藏等劳动“如果它是生产消费的,从而它本身就是处于运输中的商品的一个生产阶段,那么,它的价值就作为追加价值转移到商品本身中去。”⑨“运输业以及处于可以分配的形式中的商品的保管和分发,应当在多大程度上看做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继续。商品资本流通中的这些附带的事项,……把这些职能排除和抛掉。”⑩可见,这些生产的后续产业的劳动基本上是不创造商品价值的。即使其具有一定的商品使用价值的维护功能,可以看作生产劳动的某种延续,也只能是创造少量的价值。把生产领域的后续产业及其劳动归属到价值创造的范畴,就是脱离和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会改变资本论的基本原理。

  劳动价值论论发展的真正出路在生产领域的前端——科技产业及科技劳动。生产领域内部所包括的科技劳动是生产的内前端,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的科技产业及科技劳动是生产的外前端,这二者之间是本质相同仅有水平和部门之别。其实,科技劳动作为生产领域的前端,适当扩大生产劳动的范畴,这是马克思有所暗示的,也是目前有所共识的一种倾向。马克思说:“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⑪“自然界没有制造任何机器,也没有制造任何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仿机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物化的知识力量。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己经在多么大的程度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⑫“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⑬其实,在国内,已有学者较早地专门论及科技劳动创造价值问题,如1996年的陈征,[17]2001年的刘诗白。[18]对科技劳动与价值问题有明显贡献的是刘冠军,[19]他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发表一系列相关文章,包括其2005年的博士论文,并于2009年编成专著《现代科技劳动价值论研究》。其后,对科技劳动与价值问题的认识仍在深化,[20]但总的说来,对涉及科技劳动的某些基本的界限关系(包括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关系)和基本问题的认识还不够科学透彻。

  最后,只要我们科学地总结现实和时代的发展,就必然会得到科学的结论。现时代的发展必然要求生产劳动的内涵有所扩大而又不否定它自己。于是就有,传统的生产劳动是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发展的生产劳动是主要为着或倾向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内涵微调而外延扩大。实践证明,具有实用意义的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的科技业劳动是完全可以归属于商品价值创造的劳动范畴。因为总的说来,这些科技劳动在前期就决定了物质产品及其使用价值的有无与大体轮廓,它事实上就是“前导的或延时的间接性生产劳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就是原活劳动创造价值的发掘和价值(剩余价值)转移过程;又是新的活劳动创造新价值的过程。这样一来,“真完善”的劳动价值论可概括为:“生产劳动和前导的间接性生产劳动——科技业劳动相结合共同创造价值的新劳动价值论”,科技业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占商品价值及其社会价值总和的比例会越来越大。

  商品价值创造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直接的关系,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在中国,还有人制造所谓“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把一些非劳动因素引入讨论中,以此来干扰和变相否定劳动价值论。关于“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的争论,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它起源于20 世纪50年代,至今仍未取得共识。[21] [22]

  在中国,学界大都把《资本论》第一卷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界说认定为它的“第一含义",第三卷的有关界说认定为它的”另一种含义“。其实,《资本论》的文本中没有“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要科学完整地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其前提是科学理解《资本论》的体系和方法,并知道《资本论》第一卷的首编就是整个《资本论》叙述上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个别,逻辑和历史相结合的开始,是整个三卷的基础。

  在《资本论》第一卷首编第1章的开头部分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 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原注释:全部同类产品其实只是一个量,这个量的价格是整个地决定的,而不以特殊情况为转移)。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⑭就这段引文本身而言,省略号前面的部分就是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包括其客观条件、主观主体条件和标的等三要点。从其名称和涉及的内容上看,它有两个基本特点:必要性——生产单位商品的必要劳动付出和必要劳动时间;社会性——必要劳动付出的社会认可。这段引文的省略号后面部分是对定义的进一步解释。马克思首先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使用价值的价值量。”接着有一个解释:“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大多数人也如此理解:是为“同种同类内部部门单位商品生产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实际上就是指“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内部社会化”而形成的一个劳动时间。再细致地看一看解说的文字,如“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等,还会发现,进一步的解说中不仅涉及到同种同类商品内部,而且涉及到社会其他不同商品及商品之间的价值的比例,这实质上就涉及到同类商品外部所需“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外部社会化”问题。在首编另外多处马克思还比较明显地论及到社会分工、劳动时间的比例分配、社会需要等再生产方面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如“社会对麻布的需要,象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商品是无用的了。……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所包含的已耗费的劳动时间仍然可能过多。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两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像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 ……在市场上,全部麻布只是当做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只是当做这个商品的相应部分。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1878年马克思提出改为: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只是耗费在麻布总量上的社会劳动量的一部分的化身)。”⑮这些都是进一步地论述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外部社会化问题,这些思想与《资本论》第三卷的相关论述的思想在实质上是完全一致的。针对如此状况,我们不能把“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内部社会化”而形成的一个劳动时间认定为马克思定义语中的劳动时间,认定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含义”,再把“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外部社会化”而形成的一个劳动时间,认为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含义”,否则,就犯了把”老子与儿子,儿子与儿子混辈“的错误。其实,在《资本论》首编中,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和解释的一个真正奥秘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本质上就是指“制造某种(社会化的个别)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包括必要劳动时间在同类商品内部和外部的社会化。

  《资本论》首编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内部和外部社会化的一般论述,它具体表现在《资本论》第一卷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第三卷总过程的论述中。在前处有一个界定:“现在,这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须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⑯在后处有一个界定:“商品价值的性质,——即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 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须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⑰这两个界定就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内部和外部社会化各自可形成的一个量。当然,它们都是抽象地分开研究的结果,现实中商品交易时就是其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内部和外部社会化认可的同在合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就是创造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其他劳动时间或因素影响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化或间接的再决定商品价值量。

  商品价值创造与劳动生产率也有直接的关系,在中国于20 世纪60 年代初至今又出现了一场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关系问题”的争论。[23] [24]这一场争论的实质就是其“成正比例论”与“成反比例论”之争,争论中对问题的认识走向了深入,也正在走向一致,是一场有意义的争论,但也出现把问题过于泛化复杂化和借故否定马克思结论的明显倾向。其实。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此问题是有暗示和解答的。这里,对整个争论的问题简答如下。

  马克思说:“商品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⑱他还说:“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⑲“ 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 或者说, 在同样的时间内, 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⑳“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从而表现为更多的货币。”㉑从这些论述中可知,第一处引文说的是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即马克思说的生产力)成反比例关系,是指单位商品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末两处引文说的是同样时间内劳动及劳动生产率不同与所创造商品价值总量成正向或正比例关系,本质上就是指单位时间内创造的商品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显然,它们是不同层面的不同问题,它们各自反映的本质联系是可以并存的,也是与经济实践和时代发展相适应的。论争中就是把它们深入和带出了。这应当是我们对整个论争的澄清和结果。对第二处引文,应作宽泛理解:决定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因素可归结为两大方面,主体劳动因素和生产资料因素,不应称之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同一类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创造同量价值,非活劳动因素不创造商品价值;不能在此引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结论,但劳动生产率可以带来商品使用价值及其数量变化,并优劣竞争条件等。

  二、商品价值转形过程形式问题的真发展

  商品价值创造,是整个商品价值运行的前提、基础和前段,价值运行还需要有商品价值的转化、实现和分配等价值运行的中后段。前面我们也讲到,劳动价值论实际上包括两大层次:简单或一般商品经济条件下和资本主义大商品经济或社会主义特定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两大层面的内容或表现。《资本论》第三卷就是专门研究资本主义大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转化、实现和分配问题,并且还概括出“五层次式”的价值(剩余价值)转形过程形式。人们常说的“价值转形”主要是指生产层次或环节的“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自《资本论》第三卷出版以来,在价值转形的五环节的多处都出现了争论,因为生产环节的中轴地位,所以生产环节的价值转形争论特别广泛、深入和激烈。下面就由此开始。

  1894年《资本论》第三卷问世,以洛里亚为代表的一批资产阶级学者,看到第一卷论述的是商品按价值交换,而第三卷论述的是按生产价格来交换,声称《资本论》一三两卷相互矛盾,马克思价值等理论破产。对此,恩格斯曾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予以痛斥,由此揭开了所谓转形问题争论的序幕。1906和1907年,鲍特凯维兹连续发表文章,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有缺陷或不足,并提出了自己的进一步解法,自此开出了价值转形的具体技术和解法上的争论。一百多年来,转形问题为国内外马克思经济学者所关注,资产阶级的学者也明显地参与其中,因而各种转形模型与争论层出不穷。[25] [26[27[28][29]在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价值转形问题争论的热度更是不减。[30][31][32]前述这些文献,既是对争论历程的概括,又是对争论问题的评析。简单地说在国际上,自1894年至今,价值转形问题的争论大致经过四个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围绕《资本论》一三卷是否出现矛盾而展开的争论;20世纪上半期主要是40—50年代,以转形的具体解法——古典解法(偏离系数法)为中心的争论;20 世纪60—70年代,围绕转形的具体解法——新李嘉图主义解法(投入产出法的A体系)及其转形和劳动价值论是否必要而展开的争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与“新解释”有所关联的新解主义的各种解法(如投入产出法的B—1模型、B—2张忠任模型、B—3荣兆梓模型、共时或分期单一体系、孟捷M解释等),并与原来的古典解法,新李嘉图主义解法,以及它们的变相和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解释解法并存,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局面。争论至今(包括国内)也没有形成基本统一和正确的认识。在国内,价值转形问题的认识和争论可分为两个阶段:上世纪80—90年代和21世纪至今。上世纪末主要是对国外理论的学习、介绍和评论,自己的创新不多,后来研究深入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借用李翀的话(见前[32]),进入21世纪以后的争论有两个特点:第一,大多数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价值转形还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于是纷纷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已经出现了包括偏离系数法和投入产出法等一二十种具体解法。第二,经济学者相互之间展开争论,如转形问题是不是伪命题,别的学者提出的解决方法是否解决了转形问题等等。总的说来,国内的论争比国外的争论更广泛更深入。[33][34][35][36]综观国际和国内整个价值转形问题上的争论,其核心就是:对马克思的价值转形原本及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的生产价格化或价格化问题的认识,而不是转形中的具体技术和解法等。正因为对核心问题认识的不同,整个争论中形成了三大路径和派别:否定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和反对派、修正(补缺)的路径和修正派、维护的路径和维护派。后者即坚持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的科学性,否定那种以投入要素或成本价格的生产价格化或价格化问题去说明价值转形的作法

  争论的解决,首先必须回到争论的源头,回到马克思价值转形的原本。为此,必须科学完整地理解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马克思关于价值转形问题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和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等。就第九章而言,价值转形原本包括:价值转形的原因、含义、方法、条件、过程、形式、实质、结局等多方面内容(内含成本价格修正等问题的进一步论述)。

  价值转形的原因是:商品经济由简单或古代的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大商品经济以后,现实中出现了生产经营的商品“按价值交换”与生产经营投入的资本按“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规则运行之间的矛盾。马克思发现了平均利润率或生产价格规律,通过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形式,科学地解决了这个矛盾。价值转形由历史演变而来。价值转形的基本或主要含义是:生产环节的“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它不涉及再生产问题,以马克思的价值转形“五部门模型”为证。矛盾研究和解决的方法是:主要运用抽象法或纯粹法,即由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具体表现如:主要是在本质层或从本质上解决问题,比喻生产价格,从名称上看是与现实接近了,但它并不是现实或现象层次的概念。又如,把全社会不同部门生产产品的时间长短或地域的不同都化为相同同在的一个完整周期(时空)来考察,不错开、不重复。条件设置是:前提条件或基本条件有三:一、资本和劳动力自由充分地流动、竞争;二、“不变资本到处都是同样地全部加入所考察的资本的年产品”,即资本的周转速度或一次性周转时间相同;三、“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会和它们的可变部分的量成比例地每年实现同样多的剩余价值”,即剩余价值率相同或100/100。主要的不同的条件是: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但资本总量可以相同)。这样的研究条件设置,既简便(相同是利于清晰比较)又具有一般性(变化性)。条件变化了,就可能没有原来的系列结论。价值转形的形式是:“五部门模型”及具体数据(见《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开头部分的三个数据表),转形后的平均利润率=总利润总预付资本,生产价格=成本价格(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价值之和)+平均利润。它的数理通式的实质是:

  价值转形的过程,马克思有言:“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㉒“生产价格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而这个一般利润率,又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已经分别化为同样多的平均率为前提。这些特殊的利润率……它们要从商品的价值引申出来。没有这种引申,一般利润率(从而商品的生产价格)就是一个没有意义、没有内容的概念。”㉓也就是说,价值转形的过程逻辑是:要素投入(价值)——价值增殖——平均利润率形成——(产品)生产价格,平均利润率形成是整个过程的核心和分界点。

  价值转形的实质是: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作为资本家从市场购买的生产要素,就是资本家投入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商品价值的来源,资本家的生产会增殖剩余价值,由此,在( 新 )商品实现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形时,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作为( 新 )商品成本价值向成本价格转化过程中不存在量的变化,即全部投入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都参与社会总体利润的平均分配,其中用掉了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转移到( 新 )商品中作为成本价值或成本价格形式,这个转移量不变,商品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过程中量的变化是由剩余价值向平均利润的转化而带来的。这就是一个生产要素(价值)从投入开始在生产过程中向生产价格转变的价值转形。价值转形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平均分配,生产价格是被平均利润率规律调整了的价值。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只有量的变化,没有质的变化,生产价格也是一种价值。“商品的生产价格作为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而发展起来了。”㉔“在任何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把市场价格的波动完全撇开不说) ,生产价格的变化显然总是要由商品的实际的价值变动来说明,也就是说,要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的变动来说明。价值不变,而只是它的货币表现发生变动的情形,在这里当然完全不予考察。”㉕这就说明,生产价格与价值在本质上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再根据马克思在论价值转形过程形式的数例中,都没有涉及它们的记量单位,可以断定,生产价格与价值的记量单位是一致的。

  价值转形的结局,必须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是,随着平均利润率(或一般利润率)形成,价值转形完成,带来了转形前后“社会本身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等于它们的价值的总和。”㉖即“生产价格总量等于价值总量,利润总量等于剩余价值总量”。这种“一个平均+两对总量分别相等”是一个典型,它反映了一种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既然商品的总价值调节总剩余价值,而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这是一般的规律,也就是支配各种变动的规律——,那么,价值规律就调节生产价格。”㉗即当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生产价格规律就是价值规律的转化和进一步的表现,它与价值规律之间是统一的。另一方面是,随着价值转形的运行,也出现了“各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与平均利润不相等,商品的生产价格与价值不相等”的现象。转形中出现前一方面的“这个论点好像和下述事实相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本的要素通常要在市场上购买,因此,它们的价格包含一个已经实现的利润,这样,一个产业部门的生产价格,连同其中包含的利润一起,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就是说,一个产业部门的利润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但是,如果我们把全国商品的成本价格的总和放在一方,把全国的利润或剩余价值的总和放在另一方,那么很清楚,我们就会得到正确的计算。……一个产品的价格,例如资本B的产品的价格,会同它的价值相偏离,因为实现在B中的剩余价值可以大于或小于加入B的产品价格的利润,……不过这一切总是归结为这样的情形:加入某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多多少,加入另一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就少多少,因此,商品生产价格中包含的偏离价值的情况会互相抵消。” ㉘两方面结合的综合结论是:“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数来发生作用。” ㉙这就统一了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报酬的关系,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

  马克思的价值转形原本中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成本价格修正的意义”问题。它是争论出现的一个主要起源点。这个问题是马克思在主要的价值转形理论阐述之后进一步论及的。马克思的论述(笔者把马克思的长论述归为三段)是:资本构成不同的生产部门生产的商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有不同情况,“只有就资本构成偶然是社会平均构成的生产部门的资本来说,商品价值才等于生产价格。此外,我们把这些符号应用到一定场合时,当然还要考虑到,c和v之比同一般平均数的偏离,在多大程度上不是由技术构成的差别,而只是由不变资本各要素的价值变动引起的。

  当然,以上所说,对商品成本价格的规定是一种修正。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中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它的成本价格,因而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也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正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做和该商品生产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对我们现在的研究来说,这一点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

  无论如何,商品的成本价格总是小于商品的价值这个论点,在这里仍然是正确的。因为,无论商品的成本价格能够怎样偏离商品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个过去的误差对资本家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商品的成本价格是既定的,它是一个不以他即资本家的生产为转移的前提,而资本家生产的结果则是一个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也就是一个包含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价值余额的商品。此外,成本价格小于商品价值的论点,现在实际上转化为成本价格小于生产价格的论点。对生产价格和价值相等的社会总资本来说,这个论点同以前关于成本价格小于价值的论点是一致的。尽管这个论点对特殊生产部门来说要加以修正,但其根据始终是如下的事实:从社会总资本来看,它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小于价值,或者在这里从所生产的商品总量来看,小于和这个价值相一致的生产价格。商品的成本价格,只是涉及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的量;价值,是涉及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总量;生产价格,是涉及有酬劳动加上不以特殊生产部门本身为转移的一定量无酬劳动之和。”㉚

  这些集中的论述:第一段是先论述(实际上是回顾前面价值转形中)资本构成的不同而带来的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偏离,再论述了不变资本各要素价值变动可能引起的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偏离。第二段的第一句肯定了前述两种情况引起的成本价格的修正,接着是单独强调或必须记住不变资本或生产资料的成本价格的变动及可能引起的误差和修正,并且说后一种成本价格误差和修正的研究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第三段是深刻地论述了没有必要进一步考察的原因,如商品的成本价格总是小于商品的价值,成本价格小于生产价格,成本价格是既定前提,这个过去的误差对资本家来说是无关紧要等。这些论述与《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卷的论述是一致的。更明确的表述就是:“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是由双重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那些构成新商品生产过程的前提的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 另一方面是实际加到生产费用上的剩余价值和( 按预付资本) 计算的利润之间的差额。”㉛“如果说的是不依赖新商品本身的生产过程而加入该商品的价格的价值组成要素,那么费用价格和价值的这种差额将作为先决要素转入新商品的价值。”㉜ 这些论述说明:成本价格的误差是明确区分为转形前的偏离误差和转形期的偏离误差;成本价格的误差修正,存在的只是同层次的量的变化(包括由生产价格或利润的加入带来的误差),不存在质的变化。不要被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名称用语的差异所迷惑。转形前的偏离误差可以是上一轮转形或其他原因带来的。转形期的偏离误差,是转形本身特征的表现,前面已经论及(会互相抵消)。转形前的偏离误差,这个作为投入要素构成的前提而参与转形,它不影响价值转形过程本质或转形机理,只是“作为先决要素转入新商品的价值”,是一个转形前提有所修正的再转形或重复性转形。这或许就是马克思没有必要考察它的真相所在。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体系(包括其实现运行等方面),是一个科学的逻辑一致的理论体系,是一个基本和相对完整地解决了所研究对象的问题和矛盾的科学理论。既然如此,为什么还引起了争论呢?除去阶级立场方面的原因,一个主要焦点就在于:如何看待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的生产价格化或价格化问题?百多年来的解法及争论就是由此而生和围此展开的。

  《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后,1896年庞巴维克未经论证就断言,一旦把马克思计算过程中的成本价格由价值转变为生产价格,所谓转形问题在逻辑上是决无可能解决的。鲍特凯维兹在1906年发表的《关于马克思体系中价值计算和价格计算问题》和 1907年发表的《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基本理论结构的修正》这两篇文章中认为,马克思从价值推导出生产价格,产出是生产价格,而投入要素和成本价格仍处于价值形式,它们也应用生产价格计算,马克思的价值转形还有缺陷或不足。为此,他引入再生产条件,建立了联立方程组。依照丁堡骏的《是马克思只走了半程吗?》[37]一文的记述,鲍特凯维兹建立的三部门的价值方程组是:

 

  

 

       进一步演变为价格方程组是(x、y、z是价值—价格系数,r是平均利润率):

  

  这里四个未知数,三个方程,鲍特凯维兹令z=1,代入数据计算结果,两对总量中只有一对总量相等。

  丁堡骏对鲍特凯维兹模型作了评论:第一,把简再生产条件这个与转形问题无关的因素加了进来。第二,没有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率的计算公式。第三,鲍特凯维兹模型中还有一个价格方程组,方程组等式另一边由三部门C的总和、V的总和m的总和分别与系数相乘,改变为三部门产品价值总和分别与系数相乘。对此,丁堡骏认为,那会出现不变资本或可变资本投入的价格—价值系数与某部门产出品的价格—价值系数等同的情况, 因而就混淆了造成商品生产价格和价值之间差额的两重原因(笔者的判定是属于“转形系数添加乱相”)。丁堡骏最后说:鲍特凯维兹模型是,先任意假设两个数字集合,然后按数学方法在这两个集合之间建立一种映射关系,这就是鲍特凯维兹模型的本质,也是鲍特凯维兹以后的西方各种转化模型的共同本质,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两个集合是如何选择的,在于价值体系是如何构建的?如何认识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的经济学联系,鲍特凯维兹模型结果是严重地歪曲了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由丁堡骏的评论还可得出:那种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的生产价格化或价格化研究,或许不属于价值转形本身的范畴。当然,丁堡骏的解法也是错误的。

  其实,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体系是严密的,如“生产价格是被平均利润率规律调整了的价值”,这说明价值与生产价格基本上是同一层次的概念。马克思在“成本价格修正”问题上也有交代,“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它或许就是“一个转形前提有所修正的再转形或重复性转形”。前述丁堡骏的文章中为引出其扩大的马克思价值价格转化模型而提出的三种情况的数据表演示:包括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二者综合的偏离与误差而来的情况及其转形(需要把表中的不变资本等误差时的最大值改为预付值,重算平均利润率),它就是“成本价格修正”上的具体解决办法,其新结果完全符合价值转形逻辑和结论。这些说明,在马克思转形理论本身是难以挑刺的。那就“望文生义”、有误差、要修正,从价值与生产价格,或从马克思的“价值不变,而只是它的货币表现发生变动的情形,在这里当然完全不予考察”的价值与价格关系等方面去找出路或挑刺。这些也说明,必须把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的生产价格化或价格化问题与成本价格的误差修正问题——这两个不同的问题明确地区分开来,不能在起点上出现大误解。它们之间无因果关联。

  鲍特凯维兹以后,继承他的古典转形系数解法的学者还很多。根据陈旸的一文(见前[28])的记述,温特尼茨1948 年发表文章,提出一种解法,他的方程组前三个方程也和鲍特凯维兹方程一样,区别就在于把z=1的假设换为总价格等于总价值。米克1956年的解法则是把假设换为利润总额与剩余价值总额相等。赛顿 ( 1957)首先运用矩阵代数,按照里昂惕夫的投入产出模型建立了n部门的价值体系(其中kij表示生产1单位产品i所消耗的j部门的产品量,ti表示i部门的产品除了生产以外留待分配的价值量,si表示剩余价值,产出和产品量是以劳动价值量计算的)是:

 

  转换后的价格体系(p相当于货币转换系数,π为平均利润率)是:

  赛顿的kij矩阵不但包含了由生产技术所要求的各种投入,而且包含了工人的消费品( 价值)。塞顿又把 n 个部门减为熟知的三大部类,所用符号予以简化:以ci代替k11,以vi代替k12,这样价值方程组就转化为简单的生产价格方程组。

  这些古典解法,它们的方程组本质相同,只是在选择添加的不变性方程上有所不同。它们都没有得出:“两对总量分别相等”的结论。

  就这些古典解法等,2011年彭必源、程芳的《是走完全程,还是误入歧路?》(见前[35])的文章给予的评论是:必须否定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生产价格化或投入产出同时生产价格化的作法,这古典解法等是违背马克思价值转形原理的,其结论并不能否定价值转形原理。具体理由(重新梳理后)是:第一,在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马克思重点是针对避免把生产价格等同于价值的错误而言的”,其实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第二,“马克思明确指出‘成本价格这个修改’对于价值转形没有(本质的)影响”,包括修正后的成本价格等“过去的误差”,“是作为既定前提”的,所以不存在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生产价格化或投入产出同时生产价格化。第三,“生产价格不能在投入与产出同时出现,生产价格不能自成体系,否则,就会出现生产价格脱离价值的现象”(即转换系数不能在投入与产出的同一转形方程中同时出现)。第四,“投入产出同时生产价格化与商品的成本价格总是小于商品的价值相矛盾”。“投入产出的同时生产价格化既不能证明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平均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总计二命题’的成立,也不能作为否定二者成立的依据”。可以说,彭必源的评论是正确的,他们的文章中关于成本价格修正的价值转形的数理通式表达也是基本正确的。只不过,从价值—价格的关系角度看,投入要素价格化或投入产出同时价格化的情况还是存在的,价格化与生产价格化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针对彭文,2016年李明和王金秋发文《是完善和发展转形理论而非误入歧途》[38]作答。他们对彭文观点的反驳,总的说是不成立的,他们的“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生产价格化及其投入转形或投入产出同时生产价格化”的说法是错误的多余的。因为生产价格是转化形式的价值,也是一种价值,马克思的价值转形本身就是一个从投入到产出的生产价格化的转形过程,是一个过程性或周期性的概念。

  就古典解法等,2016年余斌的《论二次价值转形》一文(见前[36])也有评论。他的二次价值转形,即指马克思第一次价值转形之后,后续的价值转形。他认为,“价值转形是一个真问题,而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的百年难题则是一个伪问题”,即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生产价格化或投入产出同时生产价格化是违背价值转形原理的。具体理由(重新梳理后)是:第一,“博特凯维兹分析框架的主要问题在于其数学计算过程未能正确地表达现实经济过程,也就是说其数理逻辑违背了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如方程组中转换系数和平均利润率是同时确定的,违背转形的现实过程逻辑:投入要素(价值)——平均利润率形成——生产价格。第二,“产出品的价格与投入品的价格是同时决定的,这意味着博特凯维兹的分析框架还是建立在下面这个荒谬的假设上的:在走出生产过程之前,投入品没有价格,在走出这个过程之后,资本家根据产出品和平均利润率再来支付投入品的价格”。“价值量始终是生产价格量的先导”,“博特凯维兹的这个框架根本表达不了马克思第一次价值转形时的数值示例”。第三,“凡是在数学表达式中没有将作为投入品的不变资本的价值或生产价格视为事先已知的分析,都是不成立的”。“很多人注意到了成本价格的修正,但却忘了根据修正了的成本价格去计算商品的价值,同时也忘记了这个修正了的成本价格在其商品作为生产条件进入的生产过程中仍然是一个事先已知的量,仍然是既定的”。第四,“在马克思那里,以价值计量的成本价格与以生产价格计量的成本价格的确是相同的”,“价值转形只涉及新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的再分配”,“生产价格又只是价值的再分配”。第五,“在讨论价值转形时,转形系数或偏离系数,包括TSS学派的得失价值,都是对剩余价值而且仅仅涉及剩余价值的再分配的不当表达”。当然,余斌的二次转形例解并不正确。

  20世纪60—70年代出现了新李嘉图主义的解法,根据陈旸的一文(见前[28])的记述,1963年置盐信雄分别建立了价值、价格和工资率的投入产出法的方程式(矩阵式)。1973年森岛通夫在置盐信雄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方程合写为新价格方程:

  

  他们都是在价值方程基础上多了个π(平均利润率)因素等变来价格方程,其中A 为单位产品投入产出矩阵, A + bl 就是赛顿所说的增广投入矩阵,l是总活劳动时间,b是实物工资向量。

  萨缪尔森1970年代初提出了他的价值方程:

  

  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新解释”理论,带来了新解法。根据孙小雨的一文(见前[29])的记述,新解法从形式上看,是把前面的A体系价值价格方程中的 b因素除去以后等演变而来。新解释等B体系和单一体系解法的价值方程是:

  λ=λA+l(单一体系的等式右边第一项为mpA)。价格方程是:

  p = ( 1 +π) ( pA +ωl)。另加净产品的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或其他。

  无论是A体系,还是B体系等,它们的价值方程和价格方程都大同小异(有b或无b),也都有多个未知数,它们都需另外添加方程。它们只是用投入产出系数代替了古典解法的转形系数,它们都不等同于价值转形本身。前面批判古典解法的多数或主要理由对它们同样适用。它们与古典解法一样,主要的侧重点其实都是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的关系问题。

  对于A体系,谢富胜的一文(见前[25])评论说:萨缪尔森“他主张从生产的技术条件出发绕过价值这个环节而直接去推导出商品相对价格”,“斯梯德曼按照斯拉法开创的新李嘉图主义的研究方法,从强调商品之间由一定的技术条件所决定的投入产出数量关系和工资水平出发,来解出商品的相对价格与社会平均利润, 认为价值在价格的这个决定过程成了多余的中间环节和范畴”。基本属于B体系的学者陈旸在其一文(见前[28])中评论说:"我们已经说明,A 体系中的平均利润率π由增广投入矩阵A + bl 的最大特征值决定的,仅仅与矩阵A + bl 中的元素相关,与价值量无关。因此一般情况下不等于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率 r”,“在马克思主义的转形理论框架内,λb = ω 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公式,它把两个适用于不同理论层次的数量关系凑合到一个数理公式中: 一边是工资由劳动者消费资料价值量决定,另一边则是全社会统一的工资率。这个公式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风马牛不相及。同样道理,公式 pb = w 也根本背离了《资本论》的理论逻辑”。对于B体系,自创C体系实质上基本属于B体系的学者荣兆梓在其一文(见前[31])中评论说:“《资本论》中五部门模型所包含的数量关系还不是生产价格完成形态的数理表达,它与商品价值方程在形式上也是不对称的。商品价值方程是一个购买与出售等价的方程———λ=λA +1,其等号左边和右边是同一个λ,而生产价格方程却是 p=( 1 +π)(λA +ωl),等号右边的成本价与左边的出售价并不统一。这不是均衡状态下的生产价格体系,而是一个处于转形进程中的过渡性方程,称之为( 初次) 转形方程是可以的,但称生产价格方程则不准确”(关键看其第一句),“一百年来转形问题的研究者将研究聚焦在从已知的商品价值体系到生产价格体系的函数关系的构建,力图寻找一个能够精确表达这一关系的数理模型。”这些论述充分说明:A体系或B体系等解法并没有遵循马克思的价值转形原理,它们与价值转形本身不是一回事。

  总之,投入产出的物质技术关系及系数可以在一定程度反映产品生产的必要劳动消耗,但它并不能直接决定商品的价值价格量(必要劳动时间还需要社会化)。价值转形过程的实质与产品生产的投入产出的物质技术关系之间没有多少直接联系,它是直接受社会关系所左右的,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就是其集中体现,B体系或A体系等解法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物质技术关系,走入了物质技术关系陷阱。最主要最关键的是对B体系或A体系等解法(见其价值价格方程等)来说,C、V、r的数量值还不是它们的价值或价格方程本身直接存在的因素而是外生或转化后的(非同一体系或系统的),其解法中主要反映的由价值体系到价格体系的变化所体现的数理关系和过程逻辑与价值转形的数理关系和过程逻辑,即与后者的数理通式:

,过程逻辑:要素投入(价值)——价值增殖——平均利润率形成——(产品)生产价格,平均利润率形成是其核心和分界点——相比是完全不同的。数理关系上的细微变化,必然会带来不同的结果。

  综上所述,前面一系列论述证明,自鲍特凯维兹1906年开始的百多年来的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生产价格化或价格化的解法,都是违背和不等同于马克思价值转形本身,它如前面荣兆梓所说“研究者将研究聚焦在从已知的商品价值体系到生产价格体系的函数关系的构建”上,他们大都没有直接否定马克思的价值转形,又在探索不同于价值转形的函数关系。由此,从积极的意义上说,西方的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的生产价格化或价格化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涉及价值转形过程中的价值与价格关系的问题,是一个涉及价值转形的现实化应用化的问题,它连接价值转形,又不属于价值转形本身的范畴,它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与此类似的判断,高伟在2009年就提出来了。[39]把这两个不同问题,绞在一起或当作同一范畴的问题,在两个不同问题中寻找共同结论,或者用投入要素(成本价格)价格化或生产价格化即投入产出同时生产价格化方面的结论甚至错误结论去证明价值转形本身本质,这个路向是完全错误的,这是价值转形问题上的最大误解(包括一些基本概念上的误解)。当然,即使是研究价值与价格的关系,由价值到价格,从本质上讲,也必须经过价值转形这个中介,在科学的价值转形基础上,由生产价格(无自立体系)到价格、货币价格。这就是《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价值转形原本)之后第十章等内容。而百多年来与此相关的解法或研究,都是没有科学地经过中介去探索价值与价格的关系,结果就可想而知。不过,或许可以直接从表层的现实的广泛的商品的价格量或价格化条件出发,应用转形原理,去寻找类似于生产价格的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那就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国内关于价值转形方面的研究者,大多数是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转形论述还有所缺足,需要完善,是属于修正派。那些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是科学的相对完整的,并否定那种以投入要素或成本价格的生产价格化或价格化问题去说明价值转形作法等,属于维护派的研究者,正在兴起和发展。修正派的一些解法大多是国外的系列解法和模型的继承和局部改进,其误解可能更深。他们的具体解法,可粗略地区分为四种情形:采用偏离系数或转形系数法的一种,如丁堡骏、陈志烨、岳宏志、朱奎、蓝一、张忠任、李翀(2020)等人的解法;采用投入产出法的一种,如白暴力、王志国、张忠任、吕昌会、严金强、荣兆梓等人的解法;采用n次转形、迭代法、递推法等的一种,如冯金华及前述解法中个别人的多次转形法;采用添变转形条件法的一种,如沈民鸣、孟捷、王艺明(2019)等人的解法。四种之间有交叉。

  国内这一系列解法都是非科学的。首先,是他们的研究路向出错,具体表现就是前面提出的“两大误解”及与其紧密相连的几个概念或述语的错用。“两大误解”:即在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的生产价格化或价格化与成本价格的误差修正——这两个不同的问题上出现误解;在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的生产价格化或价格化与马克思的价值转形——这两个不同的问题上出现误解。几个概念或述语如,投入要素(成本价格)的生产价格化,或称生产价格化转形(投入转形、成本转形)、或称投入产出同时生产价格化等,它们就属于错误的表述。如前所述,价值、生产价格及其不同计算形式的量的差别是存在的,但是,第一,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也是一种价值,它是为了符合历史逻辑(由小商品经济的价值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避免重复或循环或便于偏离时的表述等而特定的界说,是马克思概括价值转形成果的基本概念,生产价格名义上与现实走近了,但与价值在本质上是同一层次的概念。第二,因为价值转形和投入要素从市场上购买等,会带来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偏离,但生产价格也是一种价值,马克思把从市场上购买的投入要素也主要是界定为生产价格而不是市场价格,所以投入要素或成本价格因偏离——包括由生产价格或利润的加入而带来的误差等,都只是关系到它们自身这个前提的量的差异与计算,没有质的变化,即没有价值形式计算与生产价格形式计算这两种计算形式的质的不同。否则,在价值与生产价格方面的大小或相等比较就全无意义。第三,马克思的价值转形,本身就是一个从投入到产出的生产价格化的转形过程,生产价格是一个转化形式的过程性或周期性的概念,不存在投入品和产出品同时生产价格化。由此可见,刚才所说的这几个概念或述语就是非科学的多余的。价格是价值或生产价格的表现形式概念,价格化与生产价格化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应当消除“两大误解”。可现实是,生产价格也是一种价值,这基本形成了共识,但从上世纪末至今,几个错误的概念或述语及有关误解却一直在大多数研究者中沿用和照办着。如2015年罗雄飞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所谓“转形问题”证伪》[40]一文中的转形研究和解释法,就是对转形原本似懂非懂的典型表现。他的文章中对有误差的转形过程的数学计算和转形问题证伪是正确的,但又不理解本段所指明的三条,误用误解继续着。又如2016年余斌的《论二次价值转形》(见前[36]),文中的论述(见前)说明了他属于转形问题上的维护派,但他在成本价格修正问题——二次价值转形的数例解法上出现失误,如在二次转形上,添加了产品类别、数量及总价的对应等属于再生产条件方面的要求,转形过程的一些数据来源不合情理又非同一体系系统的,这些可能与其有关转形研究及其结论相矛盾。

  其次,是对他们的各自解法的评论。就此,前述的主要针对国外的解法所作的一系列分析评论对他们同样适用,前面阐明的马克思价值转形原本就是评论他们解法的依据。这里,略作说明或补充。2011年彭必源、程芳《是走完全程,还是误入歧路?》一文(见前[35]),对国内较典型的几位采用偏离系数的解法作了评论,文中的评论是具体的正确的,文中对冯金华解法的评论也是正确的(冯实际上属于反对派)。对采用投入产出系数解法的张忠任解法、荣兆梓解法来说,他们的解法好像是比较先进的,但他们都没有真正地解决问题,如张忠任解法,似乎达到了“两对总量分别相等”,但其核心的平均利润率却是外生的(生产价格不是由它直接所生),并会导致转形前后工资率和总剩余价值率等不合理的变化。对于采用n次转形的解法来说,其企图通过n次(几个周期)转形实现“两对总量分别相等”等目标,这样的说理是无力的,也是不懂价值转形研究的科学方法的表现。对于采用添变转形条件的解法来说,其研究者首先必须明确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的真正含义及其转形研究条件设置的真正意图。价值转形的大前提是大商品经济形式的社会现实的存在。价值转形是生产领域的事,它不涉及再生产条件或物类对应等。马克思转形研究条件设置(见前)的“同”,是为了研究便利,好比较,找典型;“异”的方面,体现了变化性、发展性。这里的“同”与“异”是辩证统一的,并没有静止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否则,就不会有转形原本下一章(第十章)“转形实现的机制形式”等内容。就条件设置等,也可以作另外的理解,即可以有不同于马克思研究的条件设置和路径等,去合理合现实地解决价值转形的成因问题,但至今却无此新发现。王艺明的解法[41]就属于这种企图。沈民鸣的解法,引入了再生产条件,而对于再生产条件与价值转形之间的关系,前述彭必源给冯金华解法的评论中就这个关系作出了科学地解释和批判,其中的解释和批判同样适用于评论沈民鸣的解法。就孟捷的解法,荣兆梓在其一文(见前[31])给予了评论:“孟捷的《从‘新解释’到价值转形的一般理论》实质上讨论的不是转形问题,不是考虑成本转形的数理模式这个特定问题,文章的真正关注点是供求不平衡条件下的价值决定”。总之,这四种情形的解法都没有真正找到 “一个平均+两对总量分别相等”的典型,只有这个典型才能简略地证明平均利润率或生产价格规律的存在。因为他们在这方面存在着“两大误解”(见前),他们没有真正把握价值转形原本,由此带来的很多争论大都是无谓的。

  与生产领域的价值转形问题的争论相伴,随着其后商业资本等加入,又带来剩余价值和价值的进一步分配和转形,在这些环节上因为对马克思观点的不同理解也出现了争论。

  商业(扩大到整个再生产性的物流服务业)资本加入,形成新的价值转形,在这个新的价值转形环节上出现的争论也较早。这方面的争论在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发生了,至今近70年,还未形成共识。争论的主要问题是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方式,主要观点有三种:在价值(生产价格)之上以加价形式补偿、直接从剩余价值中扣除补偿、扣除和加价两种形式并存的混合补偿。具体情况,可从李翀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纯粹流通费用补偿理论的建构研究》一文[42]中了解。

  前述第一种补偿方式,就是马克思本人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六章算例显示的补偿范式,即全部预付资本参与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待分配的剩余价值则保持不变,最终售价为商品价值和纯粹流通费用之和。纯粹流通费用以追加价值方式获得了补偿,这部分追加价值被马克思称为“名义价值”。有人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讲到:“一般规律是:一切只是由商品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流通费用,都不会把价值追加到商品上。这仅仅是实现价值或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需的费用。投在这种费用上的资本(包括它所支配的劳动),属于资本主义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这种费用必须从剩余产品中得到补偿,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是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一种扣除”。㉝就此,两卷之间是否出现矛盾呢?这就需要从直接与最终、一般与特殊的辩证关系上去认识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问题,认识到这两处之间并不矛盾。对此,马克思还有具体解释:“不管这些流通费用属于什么种类,不管它们是从纯粹的商人业务本身中产生的,因而属于商人的特有的流通费用,还是代表那些由事后在流通过程中加进的生产过程如发送、运输、保管等等所产生的费用,它们总是以下面这一点为前提:商人除了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货币资本以外,总是还要预付一个追加的资本,用来购买和支付这种流通手段。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流动资本构成的,它就全部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它就按照自己损耗的程度,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不过,这样一个要素,即使它和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一样不形成商品价值的实际追加,也会作为一个形成名义价值的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但是,这全部追加资本不管是流动的还是固定的,都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㉞对纯粹流通费中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补偿问题,也应归属在这样的认识中。

  总之,第一种补偿方式,即纯粹流通费用的加价补偿方式,是正确的、不容怀疑的。因为纯粹流通费用(包括其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这个成本要素可以说具有二重性,从主要方面看大多属于非生产性费用,不创造价值,所以马克思称之为名义价值;另一方面可以似作价值,发生价值转移。商业资本的加入及补偿的结果,出现生产价格的调整,形成新的总量相等,符合价值和生产价格规律。而加价是否成功,就是其自立自责的表现。最后,名义价值与其他一切资本价值一样,实际上最终都来源于剩余价值。商业雇佣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实现价值转移,补偿商业资本成本(流通费用),剩余劳动则实现商业资本对外来剩余价值的瓜分。另外,加价补偿的方式,可能就是或包含有少量的生产性费用或生产性劳动创造的价值补偿方式。其他的,纯粹流通费用直接从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中扣除的补偿方式,即待分配的剩余价值扣除了纯粹流通费用,平均利润率相应做出调整,最终实现商品按其价值(生产价格)出售。这种前推式或者还包括其他后推式等补偿方式,既非补偿问题上自立自责的表现,又会绕乱经济的理论逻辑和前后秩序,更不符合经济现实。

  随着农业资本及土地所有权的加入,又会带来了价值(剩余价值)转形环节的新变化,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在这个价值转形环节上,因为对马克思观点的不同理解,也出现了长时间的争论,在国际上发生于20世纪20 年代,在国内发生于20 世纪60年代。国内在这方面的争论,就级差地租方面而言,主要表现为关于虚假的社会价值问题的争论;[43]就绝对地租方面而言,主要表现为关于绝对地租的存在和来源问题的争论;[44]综合而言,主要的就是关于两种地租的存在、形成、含义和来源问题的争论,特别的表现是,在级差地租问题上,出现了因同一概念词语表达的多样而来的乱。整个争论离马克思的原本不是深了而是远了。

  在级差地租和虚假的社会价值方面,马克思有一段很能说明问题的论述;假定第I表有四级土地A、B、C、D ,A地是最坏土地,它们都是50先令的等额支出,但分别生产1、2、3、4夸特产量,A的生产价格每夸特等于60先令,这样,“关于级差地租,一般应当指出:市场价值始终超过产品总量的总生产价格。例如,拿第I表来说,总产量10夸特会卖到600先令,因为市场价格是由A的生产价格决定的,每夸特等于60先令。……10夸特的实际生产价格是240先令;但它们要按600先令的价格出售,贵250%。实际平均价格是每夸特24先令;但市场价格是60先令,也贵250%。这是由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通过竞争而实现的市场价值所决定的;这种决定产生了一个虚假的社会价值。这种情况是由市场价值规律造成的,土地产品受这个规律支配。产品(也包括土地产品)市场价值的决定,是一种社会行为,虽然这是一种不自觉的、无意的行为。这种行为必然是以产品的交换价值为依据,而不是以土地及其肥力的差别为依据。如果我们设想社会的资本主义形式已被扬弃,社会已被组成为一个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10夸特就会只代表一定量的独立的劳动时间,而和240先令内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相等。因此,社会就不会按产品内所包含的实际劳动时间的二倍半来购买这种土地产品,这样,土地所有者阶级存在的基础就会消失。……同种商品的市场价格的等同性,是价值的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以及一般说来在一种以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基础上借以实现的方式。”㉟由这段论述等可以得出,级差地租的形成,是由于自然条件和劳动生产率的不同,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土地经营权的垄断导致了最劣土地的生产价格起市场调节作用(基点被抬高),加上"同种商品的市场价格的等同性"等原因带来的。其中,虚假的社会价值,是针对一般(类似于工业或实际)的生产价格形成而言的,是农产品价值不能全部参与社会平均化的结果,但B、C、D地的产量(虚假的社会价值),确实是自己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是真实的。虚假的社会价值,就是对农产品来说的,“市场价值始终超过产品总量的总生产价格”的余额,即个别生产价格(个别的市场价值总量)和一般生产价格(最劣地价值总量)之间的差额,它是客观存在的。这些都说明:虚假的社会价值的形成、含义和来源都是十分明确的如C地的级差地租=3x60-60x1=120,D地的级差地租=4x60-60x1=180。“虚假的社会价值”的提出,也提醒大家:农产品的价值=生产价格+虚假的社会价值=生产价格+级差地租,形成了新的总量相等,符合价值和生产价格规律(若有绝对地租,可以先算绝对地租,等式两边又有变化和相等)。

  在关于级差地租和虚假的社会价值问题的争论中,蔡继明的观点和论述比较特别,他在其《虚假的社会价值与级差地租之谜的解》的一文[45]里还提到这样两个问题:第一,“马克思在研究价值与生产价格的一般规定时,所依据的是平均数原理,即认为价值决定于加权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生产价格则等于部门平均成本加平均利润”,“然而,马克思在研究地租问题时,则转而采用了边际分析方法,认为农产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决定于最劣等土地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或个别生产价格(个别成本十平均利润)”,“边际分析与平均数分析是否矛盾”?第二,“假定工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资本周转速度以及剩余价值率都相等,这样,工农业产品的价值与生产价格也就相等了。如果按照‘生产说’的观点,把虚假的社会价值看作是由农业部门创造的(具体说,是由投在较优等土地上,从而具有较高生产力的劳动创造的),那么,同量劳动投入农业所创造的价值就会比投入工业所创造的价值多,这就等于承认‘同一劳动量用在不同的生产领域表现为不同的价值,从而不是劳动量本身决定价值,包含等量劳动的产品在价值上彼此也就不等’”。这两个问题,关系到马克思整个经济理论的根本,必须有正确的解答。关于第一个问题,它在国外表现为“平均数原理”与“限界原理”的矛盾。其实,农产品的一般生产价格取决于最劣等土地产品的生产价格,这并不属于“边际分析”等,对此,有人作过阐明。农产品的价值分配和转形,是在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规律基础上展开的,它既有参与社会平均化的部分——表现为一般,体现在农业资本家(包括耕作最劣土地的资本家)与其他资本家的关系上,也有不参与社会平均化的部分——表现为特殊,体现在农业资本家与土地所有者的关系上,何来矛盾之说?关于第二个问题,等量劳动创造的价值相等,这个论断有它的正确性,但它有个前提。在等量劳动投入生产上,既有量上的比较,也有不同行业的分别,不能“一偏代全”,等量劳动不等于同一劳动。

  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都是以土地私有权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和垄断为前提和基础的。只要土地私有权及“两权分离”和垄断存在,就有绝对地租。在绝对地租问题上出现争论,一个重要源头是二战后农业经济的新发展。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从而出现农产品价值高于生产价格,这曾经是绝对地租的最初来源及其存在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二战后却出现了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赶上甚至超过工业资本有机构成,重新探讨绝对地租的来源,就是必然的。但可以说,出现争论的真正源头在于:参与争论者没有坚实和完整的理解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如果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那末,上述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也就是既和级差地租不同,又和以真正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不同的地租,就会消失。 …… 乍一看来,这似乎是矛盾的:一方面假定农业资本的构成提高,也就是说,它的不变部分比它的可变部分相对地增大,另一方面又假定土地产品的价格上涨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新的、比一向耕种的土地更坏的土地也支付地租,而这种地租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来自市场价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简单地说,只能来自产品的垄断价格。”㊱“如果剩余价值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的过程在不同生产部门内遇到人为的垄断或自然的垄断的障碍,特别是遇到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的障碍,以致有可能形成一个高于受垄断影响的商品的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垄断价格,那么,商品价值规定的界限也不会因此消失。某些商品的垄断价格,不过是把其他商品生产者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具有垄断价格的商品上。剩余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会间接受到局部的干扰,但这种干扰不会改变这个剩余价值本身的界限。……在这种场合,垄断价格就要通过对实际工资(即工人靠同量劳动而得到的使用价值的量)的扣除和对其他资本家的利润的扣除来支付。垄断价格能够在什么界限内影响商品价格的正常调节,是可以确定和准确计算出来的。”㊲这里,前一处的论述告诉了:绝对地租有两种来源和两种形式;后一处的论述解释了:绝对地租Ⅱ包括其表现形式或来源原由、渠道、机理和界限等,其含盖是相当宽泛的,包括由级差地租转化而来,但它并没有打破和超越价值转形既有的经济秩序和原理,是不同于垄断地租的。在此意义上的争论才是有益的。关于绝对地租的问题,陈征的《有关绝对地租的几个争论问题》一文[46]很早就作出了比较好地解释。争论中,关于绝对地租来源上的另几种观点,如“扣除说”,即绝对地租来源于农业内部工资和利润的扣除,或者说绝对地租来源于利润平均化之前的扣除;“垄断价格说”,即绝对地租来源于垄断资本统治下所产生的垄断价格以及国家对农副产品的价格补贴等观点,它们与马克思关于绝对地租第二形式的论述是相矛盾的,它们都不属于绝对地租正常来源的研究范畴。

  地租问题的争论上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是否还存在地租(无论何种地租)?对这个问题,绝大多数论者都作了肯定性的回答。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则作了否定性回答。即使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论及到,“如果采用前一种办法,则‘劳动人民’将成为全部住宅、工厂和劳动工具的集体所有者。这些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㊳这也告诉我们,恩格斯并没有直接的正面的肯定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地租,他说的是“用改变过的形式”。其实,在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公有制(包括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就是资产公有与民主劳动(自主联合劳动)的结合,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含土地)公有权与其经营权的适当分离也应当是它的经济组织的一般形式。但社会主义的经营者同时也是其生产资料(含土地)的公有者,其经营使用的是自己的生产资料(含土地),他们与生产资料(含土地)公有者之间的关系根本不是租借或对他人的剥削关系,所以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地租的。虽然他们之间必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价值关系甚至有点象过去的地租形式关系,但那都是属于公有资产产权受益或公有资产占用费关系等范畴,它体现的是公有者范围内的全局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劳动上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关系等等。

  总之,回顾和统观百多年来有关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剩余价值)转形和分配理论的几个主要环节上的大争论,可以得出一个基本估计:总的说来,价值转形各环节上的争论,其积极意义屈指可数,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而言,大都是做了无用功。可以说,自《资本论》第三卷诞生的百多年来,经济和社会的实践和时代发生了重大的转折性的变化,我们的重点应当是,以马克思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借助时代发展去真正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价值(剩余价值)的转形和分配理论,这才是正路。

  经济实践和时代发生了重大变化,价值转形理论必须有新的发展。如前所述,时代的发展带来了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其主要表现就是,相对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的科技产业及科技劳动获得了大大地发展,科技业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占商品价值及其社会价值总和的比例越来越大,这就必然要求在价值转形环节上有所反映。也就是说,时代的新发展带来了价值转形理论的真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所论述的价值转形的全过程形式若概括为“五层次式”,那么随着20世纪后期以来新的科技革命产业革命的发生,价值转形的全过程形式就需要发展到“六层次式”。当然,因为生产环节价值转形的中轴地位是不可能发生大的改变,所以这里的“六层次式”理论只能是“五层次式”理论的继承和局部完善(具体说理见前劳动价值论论及部分)。“六层次式”理论就是指:一、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二、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三、(间接的生产性的)科技服务业资本加入,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调整;四、商业(扩展为整个再生产性物流服务业)资本加入,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修定;五、生息资本加入,利润分为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六、农业资本及土地私有权加入,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新框架下:多了第三层,价值转形涉及的范围扩大了,过程形式也有新变化,但主要原理照旧,整个转形机理只出现局部性变化。另外,价值转形理论的更大发展可能还表现在:价值转形理论在真正的或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存续、改造推广和限制方面。

  商品价值及其转形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续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建

  商品价值及其转形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续的问题,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存在或如何存在商品经济的问题。在早期社会主义国家里,斯大林开始是否定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后来又承认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存在。毛泽东则在更大的范围和程度上承认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但又认定需要对其发展实行某些限制,直至其最终消失,因而在实际上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的性质。20世纪50—60年代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开始的,到70—80年代以后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的经济改革,则是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相应的也改变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等经济关系,结果带来的是早期社会主义国家被复辟。那么,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及其地位究竟是怎样的?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商品价值及其转形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续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建问题才可能获得真正地解决。先看历史事实演变。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到20世纪 70 年代毛泽东的逝世,以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和毛泽东时期的中国为代表的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是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三大矛盾激化的历史必然。这些国家经过第一次社会主义产业革命等快速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大发展,初步实现了国家工业化,并经过了战争考验,初步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政治、军事上的优越性。因而也使早期社会主义国家获得了某种相对安全的生存权利,如东、西德国和北、南朝鲜的分治和存在等,它就是两种社会力量某种程度的势均力敌的表现。早期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使科学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现实,也初步典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框架轮廓,如大局上公有制经济的普遍建立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存在,经济关系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平等合作关系、计划经济或产品经济、按劳分配等。

  社会主义社会是由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而来的,她必然否定和扬弃资本主义,并高于资本主义。但早期社会主义国家大都诞生在经济、政治、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因而还带有鲜明的古代传统社会特征,为了生存下去,早期社会主义国家自然采取了传统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带有鲜明古代传统特色的计划经济,政社合一,高度集权。历史发展事实表明:采取传统模式是这些早期社会主义国家初期发展的有效形式,它巩固和加快了这些国家的发展,并形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社会主义世界。但正是由这个特殊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早期社会主义社会还很不完善,如早期的全民(国家)所有制的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形式主要表现为:由国家政权机关代表全体公有者占有生产资料,计划经济形式方式主要表现为一种政治权力支配,是以管理者和国家(行政)计划为主导的,公有者与公有权之间的关系也容易虚拟化;早期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具体形式和作用在新社会建立和初步工业化以后仍然表现为:高度集权和干部的委任制、等级制、职业化等特点(包括它在经济上的延续),不能充分地发展和更新众多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和领导人并保障其作用。随着早期社会主义国家产业革命和文化革命兴起等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在有了较大发展或初步工业化以后,它就必然要走上自我革新和完善之路。

  早期社会主义国家自我革新或历史转折之路是如何发生发展的呢?简单地说,1950年代开始的铁托领导的前南斯拉夫改革是历史转折的发端,苏共二十大的赫鲁晓夫反斯大林主义是历史转折的正式开始,1976年10月毛泽东逝世后的中国政局变化是历史转折大势不可避免的标志。转折的原因在于其所处的特殊历史条件和幼稚,而直接原因在政治上,需要避免的大忌毛泽东已经揭示过。

  早期社会主义国家历史转折的经济之路,可以从其转折的经济关系形式和经济关系内容性质两个方面去分析。从转折的经济关系形式上看,转折之路明显地区分为两大阶段:向商品经济过渡的改革开放时期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开放或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就是市场起基础和主要作用的商品经济,是大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两大阶段的区分,在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苏联大体上是以东欧巨变为分界点;在新中国(1976年10月后)是以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为分界点。在苏联东欧经济转折的第一阶段,根据历史事实和1986年郑洪庆的《苏联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47]等文献论述可知,前南斯拉夫和匈牙利是改革转型所谓走在前面的国家,前南斯拉夫1950年的改革开始向商品经济过渡,经过1965年改革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匈牙利改革也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经过1968年改革,逐步建立了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并重而以计划调节(多用经济手段)为主的经济体制,1988年匈牙利中央还提出向市场经济过渡问题,出抬了《公司法》。在第二大阶段,苏东巨变之后,出现了向市场经济的急速转轨,大多数国家实行激进式,匈牙利等实行渐进式,其实质是西方式的经济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的大转向,内容涉及私有化方式:有偿与无偿,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价格及其它配套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外贸改革和对外开放,宏观调控等多方面,同时出现了经济大衰退和震荡。[48] [49]中国、越南、古巴等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革也走着或将走着与东欧国家经济转折相似之路,中国的经济转折之路对匈牙利的经济转折之路就有很多学习借鉴之处。中国的改革最先也是从农业开始的,农业集体所有制改变为个体经营,1978年12月中央全会决定进行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1984年10月中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92年十四大政治报告确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中央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50]

  从转折的经济关系内容性质上分析,首要的就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方面分析。“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或资产)与劳动者的结合关系,它包括资产权利关系和主体劳动关系及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方法等三方面内容。……所有制的核心和本质就是资产与劳动的结合关系;表现为资产权利归谁所有,如何支配”。([51])从历史事实上看,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折的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内容性质变化之路,与其经济关系形式变化之路是紧密相伴的,也是分为与前者同时期的两大阶段:即向商品经济过渡的生产关系改革阶段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生产关系转轨阶段。在前一个阶段即东欧巨变前的东欧,生产关系上变化的主要表现是:在前南斯拉夫,1950年代以前的旧社会的农业并没有经过公有制改造,改革开始在经济上又普遍推行以社会所有制代替国家所有制,实行劳动者联合,企业自治,但其实质却是“社会所有制即半公有制半私有制”(后面将细说)。在其他的改革国家如匈牙利等,一方面是扩大个体私有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扩大工人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权。他们改革的结果是:“经理和技术专家阶层”获得广泛的权和利。此阶段生产关系改革的落脚点情况最能说明问题。若将70年代末80年代初,两个西方国家—美国和日本与两个采取分权模式改革的东欧国家—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加以比较,即可发现:南、匈两国社会分化水平已与美、日两国大体相当。如果将居民按收入高低等分为五个组别, 最低20%和最高20%居民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美国为5.3%和39.9%,日本为8.7%和37.5%,南斯拉夫为6.6%和38.7%,匈牙利为6.9%和35.8%。其中,南斯拉夫的社会贫富差距甚至比日本还要大一些。[52]这就表明:公有制生产关系在改革中实际上发生了和平演变。在第二阶段,随着向市场经济的急速转轨,开始实行的是全面私有化,包括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不久又放弃全面私有化,重心转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革中的“资本主导”广泛深入,经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重组还保留了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在许多实行私有化的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仍然保留一部分国有股份,到90年代中期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仍然比较高。苏联或俄罗斯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转折之路,与东欧的经济关系转折之路大同小异,甚至还发展成由国家参股和控股的大型国有命脉企业为主导的国家资本主义。转折的结果,资本主义完全复归,资本主义私有制—雇佣劳动—剩余价值(落脚点在贫富分化或悬殊)的生产关系彻底代替了公有制—自主联合劳动(或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共享剩余产品(落脚点在共同富裕或无贫富悬殊)的生产关系。[53][54]中国(1976后)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转折之路,也分为两大阶段,以1992年为界。在第一大阶段,农业上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集体所有制被解散,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让职工参与管理,广泛推行承包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发展个体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也发展起来。在第二大阶段,转轨大势兴起,卖土地和开发区建设广泛推行,乡镇企业改制(私有化),国有企业改制(企业身份置换),“抓大放小”(国有中小企业私有化),规范破产,下岗分流,职工身份置换,按要素分配(即按资分配),“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退民进”和县域经济民营化(大规模的私有化),产权多元化,寻求国外战略投资者,股份制成主要实现形式等,原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分配关系急速蜕变。这些与苏联东欧国家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转折之路已经没有本质差别了。当代国外的理论和实践界很多人已经把中国定性为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55]

  前南斯拉夫国家在1950—80年代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转折之路非常特别,它主要表现在社会所有制及其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问题上。根据前南的宪法条文和陈长源的《关于南斯拉夫社会所有制的矛盾》[56]等文献论述可知,1974年南国宪法第12条规定:“任何人对社会资金不得获取所有权,……不得利用社会资金来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第13条规定:“ 使用社会所有制资金从事联合劳动的工人有使用社会资金从事劳动的权利,其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使用这些资金从事劳动,以满足自己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并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一员同从事联合劳动的其他工人一起管理自己的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 ”。南共领导人卡德尔就说过:“社会所有制生产资料属于所有从事劳动的人所有”。由此可得,社会所有制就是劳动者的共同所有制,即劳动者通过劳动直接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直接和平等的使用与管理生产资料,享受其收益,在它那里“生产资料属于全社会的人,又不属于任何单位或个人”,任何人或单位都没有资产所有权的便利,但有经营管理权、收益分配权等产权。社会所有制是一种所有权主体虚拟或“无头”的公有制,它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公有制不是一回事,在现实社会则表现为一种半公有半私有或非公有非私有的残缺不全的所有制。由这种“无头”的所有制所决定,(1)谁是真正的生产资料的主人,谁对生产资料及其经营与风险负责,仍然是模糊的,人人都是主人,人人又都未负责任,工人在支配企业财产时好象这是他们自己的,但在管理企业财产时又好象是人家的,企业存在“多分少留”的倾向,刺激了消费的膨胀,企业的生产投资又在信用膨胀的基础上盲目扩大。企业及职工的权与责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企业自身很不健全,企业和企业人行为难以合理。(2)在社会上,社会所有制经营单位各自独立(自治),也无所有权关系之联系,因而整个社会资产不可能出现有机统一的运动,虽然建立了联合劳动组织,那也是没有“硬约束”的契约主义联系,不可能生发出真实的公共的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联系,还是会出现经济上的无政府状态,它的存在及其带来的社会宏观状态与资本私有制经济社会的宏观状态之间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两样。(3)社会所有制经营单位各自独立(自治),由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支配和使用的社会资金或社会生产资料的状况不同,劳动生产率不同等必然引起劳动成果分配的分化和悬殊,这在社会所有制条件下缺失内在调节机制,对于社会失业者它也没有内在调节机制,这些又是在否定社会所有制本身,它正走向“集团私有制”。社会所有制的这些特征都表现在前南斯拉夫的社会现实之中。由社会所有制的特征所决定,社会所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既有兼容的一面又有非兼容的一面。商品市场经济要求有产权明晰的所有制形式和相对完善的要素市场, 要求构造健全的商品生产单位和市场主体,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等,而社会所有制的社会表现决定了它并不能较好地适应商品市场经济发展的这些要求,所以前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及其条件下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都属于不正常的类型,1965年以后现实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就相当严重,在其落脚点上则表现为非公有制经济。

  总之,社会经济发展或转轨的经济关系形式方面与经济关系内容性质方面是紧密相连和不可分割的。市场或市场调节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或市场调节起基础和主要作用是资本私有制经济内生的必然产物,计划调节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内生的必然产物;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都属于经济形式的范畴,内容决定形式,同一性质的经济内容可以有不同的经济形式,同一经济形式可以适应不同的经济内容,但经济内容与经济形式之间还是有必然的适应关系或界限关系;也就是说,资本私有制——市场经济,公有制——计划经济,分别是不同的必然连体,而这两个必然连体之间是不可能交叉的(不可能让自己的儿子站边叫别人的儿子来自家当家作主)。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折之路的实践证明:商品经济日益占社会的主导或统治地位,成为市场经济;生产关系中所有制关系私有化了,即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关系变成了资本私有(含其国有)与雇佣劳动的结合,变成为资本主导而非劳动者主导的经济关系。这两个核心点的相伴决定了其经济的非社会主义性质。

  早期社会主义国家转折之前确实存在部分性商品经济,转折之后的实践显示好像又需要否定商品经济,这种矛盾及其存在的原因何在呢?其实,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和主导),是生产资料公有与自主联合劳动或民主劳动相结合的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和公有制生产关系在社会经济中占居统治地位,它必然内生其计划调节,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并基本克服公有制经济内在的个别局部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基本克服社会生产和经济的分散化和自由化,实现公有制经济的有计划发展,它能够逐步摆脱商品经济关系和物的依赖关系在社会上的统治地位。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形式的本质就是有计划的产品经济或计划经济。但是,公有制的完善必然有一个过程,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迖,劳动者素质全面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民主劳动十分发达和完善,劳动不再是谋生手段,不必要实行按劳分配等条件达到以前,即使由发达资本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即使建立了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也不可能立即出现所有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实现完全的自由自觉自愿地直接结合(即自由分工和自由劳动),还只能实行部分劳动者与个别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劳动者的劳动还不可能都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因而还存在个别局部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还存在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还必然存在并改造利用商品经济形式和因素去发展社会生产力,还存在物的依赖关系。……当然,受公有制经济关系及其计划调节的限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必然是向产品经济过渡着的有限的商品经济。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超越了其辅助地位和作用,发展过头了,那就意味着原公有制经济的变质。由此,又可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形式就是带有商品经济特征的产品经济,是有市场调节的计划经济。”(见前[51])

  社会主义社会要保留和利用商品经济,应当走改造和扬弃资本主义大商品经济的路径。“借鉴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资产权利分离制约的形式和机制, 适应国民经济组织运行的宏观和微观的区分,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及其计划实现形式和手段必须有新的开拓。那就是:公有制实现方式的‘两个分离制约’。第一个就是‘公有产权的两权分离制约’,它有两种(或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就是实行公有资产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制约,表现为全体公有者与其所有权代理者的分离制约,由此组建一个公有制经济的宏观(国家或社会)管理中心和计划主体,形成公有制经济的宏观代理者,并明晰公有制经济内部的经济联系形式和手段;其二就是实行企业公有者劳动者与企业法人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制约,由此组建一个公有制经济的微观载体:自主联合劳动的法人企业。第二个就是‘自主联合劳动关系的分离制约’,它也有两种(或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是公有制经济的宏观管理中心和计划主体,是自主联合劳动(或民主劳动)的宏观和集中的代表,它们都是从属于它的全体公有者劳动者,并由其全体公有者劳动者选举和定期改选等组成,对它的全体公有者劳动者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二是公有制经济的微观载体——法人企业实行自主联合劳动(或民主劳动)制度,企业员工的地位都是平等,都是企业的主人,他们可以自由流动,但都不得任意解聘;由企业全体公有者劳动者组成的企业民主劳动管理机构——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及其工会理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和监督机构,它制定、审定和监督企业重大的制度、决策和人事任免等,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懂事会和经理机构都应当从属于它的民主劳动管理机构。而公有制的计划形式可以是指令性的, 但主要是指导性的,计划实现的纽带或手段就是公有产权分离制约关系和自主联合劳动分离制约关系及其结合。由此,通过这‘两个分离制约’和新计划手段, 就可以组织好公有制经济的全国自主运行,并确保整个资产产权的公有性及其实在性(落实到每个公有者)。”(见前[51])这样,公有制的带大商品经济特征的产品经济或半产品经济即新计划经济或产品经济的一般样态是:自主联合劳动的法人企业——新计划中心——人民需要(包括市场调节或计划引导的市场调节)的三角稳定的充满活力的内体制结构的新模型就出现了,这种新模式结合并改造了大商品经济形式,既能在资源配置的微观上更能在资源配置的宏观上显示其高效率。

  马克思指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㊴这就告诉我们,商品经济关系的性质或本质是由不同社会的生产方式即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商品经济关系的一般形式可以在不同社会共有或通用,当然又受到前者的改造,其范围和作用各不相同。如前所述,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商品经济,当然是存在被改造过的大商品经济形式,那么,马克思关于大商品经济的商品价值及其价值转形等一般理论经过改造也可以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由此可得,受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的改造,资本转化为资金,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但不再是商品,剩余价值转化为共享价值(包括个别单位的共享价值和上缴的社会共享价值等),共享价值可转化为利润,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地租,社会主义社会商品价值转形就会形成新的“五层次式”。其新框架是:一、共享价值转化为利润,共享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二、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三、(间接的生产性的)科技服务业资金加入,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调整;四、商业(扩展为整个再生产性物流服务业)资金加入,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修定;五、生息资金加入,利润分为为企业收入和利息。它继承和改造了《资本论》第三卷的“五层次式”。新“五层次式”运行,是经济运行的形式手段,它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性质则是社会主义的。

  理论是实践的反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是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斯大林式传统政治经济学,就是苏联——这世界上第一个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或计划经济实践的直接反映。

  斯大林式传统政治经济学,就是指《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代表的政治经济学,它是在斯大林及其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直接指导下完成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是在1954年正式出版的,分上下两册,共设3篇42章:第一篇研究资本主义前的生产方式,包括原始公社生产方式、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封建主义生产方式3章;第二篇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分为垄断前的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设计18章;第三篇(下册)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包含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体系(包括其规律和运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3章,共计21章。“垄断前的资本主义部分”按照马克思的《资本论》体系编写,“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按照列宁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编写,“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体系”等按照斯大林的经济理论编写。《教科书》在《导言》中写道“政治经济学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作用方面研究生产关系”。1955年出修定第二版,1958年出修定第三版。第三版有点明显的变化,即篇章上缩减为3篇36章(经过合并、调换位置、分开、改名、原导言改为一章),上册19章,下册17章,增加了点新内容,但框架结构(主要表现为“二元结构”)和内容没有什么较大的变化。《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告诉我们:它的基本理论主要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经典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如研究对象和方法、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都是对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其研究对象是社会生产方式而且主要是生产关系(后者来源于斯大林),其研究方法包括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演绎和归纳、分析和综合、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等辩证法和阶级分析法。其社会主义部分,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出发点,由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规律体系及运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国际关系与趋势等部分构成,并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基本范畴、基本问题和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作了系统的理论阐述 ,其规律体系是: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由此推出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由公有制推论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 由公有制的两种形式推论出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由公有制推论出按劳分配规律,由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推论出劳动生产率提高规律,由公有制推论出社会主义各国平等互利合作的世界经济及向共产主义过渡,其核心是公有制—计划经济。从历史上看,《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是早期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经验的相对科学地抽象概括和资本主义世界历史发展趋势的必然反映,是第一个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尽管它还存在着明显的缺点和不足,如没有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及其发展的动力地位,偏重抽象的规律体系等,但并不能抹杀其主要功绩。“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㊵毛泽东说:“搞出一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总是一个大功劳,不管里面有多少问题。”㊶总之。《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的第一个经典和里程碑,是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第一个典基和范本。

  伴随着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折之路的开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建也在事实上开始了。它的重建最先发生在前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等东欧国家,起因主要是苏联与东欧国家的社会发展(含苏联等政治经济学讨论)及其国际关系演变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

  前东欧及苏联国家政治经济学的重建,可以从两个层次上理解:一是指通常所说经济学学科或教学的成体系的及与此直接相关的经济学理论,二是指比较自由的带学术研究与探索性的经济学理论。就后一方面而言,主要表现是学界所说东欧经济学或东欧的市场社会主义。19世纪20—30年代,针对苏联的经济建设,国际上出现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核算和资源配置问题的争论,论战以1937 年波兰经济学家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的发表为止。兰格通过“计划模拟市场”的“试错法”形成了“竞争的社会主义”,被称之为“市场社会主义的“鼻祖”。50—60年代后形成了东欧经济学派:(1)、南斯拉夫学派。代表人物有卡德尔等。他们的研究重心是所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改革,其基本的改革主张是变国有制为社会所有制,其核心是自治,提出了自治的商品经济理论。(2)、波兰学派 。代表人物是兰格和布鲁斯。兰格提出了把市场机制引入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1936),并假定社会主义企业家们在竞争市场上的实际行为与私人企业完全相同,第一次提出了市场中性论。布鲁斯的研究重心是经济运行模式,主张国家通过市场来引导企业决策,变集权模式为分权模式,在计划调节结构中导入有调节的市场机制,即“ 导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 ”(1961),还提出了生产资料社会化理论。(3)、匈牙利的改革学派,代表人物是科尔奈和里斯卡。他们以传统体制和改革后的匈牙利体制为研究对象。科尔奈研究的重心是经济运行机制,其基本的改革主张是硬化预算约束,由“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经济运行(1957),甚至提出半商品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短缺经济。里斯卡研究的重心是深化所有制改革,其基本的改革主张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按个人社会所有制要求完善承包经营制。(4)、捷克的改革学派。代表人是锡克等。他们的研究重心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利益关系和商品货币关系,其基本的改革主张是充分发挥竞争性市场机制对生产的调节作用,计划调节的主要形式为宏观收入分配计划对需求总量和结构的调节,即锡克的“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分配计划”(1958),还提出了资本中立化理论。总之。20世纪50—60年代越来越多的东欧经济学家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苏联的列昂节夫、利西奇金等也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20 世纪 70 年代随着比较经济体制学的发展,埃克斯坦(1971)、贝尔(1971)、格雷格里(1985)、林德布罗姆(1977)等提出经济运行机制可以与所有制相分离的“市场机制中性论”的观点,他们认为市场和计划仅仅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工具”和“手段”。[57][58]这些说明,他们在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所有制改革、企业改革、市场建设、宏观调控等方面都有所探索,到1980年代中后期,前南斯拉夫和匈牙利已经明确提出了发展市场经济目标,前南斯拉夫的股份所有制主张开始兴起。

  前东欧和苏联国家政治经济学的重建,既与当时经济学术思想的发展相关联,又与经济实践的改革开放及政治局势的发展密切相关。根据庞川《从东欧一些国家遇到的困难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改革》一文[59] 的观点,“各国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不同,作法也不尽一致,大体上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明确宣布或未经宣布而实际在走商品经济改革的道路,改革的动作和幅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又有着三种类型。” 市场经济类型,这是南斯拉夫1965年改革后形成的;以市场为中介的类型,这是匈牙利自1968年改革后形成的,波兰可属于此类;国家计划统筹安排下的商品经济类型,这是自1985年戈尔巴乔夫执政后苏联的设想。第二种情况,主要是以民主德国最为典型,他们从来不否认商品经济,但又认为对相关改革要持稳重态度。东欧和苏联的政治经济学重建情况大致是与此相应的。如前南斯拉夫米·具洛维奇著《政治经济学》1957年出版,1958年二版。[60]第二版共五篇:第一篇: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发展的规律;第二篇: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一般社会范畴和概念;第三篇:资本主义前诸社会形态;第四篇:资本主义;第五篇:社会主义社会及其产生和建设。第五篇共分两章:第一章:社会主义理论和现代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实践,第二章:社会主义制度下即建设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的基本社会范畴及其变化。在第二章中讲到:“商品经济规律将长期是重要的经济规律,自发势力会发生肯定和有益的影响,因此国家计划不应去妨碍自发势力的活动,自发势力可以校正计划,应当在利用商品经济规律的积极的(不可代替)作用的基础上,在计划的内部组织合理的、有刺激作用的经济”。“社会计划调节社会基本联系, 其内部各种具体联系是通过供求、市场、 竞事、以及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的作用来实现”。“过渡时期的生产和再生产基本上是通过商品的形式而发展,产品为社会的有效性必须由市场决定。在过渡时期,尽管社会计划会因贯彻一定的意图而对价格制度发生一定的影响,而经常对它发生决定性影响的还是市场关系,首先是供求规律”。过渡时期即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建立到共产主义实现之前的大过渡。可见,这样的政治经济学的大框架基本上还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二元结构”形式,但其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框架结构已经基本超越了“计划主导”范式和“产品经济范式”。

  20世纪50—80年代少数几个前东欧及苏联国家的政治经济学建设已经明显地超越了《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范式。如1970年代中期前南斯拉夫萨格勒布大学经济系集体编写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61]除了前言部分外,教科书由以下五章组成:一、关于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二、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的必要性和性质;三、农业和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四、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再生产和计划工作;五、社会主义和世界经济。从这本教科书各章的标题上可以看出,商品经济和市场的地位作用已经高于了计划经济和计划的地位作用。1970年代后前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经济系系米拉丁· 科拉奇等合编的《 政治经济学》(70年代末出第八版,66年出首版),[62]全书各部分有比较严密的体系,其分析问题的顺序为:生产过程—分配—交换—消费—再生产。在内容方面,本书的特点是以商品经济为主线,着重分析商品经济制度中的生产关系和经济规律,本书的副题即为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分析。该书已经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至少在形式上贯通了,出现了“一体化结构”形式。1979年匈牙利马克思经济大学集体编写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四次修订版),[63]共十七章,讲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经济规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生产过程和生产力、国民经济的管理、价格,财政,居民收入,个人消费,国营企业,再生产,经济增长因素等问题。从各章标题介绍上,没有“计划”这个章标题,但在章节内容中讲到“在以计划为主的基础上,计划性和商品生产是互为条件的。社会主义生产必须是有计划的商品生产,但同时也是真正的商品生产”。这虽然没有突破“计划主导”范式,但却突破了“产品经济范式”。1980年代后期苏联瓦·麦德维杰夫和列·阿巴尔金为首的编写组撰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的结构》,[64]这新编书除了导言外共分四篇:社会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现代世界经济。单独设立《社会的经济基础》一篇是这本教科书体系上的一大特色,这篇最后一章是:社会经济的商品形式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篇第一章中说,商品生产的现代概念认为,商品货币关系是若干生产方式所固有的相当一般的经济过程的形式。在第三篇中教科书为社会主义市场问题,单独设立一章《在再生产体系中的会主义市场》,这在苏联的政治经济学中是第一次。这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社会主义部分中不讲向共产主义过度, 这是50年代以来的第一次。相反,在第四篇中认为,把现代世界看成是一个多姿多态的、存在矛盾的,但仍在发展的整体。可见,这本《未定稿》也全面地突破了《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模式,出现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一分合结构”或“半一体化结构”形式。东欧苏联巨变后,此类的政治经济学建设也基本停止了。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治经济学建设或重建,也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如前所述。首先的一个层次就是指1949年以来中国的比较自由的带学术研究与探索性的经济学理论发展状况,对此,已有很多文献给予了概述。[65][66][67]和前面[50]简单地说,1976年10月以前的经济学理论发展属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与完善的范畴。50年代,中国经济学界形成了以骆耕漠为代表的非商品经济论,以孙冶方为代表的产品价值论和以于光远、卓炯为代表的商品经济论,但还没有突破计划经济框架。那时,经济学理论发展的重要成果主要是:毛泽东的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 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批注和谈话,《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1976年上海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孙冶方运用《资本论》的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总过程等经济运行形式而建构的《社会主义经济论》等。1976年10月以后的经济学理论发展属于政治经济学重建的范畴,以1992年中共十四大为界可划分两大阶段。1992年以前,从发展的新现象上说,90年代以前东欧经济学及其研究范式在我国产生广泛的影响,甚至处于主流地位,另一条发展线索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引进、研究和应用,后者虽然从80年代才真正开始,却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92年以后西方主流经济学研究范式随着市场取向改革不断深化而在我国广泛流行,特别是那种因苏东巨变转向市场经济而显示出的制度经济学和产权改革理论等,其地位日益重要。90年代还提出了建立现代经济学、中国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等前途,2016年定格于最后一个名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则随着它们的到来或与之结合而改换面貌,或被边缘化、空泛化,没有她的生存土壤。中国经济学发展中有争论,也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学流派或不同的改革设想派。经济学理论发展与国家政治及经济转折实践是紧密相连的,并注重对改革的整体设计与重点研究相结合。中国经济学理论发展及改革实践之所以没有发生突变形式的变化或被延迟,原因在于其政权和政治的高度集中而没有出现分权和民主化,在于中国是学习和转换的高手。

  中国的政治经济学重建,既与经济学理论的学术研究紧密相连,又与经济转折实践息息相关。1976年后的政治经济学重建情况,有关论述和文献众多。[68][69][70][71]整个的重建,可以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或是否把市场经济纳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为分界点,明确地区分为两大阶段。在第一个阶段,76年至改革开放初高校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主要是徐禾等所编的《政治经济学概论》,于光远和苏星所编的《政治经济学》,它们都属于传统的苏联政治经济学范式。79年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南方本“、“北方本”都是借鉴《资本论》逻辑的“生产—流通—再生产”等而结构体系。79年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北京本”)是以社会主义经济的矛盾和规律而结构体系。79年薛暮桥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其内容顺序为“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调节方式和管理体制—经济社会发展”,这两本书吸取毛泽东的谈话要点,并开创了以问题式而结构体系的范式。(见前[69])1985年12月,张卓元主编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见前[68])其内容共十七章,第五、六、七、八章和后面几章都是讲商品经济问题,第九章才讲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全书突破了产品经济论或“半产品经济”“半商品经济”论,指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学,实际上也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如书中在阐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时,指明这一目的只能通过“提高商品率和商品量的办法来实现”,还说“把计划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结合外国的经验,为了更好地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看来应把调和放结合起来”。另外,借鉴西方经济学逻辑的,代表性著作是厉以宁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1986年版,(见前[69])它参考西方经济学“微观—宏观”结构,把内容设计为“国民经济运行—企业经济活动—个人经济行为—宏微观经济协调—社会与个人协调—发展目标与战略”六篇,在整体框架上具有“运行—发展”的结构安排和“个体分析—局部均衡—一般均衡”的框架组织。此阶段政治经济学重建的趋向——社会主义经济就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在第二个阶段,其标志性的教材是:1993年8月,由国家教委社科司组编,吴树青等主编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出版,(见前[68])该教材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按照四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微观经济运行、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的结构组织全书,在理论上演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特征和运行机制。1999年张维达主编的《政治经济学》首版,该书除导论共分为四编:第一编:商品经济;第二编:经济制度;第三编:经济运行;第四编:经济发展。2000年程恩富主编的《现代政治经济学》首版,该书除导论共分为五编:第一编:直接生产过程;第二编:流通过程;第三编:生产的总过程;第四编:国家经济过程;第五编:国际经济过程。(见前[70])这就出现了中国的有代表性的政治经济学的“一体化结构”形式。2002年逄锦聚等主编的 《政治经济学》首版,全书共分为三篇:第一篇:政治经济学一般理论;第二篇:资本主义经济;第三篇:社会主义经济,特别的是它不仅将市场经济而且将资本纳入市场经济后又一同纳入第一篇一般之中。(见前[70])这种体系表面上是“二元结构”形式,实质是“隐蔽的半一体化结构”形式。2010年出版的卫兴华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概论》,内容包括导论和政治经济学的一般原理、资本主义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关系等四篇共22章。2011年马工程教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包括2021年二版),全书除导论外由四篇:商品与货币、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经济全球化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构成。(见前[68])这些就是典型的“半一体化结构”形式。2016年8月,陈伯庚等主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见前[68]),该教材将以人民为本作为根本指导思想,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根本区别,在结构上,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基石和核心,围绕八大理论展开,共有六篇,先是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机制、根本任务三篇,接下来是微观经济运行、宏观经济运行和国际经济关系三篇。总之,此阶段政治经济学重建的背景和主旨是市场经济,这是接续而又不同于苏东巨变前的苏东国家的政治经济学重建。此阶段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从全面上看,可区分为“二元结构”、“一体化结构”、“半一体化结构”等形式;就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而言,其结构方法有两类:一类是仍然选择有明确的逻辑起点和叙述主线,逻辑性明显,同时尽可能地体现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另一类是不追求体系结构的逻辑和严密性,以问题为导向展开叙述的方法。

  纵观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和特色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建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政治经济学重建是他们社会现实——经济转折之路的真实反映。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是对真正的科学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经验或科学因素的正确反映和科学概括。由此,他们政治经济学重建的历史地位和意义怎样?首要的不是由重建自身决定的,而在于重建的生存土壤、地基和导向,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对此,前面的论述实际上给予了基本的清理。如理论和实践表明,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的自我革新和完善之路,从经济形式方面说,可以走改造和扬弃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之路,但却走上了类似的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歧途,结果必然带来经济社会的非社会主义性质。在此背景和基础上的政治经济学重建也就不可能属于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其次,就他们政治经济学重建自身而言,他们重建的政治经济学的“红线”,实际上就是所谓非计划经济或非产品经济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真存在这根“红线”,结果正如它的中国重建者自身所说,“到目前为止,改革方案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沿袭二分法的改革;另一类是贯通二分法的改革。……实际上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见前[70])因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在事实上是根本对立的,一根“红线”既不可能贯通它们又不可能分出两个它们。“红线”何在?这也说明,他们的政治经济学重建是不可能属于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范畴的。他们的重建就是反面教材。

  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转折之路及其政治经济学重建之路等实践经验启发我们,早期社会主义社会自我革新或未来新生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之路的科学要点至少包括: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全面革新和完善以公有制(占主导的是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生产关系,其中关键在于全面落实公有制的内涵,即生产资料公有(全民所有制)——自主联合劳动——共享剩余产品(共同富裕);全面革新和完善计划经济或产品经济,适度发展经过公有制改造的大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具有广泛性甚至相当长历史时期的普遍性,但它只能是地位和作用意义上的半商品经济,是次要或付要的经济形式,并走向消亡,由此形成带大商品经济特征的产品经济或计划经济公有制内涵的全面到位,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或产品经济等与半大商品经济的有机结合,这些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经济革新的实质。这些要点,与早期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实践确立的要点,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确立的社会主义经济要点,都是同质的。

  总结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转折及其政治经济学重建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启示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科学因素,基本继承和革新《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传统,笔者重建了一个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体系。这个新体系的框架最早于2008年2月19日发表在中国“乌有之乡”网(以“《社会主义经济学原本》---寻求合作者为题),又载于笔者于2009年12月由北京图书出版社出版的,《追求真理——早期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转型和马克思主义发展新论》一书中,题目是“《社会主义经济学原本》提纲”。早期框架的主要缺点是:把市场经济认作社会主义经济形式。2013年11月基本完善(主要是少数理论观点修改)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原本》提纲”(下面简称“提纲”)一文又纳入了笔者准备出版的文集中。“提纲”以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理论、劳动价值论等理论和方法为指导,从社会化生产力讲起,以公有制为出发点,分三篇,按社会主义经济(市场计划经济)的诞生存在→内在运行→外在运行→归总运行→前途目标为主要线索,同时兼顾理论逻辑发展过程而展开全书内容。“提纲”创建了新的广义劳动价值论,共享价值和共享经济人理论,新的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计划经济完备的内体制结构和五大规律的理论,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及发展理论。2008年讲到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矛盾(见后),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新框架的理论形态或特征是:公有制——新计划经济(新产品经济),具体结构要点如下。

  绪 论

  第一篇 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然存在

  第一章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计划经济发展

  第二章 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和发展形式选择

  新要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是资产公有、劳动主导、 收益回归。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受生产力发展限制,公有者与生产资料之间还是一种不完全的直接结合,因而各经营单位必然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特殊利益,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经营单位,是需要选择大商品经济形式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w)=公本价值(c)+劳务工价值(v)+共享价值(s)=公本价值(c)+需要价值(n)。共享经济人的要义;就是由全体公有者按生产资料公有权权利平等分配共享价值。

  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计划经济的特征、运行机理和功能

  新要点:公有制实现方式上的“两个分离制约”:即“公有产权的两权分离制约”和“自主联合劳动关系的分离制约”。公有制实现方式上的“两个分离制约”理论,是公有制与大商品经济实现宏观和微观上结合改造的理论基础。市场计划经济体制是由现代公有制企业、必要市场体系、公有(基础是全民国有)产权代理及其总体调节或计划等自组织的完备的内三角体制结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本质上是自主联合劳动或民主劳动的现代公司制企业。社会主义市场计划经济的特有规律:主要是资产公有规律、自主联合劳动或民主劳动规律、公有产权总体调节或新型计划规律、按劳分配规律、共享价值规律等五大规律。

  第二篇 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发展

  第四章 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主体

  要点:居民、现代企业制度、公有制现代企业的典型形式是股份民主公司、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实质和特点

  第五章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和流通业的有计划发展

  要点: 社会生产的分工与合作, 农业、工业和科技业的发展,物质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发展,社会资金的循环、周转和再生产, 社会资源环境生产与产品生产,社会人力资源生产与产品生产。

  第六章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市场条件

  第七章 社会主义商品价值转形分解和国民收入分配

  新要点:初次分配机制:是市场机制、民主劳动—按劳分配机制;再分配机制:是公有产权总体调节或计划机制、国家调节机制。

  第八章 社会主义经济积累和消费的有计划发展

  第九章 社会主义经济对外开放和全球化

  新要点:经济全球化二重性与社会主义经济对外开放

  第十章 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总体的有计划发展

  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公有产权总体调节和国家调控

  第三篇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前途目标

  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一节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矛盾

  新要点: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多样复杂,其重要表现如:生产力发展与公有制不完善、人民经济地位不完全平等之间的矛盾,具体经营单位(企业)民主管理与公有产权总体调节之间的矛盾等。其中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发展与人民需要共同增长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矛盾。

  第二节 科业社会形成和劳动者职业素质普遍提高

  新要点:手工劳动社会→机器大生产社会→科业(自动化)社会

  第三节 民主劳动制度健全、生产关系发展走向新阶段

  第四节 社会阶层分化弥合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五节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和人民需要共同增长

  第十三章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前途

  第一节 资源开发利用高效人类化和劳动职业上不平等的消失

  第二节 国民资产权利差异和劳动地位差异消失

  第三节 国外资本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实现变革

  第四节 民主劳动统治地位普遍完善和社会科学调节

  第五节 市场计划经济消亡和向完全的产品经济过渡

  第六节 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

  注释

  ①《资木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00页。

  ②《资木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1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0页。

  ⑤《资木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8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1页。

  ⑦《资木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11页。

  ⑧《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54页。

  ⑨《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5页。

  ⑩《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8页。

  ⑪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75页。

  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社1980年第219页。

  ⑬ 《资木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 582页。

  ⑭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2—53页。

  ⑮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8—129页。

  ⑯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69页。

  ⑰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22页。

  ⑱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第53—54页。

  ⑲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第60页。

  ⑳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第370页。

  ㉑《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2004 年第645页。

  ㉒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230页。

  ㉓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176页。

  ㉔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183页。

  ㉕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186页。

  ㉖ 《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179页。

  ㉗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201页。

  ㉘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179—181页。

  ㉙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181页。

  ㉚ 《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184—185页。

  ㉛ 《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81—182页。

  ㉜ 《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82页。

  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67页。

  ㉞《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21页。

  ㉟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44—745页。

  ㊱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65页。

  ㊲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75—976页。

  ㊳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8卷,1972年版第315页。

  ㊴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136页。

  ㊵ 《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54页。

  ㊶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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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罗雄飞:《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所谓“转形问题”证伪》,《当代经济研究》2015年第6期。

  [41]王艺明、赵建:《马克思及现有价值转形算法的分析与比较》,《经济学动态》2019年第11期。

  [42]李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纯粹流通费用补偿理论的建构研究》,《政治经济学报》2020年第1期。

  [43]曾永寿:《虚假的社会价值论争评析》,《经济问题》2018年第1期。

  [44]李 翀:《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绝对地租理论研究》,《政治经济学季刊》2019年第2卷第3期。

  [45]蔡继明:《虚假的社会价值与级差地租之谜的解》,《中国经济问题》1993年第6期。

  [46]陈征:《有关绝对地租的几个争论问题》,《经济研究》1984年第10期。

  [47]郑洪庆:《苏联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红旗》1986年第22期。

  [48]陆南泉:《对前苏联与东欧各国向市场经济过渡若干问题的分析》,《世界经济》1993年第3期。

  [49]张 韵:《原苏东国家经济转型方式的选择及其绩效分析》,《海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50]周 冰:《中国转型期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51]周承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版第171、490—491页。

  [52]房 宁:《“天鹅绒革命”是怎样发生的》,《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2期。

  [53]王义祥:《南斯拉夫经济改革的历史教训》,《今日前苏联东欧》1994年第6期。

  [54]杨哲英:《主要转轨经济国家所有制改革的比较》,《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55]刘朝霞:《国外学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争论及启示》,《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56]陈长源:《关于南斯拉夫社会所有制的矛盾》,《苏联东欧问题》1986年第3期 。

  [57]杜胜利:《东欧市场社会主义研究与借鉴》,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14年5月。

  [58] 尤绪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溯源、争论与发展》,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4年6月。

  [59]庞川:《从东欧一些国家遇到的困难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改革》,《宏观经济研究》1989年第2期。

  [60]中科院经济研究所资料室:〔南斯拉夫〕米·具洛维奇著《政治经济学》第五篇《社会主义社会及其产生和建设》提要,《经济学动态》1961年第8期。

  [61]亦 远:南斯拉夫萨格勒布大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简介,《经济学动态》1978年第9期。

  [62]张德修:南斯拉夫新版《政治经济学》,《国外社会科学》1978年第6期。

  [63]赵木斋:匈牙利《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介绍,《经济学动态》1985年第4期。

  [64]章良献:《苏联新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若干特点》,《经济学动态》1988年第9期。

  [65]赵晓雷:《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创新》,《财经研究》1998年第12期。

  [66]杨瑞龙:《新中国成立70年来经济学研究范式的演变与创新》,《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9年第11期。

  [67]刘伟:《中国经济学的探索历程、构建原则与发展方向》,《中国科学基金》2021年第3期。

  [68]刘清田 权利霞:《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材的历史沿革》,《政治经济学评论》2017年第3期。

  [69]王立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构建的历史演进》,《经济纵横》2017年第12期。

  [70]白千文景维民:《新中国70年来政治经济学教材体系改革的脉络、困境与出路》,《教学与研究》2020年第2期。

  [71]周绍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进展、争鸣与共识》,《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底6期。

  2022年9月17日

  【文/周承友,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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