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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昌明评毕福剑视频事件:再不要姑息养奸了

2015-04-14 15:01:41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钱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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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昌明:再不要姑息养奸、养痈成患了!

  ——评毕福剑“辱毛视频”事件

 

  4月6日,毕福剑的“辱毛视频”爆光,网上舆论哗然,分歧经纬:

  一种认为,此系严重污毛、反共、反军的政治事件。毕某肆无忌惮地诽谤开国领袖毛主席、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必须严肃惩处。

  另一种则认为,此系私人聚谈,纯属公民“言论自由”,毋需大惊小怪。更有人谴责爆光此一视频的“朋友”很不“道德”。(如4月10日环球网重发《人民日报》1月23日发表过的评论文章《不告密不揭发是道德底线》,公开称赞“不告密、不揭发,与其说是一种可贵品质,不如说是一条道德底线。告密成风的社会,是人人自危的社会,告密使人与人之间失去基本信任,甚至相互侵害,冲击人们的价值判断,毁掉社会的道德基础。”)大有混淆视听之嫌。

  其实,就“辱毛视频”本身,出现在网上人皆可见,已是一种客观存在(4月9日晚,毕福剑本人已在微博上就此事向公众道歉予以承认)。视频形式是一种“调侃”、“搞笑”;内容是污蔑、诽谤;被损害的对象是:毛泽东、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分歧在于怎样定性?是属于恶意诽谤,还是属于“言论自由”?要不要严肃处理?

  两种观点,实质上反映了当前中国两种人的立场:前一种是拥毛、拥共、拥军的人民群众的立场;后一种则是一批反毛、反共、反军的反社会主义分子的立场。

  究竟应该怎样评判这场论争?笔者以为,必须有个不容置疑的评判标准。如果人们认同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那这个标准只能是:党纪、国法。

  对一个共产党员来讲,那就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对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来讲,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根据这一“母法”所制订的有关子法。毕福剑既是共产党员,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理所当然要接受双重的检验。

  毕福剑严重背章违纪

  党员入党,都要履行入党宣誓手续。依照《党章》第一章第六条规定: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这意味着,凡违背党纲、党章,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执行党的决议,以及不守纪、泄露党的机密等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讲,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章》,严守党纪,这是最起码的条件。党的最重要的组织纪律是什么?就是:“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党章》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这就是说,凡是《党章》规定,凡是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党员都得无条件地服从、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中不允许违反。

  毛主席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这是客观历史,是谁也否定不了的。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也明确肯定了毛泽东的这一历史地位: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

  “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如今,毕福剑完全违背了《党章》上的这些规定,在视频中以《智取威虎山》唱词介入旁白“调侃”的手法,诽谤、否定毛泽东,诽谤、否定民主革命的土地改革运动和解放军的“剿匪”行动,已经没有一点共产党人的气味。请看:

  唱:“共产党毛主席——

  毕:“啊,可别提那个老biang养的了,可把我们害苦了!”

  一句恶毒的咒骂,毕福剑完全站到了共产党和毛主席的对立面!站到被打倒了的一切阶级敌人的立场上。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党章·总纲》中对毛泽东、共产党进行革命斗争所作充分肯定的全部内容,是最严重的违纪行为。

  唱:“红旗指处乌云散,解决区人民斗倒地主把身翻——

  毕:“嗨!地主招你惹你了?”

  一句调侃,毕福剑又彻底否定了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这又一次违背了《党章·总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肯定,这是再一次违纪。

  唱:“人民的军队,与人民共患难,到这里为的是扫平威虎山!

  毕:“吹牛逼吧!”

  一句“搞笑”,毕福剑丑化人民军队!彻底暴露了毕的内心世界的真实感情。

  有人说,老毕喝了酒,胡说八道,不足为凭。错了!党言道:“酒后吐直言。”恰恰因为是“酒后”,才是撕去一切伪装、暴露内心世界真相的时刻。这在心理学上是有科学根据的。如此说来,尽管毕福剑具有共产党员的外表,但其内在本质——却是一名仇视领袖毛泽东,反对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两面派。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其中第五项就有:“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毕福剑如果现在不信仰共产主义了,他完全可以退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这是《党章》第九条规定的,何必要做两面人。

  从本次“辱毛视频”看,这似乎是一次朋友聚会,可是却有美国外交人员在场,背景复杂,很难猜测。但不管怎么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居然当着外国人面前,如此恶毒地诽谤、污蔑党的领袖和自己宣誓对其效忠的共产党和人民军队,这绝对是不可容忍的。

  《党章》第二章第十条第六款明文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但“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毛主席是中国共产党毋庸置疑的“领导人”,是党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天安门上为什么要挂他老人家的像?人民币上为什么要印他的头像?道理很简单,因为历史已使他成了中国共产党的象征,他的形象关系到整个中国共产党的形象。

  毕福剑恶毒地诋毁“党的领导人”的形象,否定共产党,岂能为党纪所容?如此明目张胆地背弃自己入党誓言的人,还能成为共产党员吗?

  毕福剑严重违宪犯法

  再用“国法”来检验一下毕福剑的“辱毛视频”。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依宪执政”,就是说,不管什么人什么事,一切都得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办。依照“依法治国”的原则,毕福剑的“辱毛视频”事件自然也不能例外。

  笔者对照《宪法》条文,即可发现,毕福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在“辱毛视频”中的表现,是不折不扣的严重违宪犯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写道: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这两段文字从宪法高度,用法律形式肯定了:

  一、是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建国后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发展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宪法·序言》为什么要这样写?因为毛主席是新中国的开国领袖,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他的崇高威信是社会主义中国屹立不倒的重要精神支柱。任何对他的污蔑、诽谤和攻击,都会直接损害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毛主席的历史地位与所取得的业绩,是不容否定的,他的声誉是受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序言》所保护的。

  什么叫“违法”?简而言之,就是你的言行,凡是不符法律规定的,尤其是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都是违法,也称“犯法”。毕福剑的“辱毛视频”污蔑、诽谤毛主席和共产党,这不是严重违宪犯法是什么?

  再看《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且不说毛主席。退一步讲,即使是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的“人格尊严”也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岂容他人任意侵犯。凡属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都得遭受法律的惩罚。

  再看《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辱毛视频”显示,毕福剑在多个外国人面前,污蔑、诽谤毛主席和共产党,丑化中国人民解放军,这直接损害了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明显违宪犯法。

  国家的荣誉、民族的尊严高于一切。凡属守法公民,理该维护,岂能损害。这使人想起了驻外人员护旗英雄赵小寿,他为保护我国国旗不受印度尼西亚法西斯暴徒侮辱,不惜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保卫祖国的尊严,保卫五星红旗,光荣负伤。

  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毛主席与共产党的尊严与形象,与国旗的尊严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岂容诋毁?

  综上所论,人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毕福剑的“辱毛视频”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必须严肃惩处。

  联系到从辛子陵、茅于轼到袁腾飞之流走马灯似的表现,其反毛浊流所以不断翻滚,其反共气焰所以嚣张,全在于有关执法部门无原则的容忍。凡有正义感的人们,应该呼吁: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再也不能对“推墙砸锅党”姑息养奸、养痈成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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