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央视新闻联播播出了这个消息:
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再审宣判无罪
今天,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院对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一案进行了再审宣判,法庭认为,王力军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改判其无罪。2016年4月,王力军因无证无照收购玉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2016年12月,在王力军未上诉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
其实之前我就从央视其他频道听见已经改判无罪了。所以今天早5点我又重听了新闻联播,确实没说改判无罪,只说进行再审。于是我在9点就上网查阅了,现摘录如下:
“内蒙古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无证照违法收购玉米,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经营数额218288.6元,非法获利6000元。案发后, 王力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获利6000元。
根据上述事实,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提起公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刑事 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王力军未上诉,检 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 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巴彦淖尔市中 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人员提出,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 性,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再审依法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力军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无证照收购玉米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不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宣告无罪。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公众以及王力军的家属等6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合议庭在宣判后向王力军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判决生效后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等问题向其做了解释说明。(央视记者 刘建辉)
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再审改判无罪 将申请经济赔偿
2017-02-18 05:55:11 来源: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北京)举报
(原标题:“收购玉米的生意,我还会干下去”)
再审改判无罪 供图/东方IC
王力军家的房子,是33年前修的土砖平房
花了近2万元买的脱粒机,自出事后一直闲置
“无罪!”2月17日上午9点,宣判的声音在法庭上回响。
站在被告席上的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在宣判后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我一直相信,我没有罪。”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的道路旁都铺满金黄的玉米,乡邻们趁着中午的阳光翻晒自家的宝贝。撂下手中的活计,王力军看到那些玉米在阳光下,闪闪发亮。但他没想到,会有一天,那些“好看的玉米”却让他成为“高墙外的服刑犯”。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的王力军,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收购玉米,并将玉米卖给市粮油公司,经营数额20余万元,获利6000元。案发后,王力军主动自首,并退缴所得。
2016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退缴的6000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同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我恳请中院判我无罪,让我轻轻松松地做一个守法的农民,让我闲置在家两年多的脱粒机以及农用车再响起来,为我们家庭和周边的粮农再忙碌起来。”王力军在庭审上宣读了自己手写的最后陈述。
2月17日上午9点,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王力军无罪。法院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改判无罪。
据律师王殿学透露,2月17日下午,王力军将到临河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老实的农民突然变成罪犯 谁能接受?
北青报:为什么最早没不打算请律师?
王力军:我以为事情不大。后来案子转到法院,咨询多名律师后,我才知道非法经营罪要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就慌了。我如果坐牢了,我家的40亩地,靠老婆和老母亲种,是种不上的。家里没啥收入,就要吃不上饭了。后来我去临河区法院对面的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找到王润生律师,拜托他救救我。我的案子太小,媒体发现了,才引起了对我的关注。
北青报:这些日子过得憋屈吗?
王力军:能不憋屈吗?我之前一直处于服刑期间。没有去坐牢,但每周我都要去报到一至两次,写写对法律的认识。要走远一点地方,需要向司法所请假。我是个普普通通的农民,突然变成了罪犯,不仅收不成玉米,没了收入来源,而且判了缓刑后,还要在社区矫正。在我们这里,玉米贩子大概有1000多人,没听说有人去办证。我们一去收粮食,乡邻也欢迎啊。贩玉米,靠合理的一点差价谋生,我现在也不觉得有啥问题。
北青报:一审后你本人没有上诉?
王力军:我可以说是法盲,以前只知道杀人要偿命、偷盗抢劫是违法犯罪。后来临河区公安分局传唤我,我问检察院上班的亲属,我的行为是否合法。人家说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粮食收购就是违法。我就吓着了,如果我知道没违法的话,花多少钱也得申诉。老实的农民,突然变成罪犯,谁都不能接受。
北青报:有人说,再审没有当庭宣判,有点儿遗憾?
王力军:公道自在人心。农民倒腾玉米因法律知识匮乏被抓,也没人去教他们法律。现在我学会自我保护了,我相信我没罪,我相信再审判决一定会还我清白。
判刑后别人总把我当罪犯看 特别憋屈
北青报:你的家庭经济情况怎样?
王力军:我是家里老大,还有一个弟弟两个妹妹。小时候也想念书,走出农村,家庭情况不允许,初中毕业就回家了。我想让我儿子、女儿好好念书,不用种地。种啥地啊,赚不到钱,苦啊累的,家里现在还住着30多年的土砖平房。
女儿去沈阳读大学,我父亲生病了也花了一部分钱,有时不够,就去当地信用社贷点款。后来她成家,我们这儿多的嫁妆可以给5万元,家里没钱了,一分没给。女婿家给了30多万新房首付,我和妻子心里酸酸的。儿子在呼和浩特做美发学徒,每个月工资700多元,我补贴给三五百元。孩子懂事,他除了换季买个衣服,不多花。
北青报:当时为收购玉米投入了多少钱?
王力军:我当时花4万多元,买了一辆二手农用车,又花1.8万元买了脱粒机。买的就是二手车,再卖都是三手了没人要。现在有更先进的机器了,脱粒机卖了也没人要。为这个事,我把挣的6000元上缴了,还被罚了2万元。算上其他费用,花了好几万,我得种10年的玉米才挣得回来。
北青报:这个事给家人带来哪些影响?
王力军:这个事搅得一大家子人不安。女儿女婿跑前跑后,儿子这个事他就闷在心里,一般不说,每隔半个月打一次电话来。原来打算瞒着老母亲,瞒不住,她经常晚上流眼泪睡不着,想不通怎么回事。妻子不用说了,见人就抹泪。和她的姊妹们诉苦。我让她别说,她说你说那些没用,人家说你犯法了。
北青报:此前因为这个事,街坊邻里对你的态度有没有变化?
王力军:判刑以来,我总感觉别人把我当罪犯看,我都避开人群走,感觉直不起腰板儿。我本来就话不多,也不和人聊,他们也不知道我犯了什么法,就知道被判刑了,说啥的都有。有时我心里不痛快,就大声冲老婆,她知道我憋屈,就站在门口看我,不说话,一直抹眼泪。现在想起来心里难受。这几天,一拨拨记者媒体来家里采访,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了,就好多了。也有人上门安慰我,他们知道我本来就是能忍耐的人,我不会想不开。
对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会申请赔偿
北青报:你之前怎么收购玉米?
王力军:走乡串户,很多中间人都这样收购啊。几户凑一车。看水分定价,挑挑拣拣完全凭感觉,扣除水分和杂物后,有时挣钱,有时赔钱。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1月,赚了四五千元。农民们卖给贩子省时省力,一般家庭粮食数量不多,天寒地冻去粮库还需要排队,挣得辛苦钱。
北青报:还会从事贩卖玉米生意吗?
王力军:如果这次判我不违法的话,我还会干。这是我们“夫妻档”收入来源,当地周边农民也很需要我们,就继续干着。你问我有没有劝别人不收玉米?我不劝,我们没错,大家都是这样,都不觉得自己有错。
北青报:除了收玉米,你还做过哪些生意?
王力军:初中毕业就不上学了,感觉土里刨食攒不住钱,就尝试小买卖。去过呼和浩特、乌海市,去陕西神木县卖瓜。还从煤矿拉过煤倒卖。有时也给朋友搭手,帮个小忙,一起赚点闲钱。
北青报:什么时候开始知道自己的案子有转机?
王力军:2016年7月开始,陆续有媒体来我家采访,带动很多懂法的人一起重视,那时候才确定我本来就是没犯法的。最高法救了我,去年12月,最高法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几位好心律师就找到我,说要给我做免费的法律援助。
北青报:会去申请赔偿吗?
王力军:一定会的。自从出事后,我也看《法治在线》、《社会与法》电视节目了,晚上睡不着我就琢磨那些法律条条框框。现在懂法了之后,我也多次咨询律师,我知道我可以要求赔偿经济、精神上的损失。
王力军收购玉米案改判无罪 “无证收粮算违法”成历史
2017-02-18 06:33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王力军收购玉米案改判无罪
据新华社电 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在该案原审判决到再审改判期间,运行十余年的个人收粮必须办证的规定被废止,农民等个人主体仅因无证收粮就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况成为历史。
“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6)内08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听到审判长宣读的判决结果,王力军长舒了一口气。
2016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力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同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刑监6号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的被告人王力军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再审。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再审此案,庭审在当日结束,法院宣布择期公开宣判。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均予以采纳。
判决宣布后,王力军及其辩护人均表示不再上诉。王力军的辩护人王殿学表示,认可再审宣判结果,“希望以后在适用刑法的兜底性条款的时候,比如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司法机关能够充分尊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能够用行政、经济手段解决的问题,尽量不用严厉的刑罚进行处理”。
宣判后,法庭向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判决生效后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等问题向王力军及其辩护人作了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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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啥对这个案件的变化感兴趣?比这个案子重大的,涉及性命攸关的错案已经报过不少改判无罪的了,这个算啥啊?毕竟案犯毛发无损。因为本月16日从黑龙江省肇东市过年回来的小朋友来家看我时说,他家那边玉米4角钱一斤都没人要,所以就当煤烧啊,总还有点儿利用价值。我是农村出来的,曾当过公社社员,又当两次工作队,一次是1975年冬到1976年末下乡包队搞基本路线教育,就是批“唯生产理论”普及大寨县改土造田、修梯田。第二次是1977年春到1978年末下乡包队落实“一号文件”搞“家庭联产责任制承包”分田单干。前一次心情舒畅,受社员欢迎;后次就心里别个劲儿但是又不能违抗,只能跟社员唉声叹气地对付了一年。我对农民是最了解的。去年我回老家下乡看望亲属,公路两边的稻田多改成旱田种上玉米了。据说免得用水的困难,玉米的收入不比水稻低,撒上农药都不用除草了,甚至间苗都不用了,就靠它们竞争弱小的苗就长不起来了。这样省工就减低成本,所以就“水改旱”了。当时我就跟亲属说,这样盲目地种植,损失要自己负担啊,不是集体时候那样经得起天灾人祸啊!但是我万万没想到今年的玉米能落得这样的处境。我的农民兄弟啊,你们太可怜了!
现在看,多么需要王力军这样的农民啊?也许是时下卖粮难才想起给王力军重审的吗?这也能跟东北三省人口状况告急,不仅兵源紧张了,劳力也紧张了,才出台“二胎”新政一样吗?这就叫“不撞南墙不回头”啊!“改开”后的最大特点就是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把毛主席“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的提醒给丢掉了。也不奇怪,你说猫眼能看多远啊?它在黑暗中扑食儿惯了,所以很善于摸黑儿的。今天回头看,法律方面是否也在摸着来啊?到底咋回事儿我是外行不能妄加评论,但是我就觉得“改开”后新法律层出不穷,可是错案、冤案也层出不穷了,可悲不?
一个老老实实的农民兄弟竟然成了罪犯,好端端的家庭给祸践成这样,是国家赔偿能解决的吗?我放大了说,那些玉米农今年还能种地了吗?没人种地我们吃啥?难道就住在楼里辟谷吗?这是不是市场化和私有化造成的?马宾老人早就警告不能“改革无底开放无边”,难道还都在“进行时”而且是“一百年不动摇”吗?
我不知道高层领导是否知道这个局面?我很希望网监能发现这篇文章捅上去,即使我坐牢了也是值得的!
2017年2月18日10: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