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长生疫苗”事件揭露以来,舆论一片哗然。此乃典型的“谋财害命”,实属天理不容,罪不可恕。谁是本次“长生疫苗”事件的真正谋财害命人?必须找出真正祸根,对症下药,表本兼顾,解决问题。回顾历史,或可借鉴。
“长生疫苗”事件揭露以来,舆论一片哗然。此乃典型的“谋财害命”,实属天理不容,罪不可恕。
有这样一个故事:
传说很久以前,有个老头,全部财产就只一头小猪。他精心喂养,最后好不容易把猪养大长肥、到集市上卖了。谁知所得银两竟被一小伙偷了。老头回家,被老太一顿痛骂,伤心欲绝,跳河自尽。老太见老头死了,万分自责,随即也上吊死去。偷银小伙知道后,非常害怕。睡前对他母亲说:“妈,晚上如果有雷声,你把我藏到缸里去!”母亲一听这话,就问:“你怎么啦?”儿子也不回答。当晚,小伙就自行躲入缸里。一夜无事,到了凌晨,只听“咣”的一声,母亲出来一看,发现儿子被雷劈死了,全身乌黑。母亲非常痛苦,朝天大吼:“我儿子到底作了什么孽?”突然,小伙背上显出四字:“谋财害命!”
谋财害命,罪莫大焉!
郎中、药铺最涉“财”与“命”,自古以来,从业人员多受“天理”道德的约束,以“悬壶济世”自勉。
可叹,进入近代以来,资本贪婪“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忱、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共产党宣言》)
资本主义把人们的私利推向了极致,导致私有罪恶的无限膨胀:
从资本海盗明火执仗的抢劫掠夺,到灭绝印第安人的种族大屠杀;从贩卖黑人奴隶、贩卖华工,到公开发动殖民战争;从使用飞机、大炮,到动用细菌、生化、核武滥杀无辜,等等,所有这些罪恶背后,有哪一项不是私有资本的罪恶?与上述罪恶相比,老板们搞点“制假”、“贩假”,“制毒”、“贩毒”,“假医”、“假药”等等,其实也就“小巫见大巫”了。
笔者以为,如今再来数说这些“假医”、“假药”的危害性,实属多余废话。真正需要解决的是:找出真正祸根,对症下药,表本兼顾,解决问题。回顾历史,或可借鉴。
1949年新中国建立初期,虽说已是个社会主义国家,但经济体制上还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私营经济仍很活跃。短短几年,老板们就犯上“五毒”罪行: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为此,1952年国家掀起了一场“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针对国家干部)、“五反”(反五毒)运动,反击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1953年2月28日,上海“大康药房”老板王康年,因向志愿军“贩卖假药”罪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处理的第一起“假药”事件。由于处理果断、及时;加之1956年后私营经济全部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此后市场上再未发现过商品“制假”、“造假”,彻底杜绝了“假医”、“假药”事件,保持了整整一个时代干部队伍的风清气正与市场的健康运行。
“GK”以来,随着私有制的恢复,公知们公然推波助澜地鼓吹人性“自私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似乎已成了“公理”。随着历史虚无主义的泛滥,英雄人物遭污蔑,反派人物站起来。就连像王康年那样贩卖假药的罪人,也居然被炒作成是“一个善良、本分的年轻工商业主”,说成是当年司法“黑箱”操作的“冤死鬼”!(见“天涯网”:《抗美援朝中的奸商王康年》2016-09-19)等等。
既然私有制得以恢复,既然不择手段(白猫黑猫)追求私利(利润最大化),成为天经地义,既然原有的道德是非全被颠倒,于是“假医”、“假药”等罪恶重现中华大地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要问:谁是本次“长生疫苗”事件的真正谋财害命人?——当然是被私利蒙住了双眼的所有当事人;二还是推动这一罪恶欲念的医药私有制。
想要杜绝此一罪恶吗?唯有对症下药:严惩所有有关犯罪当事人(治表);再就是重新以医药公有制取代医药私有制(治本)。非如此,此罪恶是不可能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