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秦孝王俊传》有曰:隋文帝杨坚三子秦孝王杨俊违反国家的法制,仗权擅自放债谋取利息,老百姓和普通官吏畏其权势大受伤害。“违犯制度,出钱求息,民吏苦之。”隋文帝得知后,派专人调查落实此事,结果有一百多人因参与此事而受到牵连,得到应有的惩处。但是,“俊犹不悛”,杨俊自恃身贵权重,不思悔改,仍旧强掠民财、动用公物大兴土木,建造穷奢极侈华丽无比,以供自己寻欢作乐的府榭亭阁。……他经常聚集宾客和妓女在一起鬼混纵乐。杨俊过于贪恋女色,在众多的宫女中,有一位生性妒嫉的崔姓妃子,争宠心切,经常怀恨忿忿不平。于是,在杨俊吃的瓜果中下毒,使他吃后,因毒致病,“俊由是遇疾”,隋文帝便把他召回京都。
因为杨俊的荒淫无度、骄横奢侈,在朝野影响极坏,隋文帝便撤销了他的一切职务,仅以王爵身份,在王府赋闲,不得参与朝政。“上以其奢纵,免官,以王就第。”
左武卫将军刘升因念及杨俊的身份,劝说隋文帝:“秦王非有他过,但费官物营廨舍而已。臣谓可容。”不过是占用些许公物,盖了几间房子嘛,是可以原谅的。隋文帝却说:“法不可违。”但刘升继续坚持劝说,“上忿然作色”,隋文帝随之大怒,刘升只好停止劝谏。
而后,御史大夫杨素也去劝谏隋文帝:“秦王之过,不应至此,愿陛下详之。”杨俊的过错,不应该受到这么严重的惩处。隋文帝却说:“我是五儿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以周公之为人,尚诛管、蔡,我诚不及周公远矣,安能无法乎?”如果按照你杨素的意见处理,怎么不另外去制定皇室子孙的特别法律?就象周公那样的人,为了国朝,舍弃亲情,诛杀管叔鲜和囚禁蔡叔度。我从心里感到,我远远比不上周公,但我无论如何也不能去办有损法制的事情啊。最终,隋文帝依然没有采纳杨素的谏言。
一句“何不别制天子儿律?”说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对于一个封建时代的帝王,已是难能可贵!《资治通鉴·唐纪八》亦有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 故法,是天下人的法,是国家取信于民的准绳与证明,是当权行政执法者治国理政忠实遵守不可须臾背离的信条,绝不可以因人、因事、因时、因需的随意刚柔严宽。否则,会失信于天下。
古镜明鉴,盛衰在握。法为天下公,执法贵如一。法公、执正,则天下安定!
(朱树松·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