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先生的《马克思论犹太人和共济会》一文,借助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语录,论述了共济会与犹太人以及犹太教的关系。
笔者认为,何新先生的立论方向有问题。
即使是借助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口,何新先生的论述,在逻辑上,也是过于武断的。
何新先生说:“犹太不是一个纯一的血缘种族,而是指一种社会身份和一种宗教信仰。信仰就是犹太教,社会身份就是主要从事高利贷活动的犹太银行家。在血缘上,犹太人以母系而非父系作为认同的标志。父亲是犹太人而母亲不是,那么这个子女即非犹太。但若父亲不是犹太而妻子是犹太人,则子女也算犹太人”。
何新先生的这段话,显然是具有逻辑上的硬伤。
一方面,何新先生在宣称:“犹太不是一个纯一的血缘种族”;另一方面,何新先生却又说:“在血缘上,犹太人以母系而非父系作为认同的标志······,若父亲不是犹太而妻子是犹太人,则子女也算犹太人。”
这种以母系作为认同标志的血缘关系,难道就不是一个血缘性的种族关系吗?
而把“主要从事高利贷活动的犹太银行家”这种社会身份,和一种名为“犹太教”的宗教,认定为犹太,这种认定,难道是合适的吗?
如果这样的认定没有问题,那么,今天的以色列人,都是什么人?他们,都信仰的是什么宗教?
他们不是犹太人吗?他们不是信仰的犹太教吗?
那么,他们都是“主要从事高利贷活动的犹太银行家”吗?
犹太教,与“主要从事高利贷活动的犹太银行家”以及这些人的思想,显然不是一回事。
犹太教是一种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
那些“主要从事高利贷活动的犹太银行家”们的思想,则是基于犹太教这种民族的灵魂,而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现实相纠葛,所形成的一种具体的文化形式。
就像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既产生了我们地主社会的君主专制思想,又产生了我们现代社会的民主集中制思想一样,是一种灵魂性的文化,因应不同的环境,而形成了各种具体的文化形式。
但是,我们不能把一种具体的因时而变的文化形式,等同于一种传统文化,等同于一个民族的灵魂性文化。
何新先生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论述“犹太金融家是近代资本主义的真正起源”,其中完全地使用了实证堆砌主义的手法。
然而,实证堆砌主义,只能堆砌出一大堆组成逻辑的现象,并不能揭示出现象背后,赖以进行逻辑推演的本质。
犹太金融家们,创造了近代资本主义。
那么,又是谁,创造了犹太金融家们,赖以创造近代资本主义的那只手呢?又是谁,给了犹太金融家们,创造近代资本主义的那些材料呢?
是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犹太金融家们的手;是生产力的发展,给了犹太金融家们创造近代资本主义的那些材料。
其实,没有那些犹太金融家,近代的资本主义,照样会发展出来。
那些犹太金融家们,只不过是幸运地成为了“风头上的猪”而已。
何新先生在文章的第三部分,通过《马恩全集》中关于共济会的论述,说明“马克思恩格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指出,正是由于国际资产阶级之间建立联盟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共济会内部资产阶级兄弟联盟的存在”。
而这个“共济会内部资产阶级兄弟联盟”中的灵魂人物,无疑就是那些犹太金融家们。
这个结论确实是够准确。
但是,这个准确的结论,又能够说明什么呢?
鲁迅先生,应该是并不知道什么共济会;但是,鲁迅先生,也在他的《阿Q正传》中,描述了大革命来临之际,中国农村,原先并不友好的地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突然就变得友好起来。
这种同一利害关系下的联盟之建立,不是理所当然的事吗?
只不过是,犹太金融家们,相对出类拔萃,所以,才成为国际资产阶级联盟中的灵魂人物而已。
我们有必要,特别地敌视犹太金融家们吗?我们有必要,特别地敌视犹太人吗?
我们的敌对势力,难道不是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吗?我们的主要对手,难道不是整个的世界资产阶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