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01
赖小民究竟是死于谁人之手呢?是纪委、监委、党委、政府,还是法院、检察院、检察官、法官?是同事、职工、举报人,还是亲人、友人、关系人?是死于自己的贪心,还是死于别人的贪婪?
法院查明的被告人赖小民的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
下这么大本钱,投这么大的资本,这已不是买权,也不是索得,是来要命的,是来索魂的。“上天欲其灭亡,必先令其疯狂。”赖小民利令智昏,行贿之人必将他架于绞刑架下。
不知赖氏临死之时是否悔悟:他是死于资本之手的!
02
受贿的死了,行贿的还活着。受贿的伏法了,行贿的治罪了吗?
受贿者公告天下晓知世人,行贿者神龙见首不见尾见影不见踪,姓谁名谁?何方神圣?职业身份?查询网站报刊,不见一丝讯息,依然云山雾罩。是另案查处,还是另有隐情?是惩治腐败,还要保护民营经济?
6亿、4亿、2亿,究竟是谁这么有钱,这么阔绰,这么有实力?是公帑还是私费,掏巨资砸巨款投资什么项目?回收多少回馈几何赢利几倍?又给华融公司造成了多少损失,又让国家塌了多大的窟窿?
6亿元资本买了赖小民的命,砸倒了华融的党组织,10个6亿元、100个6亿元、1000个6亿元会颠覆什么?我们敢放飞想象的翅膀吗?不胆颤心惊,脊背冒冷汗吗?
处死腐败的“共产党员”应该,宽大违法的企业家、资本家合理吗?投资行贿的不死,受贿的还会有吗?
03
赖小民之死是反腐败的的转折点,还是腐败的终点?贪污受贿17.88多亿元,赖小民以其非凡卓越的能力创造了腐败的新纪录,赖小民以其惨烈的死亡代价刻画了反腐败的新标志。生前,没有人超其峰颠,死后,会有人跨越这一峰顶吗?
处死赖小民,是警戒“国家工作人员”、“共产党员”、“职务人员”,修炼“金钢不坏之身”、与资本相敬如宾、和平共处,还是锤炼“刀枪不入之体”,与资本井水不犯河水,老死不相往来呢?乃至于涵养“高尚道德情操”,无欲无求,无怨无悔,全心全意为资本服务呢?还是放任资本拉拢“国家工作人员”、腐蚀“共产党员”、收买“职务人员”,让他们为资本大开方便之门、大行方便之道,化公为私,大赚特赚呢。然后把他们培养成贪吃好喝的“腐败分子”,长成嗜钱如命的大贪巨腐,让党纪国法杀之祭之,让人民群众唾之弃之呢?
这是经济建设的“怪圈”,还是反腐败的“悖论”?
04
“国家工作人员”、“共产党员”、“职务人员”是和资本“与狼共舞”、相伴共生,还是让资本腐蚀俘获、为资本所用、为资本所灭,还是节制资本、改造资本、消灭资本,回归初心使命?这是反腐败要回答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