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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与腾讯用户的隐私之争:微信好友关系算不算隐私?

2021-02-10 13:24:22  来源: 激流网2021   作者:臧葬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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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和腾讯软件用户王先生之间发生的隐私侵权纠纷案做出了判决。判决认为,腾讯公司旗下“微视”APP在王先生使用QQ和微信登录期间主动获取王先生的全部微信好友关系和全部QQ好友关系,算不上侵犯王先生的隐私。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令舆论一片哗然,王先生已表示要继续提起上诉。

  南山区人民法院是从“是否已公开”和“算不算隐私”这两方面展开论述的:针对王先生提出的腾讯公司旗下微视APP非法获取王先生的地区信息、性别和微信好友关系的情况,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三项信息在王先生使用微信时已经公开于微信的运营商,也即是已经公开于腾讯公司,故而已经被腾讯公司知悉,因此,这三项信息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公开的属性。判断“是否已公开”已经得出了“公开”的结论,南山区人民法院继而就可以判断这三项“算不算隐私”了。南山区人民法院称,这三项中的两项,地区信息和性别,“……在注册微信账号时选择填写,”因此“该两类信息通常不具有私密性。”而微信好友关系呢?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中不存在一些见不得人的“私密关系”,而他人也无法通过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判断王先生的“人格”,继而要么“不当评价”王先生,要么让王先生“遭受负面”的影响。故而,微信好友关系也不属于隐私。南山区人民法院由此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尽管“南山必胜客”又一次胜利了,但是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终究是站不住脚的,这是作为腾讯资本“自家人”的南山区人民法院日常玩转语言游戏和修炼诡辩术的可预料结果。南山区人民法院抹杀客观事实的诡辩有两个点需要澄清:

  首先是关于“公开”和“隐私”的辩证关系的讨论。隐私和公开尽管是一对反义词,但是,这两个词不仅在特殊的场合特殊的主客体上具有特殊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对隐私与公开的讨论就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而不能作形而上学的判断。南山区人民法院给出的《民事裁决书》是这样传达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意志和腾讯公司的意志的:“微视APP是一款短视频社交类软件,其与微信APP的实际运营主体都是被告,被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其开发、运营微信APP所积累的用户关系信息可以在其关联商品中合理使用。”南山区人民法院直截了当地告诉王先生说,微视和微信都归属于腾讯公司,因此王先生在微信的三项信息在微视里腾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而且“合理”“合法律规定”。显而易见,南山区人民法院所说的“公开”落实到实处指的是王先生在微信的这三项信息可以被腾讯“公开”在微视里。在这里,南山区人民法院显然别有用心地刻意把“公开”一词的范围限定在腾讯内部的各APP上,继而也就以此肯定了王先生的这三项信息已经脱离了隐私的属性,同时轻率地就宣布了这三项信息已经是“公开”了。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前面已经提到,“公开”与“隐私”的认定有特殊的适用主客体和特殊的适用范围。既然这三项信息来自于作为主体的王先生,那么,这三项信息算不算隐私,哪个范围是公开,哪个范围是隐私,就必然只能让作为主体的王先生自己权衡和自己做判断。腾讯公司尽管掌握有王先生的三项信息,但腾讯公司根据其营业性质只能在数据意义上而非含义上掌握这些信息,对“公开”或“隐私”的判断就必然只能服从于作为主体的王先生的意志。对王先生而言,他的三项信息在登录微信时,被腾讯收集了去,并不意味着他的三项信息就可以被腾讯用于微视。这就是说,王先生的这三项信息,作为“公开”只能适用于微信,而超出微信,作用于微视,这三项信息就必然要成为王先生的“隐私”了。不管是隐私的这三项信息还是公开的这三项信息,部分使用权在腾讯,但所有权必须在王先生手里。王先生是强烈反对微视获取他的微信好友关系的。南山区人民法院所说的“公开”指的是王先生的这三项信息已经公开于腾讯,尽管南山区人民法院有意说明其可以被“合理”“合法律规定”地公开于腾讯的各个APP,但这三项信息是否真的可以“合理”“合法律规定”地达到公开于各个APP的程度,还是很难说的,因此,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开”的判断是否“合理”“合法律规定”还是需要商榷。即使腾讯确实合法合法律规定获得了王先生的信息,也还是不能代表腾讯就能合法合法律规定地随意在公司旗下其他APP上使用和公开王先生的信息。而且,南山区人民法院有意把“公开”一词框定在腾讯内部,从而妄图使“公开”成为普遍意义上的公开,譬如向朋友、情人、同事和社会公开,让“公开”获得普遍性,这是别有用心的,这是以小指大的语言游戏。而王先生提到腾讯侵犯他的隐私,却是指腾讯未经允许就获取王先生的微信朋友关系,王先生微信朋友关系的“公开”却实实在在地在于“将申请人推荐给其他用户〔1〕”的“公开”,这是实实在在地向社会其他用户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而非南山区人民法院所说的事实上只在腾讯内部“公开”的“公开”。南山区人民法院妄图把腾讯侵犯王先生隐私的恶劣程度从社会程度降低到腾讯内部的程度,同时赋予公开以普遍性的解释用以掩盖公开事实上的狭隘性质。

  既然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合理”“合法律规定”,这么言之凿凿,那么南山区人民法院也就有自信禁受民众的质询以及让其所书的《民事裁决书》禁受法律的纠错了。是否真的合理呢?绝大部分舆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上文也提到了不合理,这里就不再谈。那是否“合法律规定”呢?从南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来看,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腾讯获取王先生的微信朋友关系并用之于微视是“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合法律规定”的原话是“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这个句子可能是在陈述事实也可能只是在表假设,这就是说,南山区人民法院极有可能在没查阅法律的情况下,或在相关法律规定模糊而需慎重分析客观实际却没去分析客观实际的情况下,或在知法不用法的情况下,就轻率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而目的只为了向腾讯这个资本集团服务。在此之前,王先生曾向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就腾讯旗下微视APP获取用户微信朋友关系涉嫌侵犯用户隐私一事提出诉讼,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却写出了一份与南山区人民法院截然不同的《民事裁判书》:“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微视’APP使用原告微信头像、昵称的行为,停止在‘微视’APP中将申请人推荐给其他用户以及获取申请人所在地区及好友关系等全部个人信息的行为。”显然,香坊区人民法院认为微视侵犯用户隐私一事是成立的。这与主流舆论的指向一致。若不是腾讯提出管辖异议,坚决向哈尔滨中院上诉,成功把此案交给了腾讯把持的南山区法院审理,王先生估计早就胜诉了吧。一套法律被两所法院用出两个大相径庭的结果,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需要澄清的两个点中的另一个是南山区人民法院针对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展开的论述。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中不存在私密的微信好友关系,而他人也无法通过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判断王先生的性格、人品……最终造成他人对王先生“不当评价”,使王先生“遭受负面”影响,故而微信好友关系也不算“隐私”。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论述漏洞百出。百度词条给隐私的基础定义是“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在这里,南山区人民法院显然有顾左右而言他的倾向。王先生的信息愿意被一部分人知道,那这些信息对这一部分人来说就是“公开”,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就是“隐私”;王先生的信息愿意不被人知道,那这些信息就是“隐私”,愿意被人知道,那这些信息就是“公开”;王先生的信息愿意在特定的场合被人知道,这些信息就是“公开”,愿意在特定的场合不被人知道,那这些信息就是“隐私”。从隐私的基础定义可以判断,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中存不存在私密关系并不影响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在微视APP中是隐私的事实。同样,不管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中存不存在私密的关系,也不影响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在微视APP中被获取是被侵犯隐私的事实。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他人并不能通过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判断王先生这个人,从而给王先生造成恶劣影响,故而微信好友关系不是隐私。这同样也是顾左右而言他的手段。是不是隐私在于王先生愿不愿意让他的信息被他人知道,这与他人是否能通过王先生的微信朋友关系来判断王先生的为人根本没有半毛钱关系。腾讯法务部门之所以为“南山必胜客”,不在于腾讯始终掌握有更多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腾讯法务部门比对方律师水平高,而在于,南山区人民法院作为腾讯这个资本集团的喉舌,可以为了维护腾讯的利益而随意曲解法律、有意误用法律,南山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上的说辞正好说明了南山必胜客在涉及腾讯的案件上必然只愿意充当腾讯的传声筒。

  腾讯侵犯用户隐私是南山必胜客洗不白的。2021年1月11日,广东省通讯管理局官方发布消息称,去年11月到12月,共检测到腾讯旗下有7款APP有非法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其中不乏涉及侵害用户隐私的情况。以腾讯旗下APP“手游宝”6.9.7版本为例,手游宝在未征得用户同意前,就私自开始搜集用户的IMSI,IMEI,GUID等相关信息,用户不给权限,腾讯就不给用户使用该APP;因为用户不同意开启非必要的麦克风权限,腾讯就拒绝手游宝为用户提供所有的业务功能〔2〕。2021年1月18日,有技术论坛网友发帖,称PC版腾讯QQ/TIM存在读取浏览器浏览记录的情况。然而,腾讯最新版的隐私保护政策却撒谎称,腾讯搜集的信息并不包括用户浏览器的浏览记录。眼见撒谎不成,腾讯再次辩解称,搜集用户浏览器浏览记录是为了防止恶意登录。民众对腾讯的两个谎言并不买账。事实就是如此,王先生指控腾讯旗下微视APP非法获取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是侵犯王先生的隐私,这只是腾讯众多侵犯用户隐私事实中的一项。浏览器浏览记录腾讯都能非法窃取,在互联网时代,人还能有什么隐私呢?

  哈尔滨王先生正在积极捍卫自己的隐私权。王先生不服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目前已准备继续上诉。南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实在是难以服众,南山区人民法院被冠以“人民”二字,却作出了匪夷所思的判决,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南山区人民法院,有网友戏称腾讯不愧为“南山必胜客”,有网友讽刺马化腾,要求马化腾公开其不是“隐私”的微信好友关系。然而,南山区人民法院沦为腾讯这个资本集团的喉舌,为资本辩护,在一定程度上却也算是情有可原。毕竟,“人民”一词在不同的时代所涵盖的范围也不同,在市场经济主导的当下,资本家也被冠以了人民的称号,成为了人民富豪。以王先生为代表的人民被称作人民,以腾讯的资本家为代表的资本家也被称作“人民”,两者区别在哪儿?无非是有生产资料的强势的“人民”,和无生产资料的弱势的人民。要说南山区人民法院更偏爱哪个,显然,南山区人民法院更偏爱前者。

  〔1〕来自香坊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件所书的《民事裁决书》。

  〔2〕https://b23.tv/BV1PU4y147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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