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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网络直播毁了山东拉面哥的生意

2021-03-03 17:08:40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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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火,我真不想火。别人都说我出名了,可我真不想出名。现在的情况确实让我很烦恼,还是过平凡的生活更舒坦……”2月27日傍晚,因坚持3元一碗拉面、15年不肯涨价而引发全国关注的山东“拉面哥”程运付,刚见面便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发出了这样的感慨。程运付告诉记者,昨天是元宵节,数十个网友在他们家直播到了凌晨12点多。“把我都给挤跑了。”程运付苦笑着告诉记者,今天早晨五点多的时候,他刚准备出门赶集,发现已经有好多人守在了他家门口,“我看不行了,就躲到了我亲戚家里来了。”(中国青年网)

  山东拉面哥程运付3元一碗拉面,15年坚持不涨价,这原本是广大食客最贴心的生意人,他的诚实守信品德值得大家赞扬和学习。但是,没想到那些网络直播者风起云涌把山东拉面哥的拉面摊围了个水泄不通,让食客们无法在清静中享受拉面的美味。摊位前只有熙熙攘攘的拍客,没有食客,让拉面哥挣不到钱,就不能养家糊口。

  尽管那些网络直播拍客让山东拉面哥一夜之间变成了“网红人物”,但是这样的“网红人物”给程运付和家人带来的不是正能量;尽管现实问题很清楚,但是那些远道而来的拍客们却不能站在山东拉面哥的角度想一想,他们只是站在自己网络直播挣大钱的角度不停地拍,根本不管山东拉面哥能不能挣到钱。而且,到了晚上,那些拍客们还要穷追不舍地到山东拉面哥的家里去拍。不能不说,这样的网络直播拍客是侵犯了山东拉面哥正常的生活秩序和个人隐私。而且,也侵犯了拉面哥的人格尊严。

  拉面哥程运付的3元一碗拉面可以宣传,但是,必须首先征得程运付先生的同意,并不打扰他的拉面生意,毫不侵犯他的个人隐私与人格尊严。而且,网络直播拍客更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直播不能不择手段寻找挣钱门路。正如古代圣人所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而且,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该说,在网络直播中的很多人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并不是文盲。而且,这些人也都不是法盲,而是不敬畏法律权威的违法者;而且,通过他们的行动,释放出来的意思依然是陈旧的“法不责众”封建思想和理念。

  面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山东拉面哥程运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面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当地网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封那些非法侵犯程运付利益的网络直播者的网络直播账号,并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而且,公安机关对于拍客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必要的治安处罚。只有对非法网络直播依法实施严厉打击和惩罚,才能让网络直播真正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记得,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曾经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这就需要山东省有关地方的公安机关和网信监管部门齐心协力,对非法网络直播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绝不能让非法网络直播者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网络直播绝不是为所欲为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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