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人人都熟悉的口号,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这一口号却常常引起人们的怀疑,比如最近媒体报道的坚决打击“纸面服刑”和“提钱出狱”。
最出名的当属云南的孙小果了,被判死刑之后竟然又活了二十多年,真可谓古今奇谈。也许是觉得自己已经“死”了一回了,悄悄出狱的孙小果更加的嚣张跋扈,肆意妄为,直到被舆论曝光,才真的死掉了。而陕西的张扣扣,因为为母报仇同样被判死刑,却不折不扣地立即执行了。
还有最近流行的“恶意讨薪”,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老板们悠哉游哉就是不给钱,还说“你去告我啊”,农民工只能用他们能想到的一切办法讨薪了。结果农民工却常常遭法办,有的甚至被公审,老板们却毫发无损。
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这不得不让人迷惑,也不得不让人思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来自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当时资产阶级和其他平民同样处于封建贵族的压迫之下,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他们喊出了“自由、平等、民主”的口号。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写道“人生而平等”,法国1789年革命之后颁布的《人权宣言》也枪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
可是等资产阶级上台之后,这一口号成了不折不扣的装饰品,虚伪至极。比如说美国的《独立宣言》宣传“人生而平等”,美国也一贯号称民主灯塔,但是当时一个白人的选票却可以顶得上三个黑人的。美国独立快一百年之后才把奴隶制废除,直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黑人还在争取平权。这“平等”不就是堂而皇之的谎言吗?
那么,法律到底是什么呢?
一本80年代出版的法律教材写道,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当然是老板们也就是资本家手中的工具了,其主要目的是镇压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反抗,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比如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比如有的国家禁止工人罢工,禁止宣传马克思主义等等,就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
法律靠强制力也就是警察、法庭、监狱、军队这些国家机器来实施,如果你犯了法,警察就要抓你。当然,如果法律失效了,统治者就会露出吃人的獠牙,赤裸裸地进行武力镇压,而不会和你讲什么道理和法律。比如最近缅甸军政府搞得政变,他们觉得民盟威胁到他们的统治了,就随便找个借口把民盟的领导人全部抓了起来,当然也会找个“合法”的借口,比如危害国家安全什么的。
在民众的力量相对较弱的国家,法律就像橡皮泥,可以根据统治者的需要被随意捏造。
当然,法律还有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功能。
美国有不同的财团,这些玩家选出自己的代理人在政坛角逐,他们要根据什么规则来游戏呢?那必须得制定一些规则,有的就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这主要是防止统治阶级的个别集体为了私利而损害整体利益,也为了防止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比方说美国总统特朗普不遵守游戏规则,不认可大选结果,鼓动支持者到国会抗议,带来了“恶劣”的影响,美国政府就要制裁他了。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由统治者制定的,它的锋芒是朝向被统治者的,当然,也会调整规范一下统治者内部的行为。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就是一句屁话,法律的存在,本身就说明了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就没有平等可言。当然,在统治者内部,还是可以根据一定情况实现相对的平等的。
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个平民偷盗几千上万块钱,会比贪污几千万的官员受到的刑法更重。因为前者是统治者给予被统治者严厉的制裁,而后者只是人家内部矛盾的协调,当然好说话了。
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虚伪性,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本身的规定中,还体现在法律的适用上,也就是同罪不同罚。
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
“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对于穷人是一条法律,对于富人是另一条法律”,“无产者经常被迫肩负法律的全部重担而享受不到法律的一点好处”。资产阶级却要用什么“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来掩盖这血一样的事实,他们真的以为人民识不破他们的真面目?
我们无奈地发现,这些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碰巧也和我国现状相似,这真的是让人迷惑。明明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呀,怎么他们感受到的“平等”却这样少呢?
而对于民营企业家犯罪呢,有关部门的态度同样鲜明,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判缓刑。
我觉得,大概是这本八十年代的法学书籍的观点过时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