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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敲诈”女辅警二审陈述词(免费提供)

2021-03-15 08:50:35  来源: 世界灯火归来公众号   作者:天涯笔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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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文书爆红网络。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许艳,与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在内的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一审获刑13年并被处罚金500万元。

  说她睡遍半个县有点夸张,但你看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有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药库工作人员,各行各业来者不拒,大小通吃。

  3月1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灌南法院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的情况说明。称许艳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

  本人不才,愿为许艳撰写上诉书一份,望各位读者斧正。

  上诉书

  上诉人:许艳,女,1994 年 10 月 14 日出生于江苏省灌南县,回族,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南县,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敲诈勒索一案,经灌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用于定罪量刑的意见书在案件定性,量刑适用程度上法律适用错误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法定“受害人”主次颠倒

  作为一名大专文化学生,我深感找份工作的艰辛和困难,所以,我异常珍惜这份来自不易的辅警工作。可是工作后我才发现,身边很多领导经常用一种赤裸裸的、冒着绿光的眼睛看着我,那种眼神让我害怕,也让我不安。特别是当个别领导明里暗里的暗示我,“我喜欢你,你的工作和前途掌握在我手里”的时候,我就更害怕了。在这种时候,我被迫屈服了,严格的来说,是向权势屈服了,向这个操蛋的社会现实屈服了。

  然我的屈服,换来的却是某些人的更加肆无忌惮,正因为某些人的肆无忌惮,最后才让我选择了破罐子破摔,将身体当成“肉弹”,誓要让那些色狼付出代价,我要用沉痛的事实告诉他们,他们眼里的那朵娇艳的玫瑰,已经变成了一朵有毒的罂粟。

  从这个角度来说,那些法定意义上的“受害者”,才是真正的施暴者。而我这个今天戴着手铐,被千夫所指的犯罪嫌疑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啊。

  二、“敲诈勒索”罪名不成立

  几年时间里,我就像一只动物园里的孔雀一样,一个,一个,又一个有权势的公职人员,一次,一次,又一次的将我骗到床上。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苍蝇不会盯无缝的蛋。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在当地的名声越来越坏,我明显的感觉到,昔日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们,看向我的眼神都充满了鄙夷和嘲弄,仿佛我就是一个人人都可以进去解决生理问题的公共厕所,仿佛我就是一堵写满了脏话的墙。

  我委屈,我难过,我彷徨,未来灰蒙蒙的一片。幸福的生活,可爱的孩子,爱我疼我的丈夫......一切对未来美好的幻想,离我越来越远。而那些将我骗上床的混蛋,反而一个个光鲜亮丽,道貌岸然,谋划着如何将魔掌伸向下一个无辜的少女。

  这些混蛋既然享受了我的身体,摧毁了我的未来,总得做出一定的补偿吧。但在这些人的心里,我就是一个可以让他们免费享受的女人,天下有美味而又免费的晚餐吗?

  免费的最贵,这个道理难道他们就不明白吗?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这些享受我身体,摧毁我未来的色狼,对我负有补偿或赔偿的义务,而他们给我造成的这种损失和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试问一审法院,如果我仅仅向他们索赔三千五千,是不是就不会构成犯罪?

  为什么我的索赔高了,面对这些不愿意付出代价的混蛋耍了点小心眼威胁了下他们,就构成敲诈勒索了呢?

  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过度索赔不应该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还要补充的是,我和这些人睡了后向他们要钱,这分明是确立临时恋爱关系破裂以后的分手费追讨呀,怎么就变成敲诈勒索了?我和已经落马的刘副局长是老相识了,第一次说我敲诈了他二十万多少有点依据,可两年后他又把我霸占了,事后给了我108万,这第二次,明显是送钱啊,咋就成了敲诈勒索了呢?

  三,立功表现突出

  当前,我们的国家在反腐工作上投入了庞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因为问题官员们太狡猾,隐藏得极深,让隐藏在组织内部的很多问题官员一时不易被发现。

  但我仅凭一具瘦弱的娇躯,就扒下了无数个问题官员的画皮,让他们显露出了原形,帮助组织清除了隐藏在内部的害群之马。难道我做出的这些贡献,算不上立功表现突出吗?

  我用身体力行,为社会揭露出一个又一个的腐败官员。唉,代价实在是太沉重了......

  四、社会危害较轻

  撇开我对国家反腐倡廉的贡献不说,单论社会危害,这些所谓被我敲诈的“受害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在这起案件中,我出卖的仅仅是自己的身体,这种资源虽然可贵,但是却是——属于我自己的。

  而这些被我敲诈的人,他们的钱是哪里来的?是工资吗?

  或许有人会骂我无耻,我也承认自己无耻。但是,我认为,比我更无耻的,是那些被我敲诈的混蛋们。

  这些人嘴上讲的是为人民服务,暗地里干的却是男盗女娼的罪恶勾当。我亲眼看到他们白天给别人报告时慷慨激昂,晚上赶到我的住处,却变着花样挖空心思蹂躏我,完全就是一具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当代版的“岳不群”。

  是这样的混蛋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还是我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相信二审法院一定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五,判决不平等

  我的案件之所以东窗事发,很大原因是曾经屡教不改,在占用我身体受了一次教训后,还想继续霸占我身体的前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交代出来的。

  根据检方指控,刘副局长在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间,贪污受贿746000元,获刑两年半。

  当然,实际受贿金额肯定远远高于这个数,要不然他从哪里拿出128万来补偿我?

  我仅仅是讨要他给我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就被以敲诈勒索判了13年,罚金500万,而大肆受贿并且睡了我的副局长只被判两年半!

  这公平吗?

  同时睡了我的,还有几个派出所所长,副局长。身为警务人员,本身就是打击犯罪的。那么,作为执法人员,明明看到犯罪,为何不制止?这说好听点他们是助长犯罪,从法理上讲就是玩忽职守。

  他们又受到了些什么刑事处罚?法院为什么不判决他们坐牢?

  六、罚金太重

  我用5年的青春献身,受刑13年还“退赃”,早就颗粒无收,弹尽粮绝了。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为什么还要处我500万罚金,还要一次性缴清?

  一审法院让我一个辅警(临时工)一下子吐出这么多钱,说实话,我只能哀嚎:“妾身真的做不到啊”!

  根据国家法律条文,就算我现在交不出来,刑满释放后也会被追缴,这不是要逼我故技重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吗?

  综上所述,鉴于我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有重大立功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小,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等因素,恳请上级法院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给予我从宽处罚,改判我无罪或缓刑,取消500万罚金,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许艳

  2021年3月13日

  以上内容,可能严重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请广大法律界的朋友多多谅解。另外请广大网友帮助呼吁一下,督促灌南县官方早日向社会公布那几个被敲诈勒索“受害人”的身份,没别的意思,就是想向他们捐点钱。

      原题:“性敲诈”辅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中院求改判缓刑,陈述词亮瞎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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