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的许艳敲诈勒索案在全国不断发酵,此案中案中套案、新案叠出,不禁令人眼花缭乱,此事已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成为当代特色社会的一大景观。
一、一个洗浴中心保护伞的倒台。2020年6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有篇《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的文章,文章披露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我举报海州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刘相兵,收受某洗浴中心好处费,并长期为他们通风报信……”举报信中提到的刘相兵,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2019年6月,刘相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注:另罚款20万元)。
(见http://www.chinalporg.cn/newsitem/278355362)
二、一个失足女青年的口供。书接前文,刘相兵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供出另一作风问题: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女青年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即刘相兵,下同)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许艳)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见[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
灌南区人民检察院获此供词不敢怠慢,于2019年6月3日,以[灌监留置]2019(3)号文决定,对涉嫌受贿的被调查人许艳采取留置措施。(见《灌南县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
许艳到案后对其被指控供认不讳,且有悔错认罪行为,承认与两名公安局副局长、两名派出所所长、一名小学校长、一名卫生院副院长在内的至少九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以各种理由先后索要这九人钱款总计372万元。见(〔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
三、九个嫖客的控诉
控告人1: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控告人2:2014年5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10万元;
控告人3: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控告人4: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控告人5:2016年6月至7月,被告人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10.8万元;
控告人6: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
控告人7:2017年2月至9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
控告人8:2017年5月至6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15万元;
控告人9: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四、来自人民检察院的“正义”公诉。2019年6月19日许艳因敲诈罪被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2020年1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五、来自人民法院的“公平”审判。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审理了此案。
判决书提到,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以及“坦白和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书称: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见[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当事人许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六、此案引发社会上的各种议论摘抄。
那几个狗公务人员能叫受害人?最初他们是诱奸施害者,这些十足的人中烂人、恶人、渣渣、腐败分子,竟然被某鸡管打扮变成“受害人”?!,
法院会不会要求该女把敲诈的钱财退还给“受害者”?
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几年间睡了九个男人,一个县城里的九个公务人员像苍蝇一样上了一个女人,堂堂正正的检察院竟为九个毫无廉耻的男人出庭公诉,威严的人民法院竟为几个嫖客讨回“公道”,这是不是在开世界玩笑?
二人相好了7个月,最后给了14万,不以怀孕威胁、不以到单位闹恐吓,以购房交首付为由,算是共筑爱巢吧?如果二人都是未婚谈恋爱,法院管这个干嘛?
归根结底,这是一件你侬我侬,你情我愿,周瑜打黄盖的交易而已。不但不是刑事案件,报案者都没有,连民事案件都算不上。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谁睡了谁都不能叫做敲诈。
甚至这都不是道德问题,因为我们的道德自身就出了问题。当职场性骚扰、约炮文化、陪睡女助理、直播做爱;当有钱就是“国民老公”,一脱就上位的社会文化从字典中抠出了“羞耻”二字,传统道德早就闭上了双眼,公序良俗常常只能起到遮羞布的作用。
“世路难行钱做马,愁城欲破色为军”。出卖身体已经成为了一种创业模式;导演和演员、董事长和秘书、导师和学生、长官和下属……还要再说下去吗。认为你比她们干净的,请站出来。
即使她的要价高了一点,也是和满身皱纹的老头子做爱正常的溢价,绝对不是敲诈。根据交易原则正常获得收益的她,不应该成为最悲惨的职场二奶。
交易是私有化的重要特征。当我们最终选择了让资本来组织社会生产,就不可避免地要被拜金主义谋杀传统道德,保守主义的价值观也一定会沦落风尘。
前些天被弄死的那个赖小民,搞100个情妇,显然也是皈依了这种文化。当整个社会的染色体发生了变化,苛求个人的道德水准没有意义。
经济才是一切的源头,是价值观的土壤。从这个角度来说,女辅警和他那九位性伙伴也都是受害者。不是他们改变了世界,而是外部世界鼓励他们的欲望一丝不挂,并将他们送进了道德的下水道。
如何不让身体成为一种商品,是今天女性的共同困境;如何不在物欲中随波逐流,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女辅警通过获得收益来平衡付出,只会使这种困境更加坚硬。出路在哪里,这不是她的问题,这是中华民族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这社会有的女大学生公开宣布:我的阴道我作主,这就是本社会的特色。
司马南说,最让人感到无比愤怒的是,法院判决书只字不提这个女孩子是不是真的因怀孕、堕胎而向对方索要钱财,只字不提这群官员是采用什么手段把这个女孩子弄到手的,只字不提在被那么多官员玩弄过程中这个女孩子身心受到过什么伤害,只字不提那位在判决书中出现的女孩子的母亲有多少个不眠之夜在以泪洗面,更是不会提这个被判刑入狱13年的女孩子怎样支付那500万罚款!
有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女辅警许艳案件或涉及更多官员,灌南县法院判决书向外界释出的名单并不完整。亦有法律人士在微博分享判决后,接到公安局电话警告,要求其下架相关贴文,警方强调这是“领导安排的”。此案最初经张新年律师在微博上对外披露,但很快他就接到了灌县公安打来的电话,让他把微博删除。既然是公开的信息,为什么不让外传?这种“不解决问题,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思路,是不是该改一改了?
女辅警色诱、敲诈这9名官员,其中有三个派出所所长,一个公安局副局长。要知道,这些人都不是吃素的,一个个都是老江湖,天天和各种犯罪分子打交道,怎么就着了许艳的道了?明知违法为什么还要为之?
明明知道占人家的便宜是要付出代价的为什么还要去闯。刘姓公安局副局长,还被许艳敲诈了两次。在2016年,他就被许艳上过床,被许艳勒索后,双方约定“今后互不来往”。然而时隔两年之后,俩人再次上床,刘副局长再次被敲诈勒索这两次他一共给许艳108万元。 刘某明明知道占人家的便宜是要付出代价的,这能算敲诈吗?
哪有如此敲诈?同样都是派出所所长,有人给了10万元,有人给了100万元。这说明是根据情况,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算做精神抚慰,考虑到不同的收入,那更不好估价,年收入100万的,补偿10万算敲诈吗?甚至有徐昕律师认为,愿意做无罪辩护。如果是两相情愿,作为包养、补偿、精神抚慰,给钱多少,那是双方的自愿的事,可以党纪政纪处分,何必滥用法律?
许艳是否犯法,都值得商榷。协警就是干着警察的活,但没有警察的身份和公务员的待遇,而且要求一点也不低,招考、考核,每天得努力表现,讨好上司,以便有机会转成正式编制。
本来一个和九个,人钱两清,相安无事,但刘相兵副局长,因受贿被查,主要是收保护费。他在交待钱财去向时,供出两次共128万给了女协警。从而反查该女,又供出8个连襟。
对这些人来说,能用钱摆平的本来都不是个事。现在这么一公开,一方没了自由和钱财;一方破财,名声扫地,还没了位子;而且疑点太多,广大吃瓜群众也不满意。
当地官方更是进退失据,严肃的法院,竟然以程序错误,网上撤回了公示的一审判决书。这幸亏是文书,要是处决了人,也能撤回吗?
官方以不是二审判决不宜公开作为借口,也有疑点。去年12月29日发布的一审判决书,写的很清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第二日起的10日之内,提出上诉”。可现在过去两个半月,早就过了上诉期。很可能是许艳没有上诉,远远超出了期限后,官方才公布了生效的判决书。本以为相安无事,没想到被网民捅出,舆论哗然,只好一边找借口撤回,一边让交涉删帖。
当地警方动用公权力,至少给前记者何光伟、律师张新年,打过要求删帖的电话,有录音为证。
这连新华社也看不过去了:“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他能给许艳128万元,想必在副局长的位置上捞得更多。而且先后两次给钱,到底是被“敲诈”,还是情人关系的包养、补偿?另一位派出所所长给了100万,也出乎常人的理解,相当于他10年的工资吧。不过撤职,保留公职,仅此而已。
法律怎能如此乱用?当年雷政富牵出的赵红霞,敲诈数额500万元,赵作为从犯,被判2年缓刑。当年陈昱霖敲诈勒索明星情人吴秀波,数额300万元,未遂数额3700万元,陈被判3年缓刑。现在许艳被判13年,尽管情节严重,涉及多人,但参照以往判例,于情于理,总觉得太重了。
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相兵,于2019年4月因“贪腐”落马。但翻查资料发现,当时法院判决称刘相兵收受贿赂的金额约有70多万元,仅判处2年半有期徒刑。
中国境内不是一个法律?有个与吴秀波好过一段时间的陈姓美女先后多次向吴累计要到了1400万元,当她继续向吴索要1800万的时候,吴向警方报案,称自己遭遇了敲诈。这个女人实际获得的和进一步索要的金钱数额远远超过灌云女辅警,但最后法院判决的结果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另罚款数万元,难道咱们国家有两个法律?
前两年有个叫常艳的,是山西师范大学副教授,34岁。她想到北京工作,于是报读中央编译局博士后,然后又想脱产专职读书后留在北京。为达此目的,她认识并“傍”上了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奉献了几万人民币和自己的身体。最后,因工作安排不顺并发现局长还有其他“小秘”而“掀翻醋坛”、“鱼死网破”,遂常艳实名在网上发表12万字长文《一朝忽觉京梦醒,半世浮沉雨打萍――衣俊卿小n实录》,文章讲述两人在2011年3月的面试中相识,之后发生关系,到衣俊卿另结新欢的经过,并详细记录了两人17次开房的时间及地点。此事大不大?2013年,有关部门说,中共中央编译局主要负责人衣俊卿因为生活作风问题,不适合继续在现岗位工作,被免职了事。
在中国,没有开除公职都不是实质性的处分。只要不砸饭碗,短期会影响评优、提拔、奖金、失去一些职权,但对工资影响不大,更不会影响公职最吸引人的各种福利补贴、医疗、养老、舒适的工作。但目前的政策、法律就是这样,那些作奸犯科的公职人员,处分一下,还得养着;而老百姓一旦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就是13年,追缴372.6万元,再处罚500万元。
说你敲诈还用证据吗?华为职工李文元就是因为索要离职补偿,一转身公安局就把你当诈骗犯抓起来了,好在李文元是高知,具有一定的防范能力,否则就只能在监狱里蹲着了。
刘强东与那妹子进入房间,也没判敲诈罪嘛。
是谁将一个二十岁清纯如花的少女变成了荡妇并将她置之万劫不复的死地?
公职人员队伍成群结队的这种人,必霍锅矣。
好好查查,主审法官何以作出如此奇葩的判决?索要大额报酬为法院创收?
万万没想到,本想一竿子下去痛打潘金莲,结果给自己捅了个大漏子。
一名刚出校门,不谙世事的女孩,从19到25岁,被当地实权人物,其中有专政机关的多人,即警员,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副局长等,执掌教育大权的学校校长,执掌医疗大权的医院长等九人(还有说法是四十人),任意蹂躏达五六年之久。而当地的党、政、工、妇、青等组织竞浑然不知。也许知而不理。这岂不是很荒唐吗?不知是懒政,知而不管是渎职。
一个“家势卑微”的孙小果让云南省公、检、法、司、狱几乎全域性、系统式塌方,
在这九名嫖客里面有几位是国家公务人员?有几位是共产党员?像他们这样的人在灌云县还有多少?在江苏省还有多少?在全国有多少?
七、灌南县人民法院一错再错。见《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灌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3月12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3月18日新浪新闻综合的一篇《家属委托辩护律师被法院拒绝》文章,又把二审法院推到浪尖上。
本案当事人许艳,2019年6月3日因涉嫌受贿被留置,同年6月19日因敲诈勒索罪被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2020年12月29日被一审判决,不服,现进入二审过程,本案可能还有新的剧情,也可能草率收场息事宁人,还可能是葫芦僧判出新的葫芦案,让我们拭目以待、静观热闹吧。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