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涉黑成为村霸,令人费解。人们弄不明白,聂元元是怎么当上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越河村村委会主任的,而且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的主犯。如果聂元元没有某些领导为其充当权力保护伞,他又怎么会无恶不作,狂妄至极?
聂元元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是江苏省首例涉枪命案、首例涉黑人员死刑案、首例基层组织人员涉黑案。虽然该案已尘埃落定,但对办案检察官来说,此案的办理过程仍记忆犹新,历历在目。近日,记者通过深入采访办案检察官,了解了该案始末,再现该案侦破、起诉等阶段的细节场景(正义网2021年4月20日)。
虽然该案已尘埃落定,但是聂元元的权力保护伞是不是受到了依法严惩,公众仍然有不少疑虑。打黑除恶斗争如此复杂而又艰难,是因为涉黑犯罪分子拥有盘根错节的权力保护伞。如果没有中央统一部署的打黑除恶斗争行动,可能聂元元仍然会继续逍遥法外,继续称王称霸,继续祸害百姓。依法判处聂元元死刑不仅是罪有应得,而且是死有余辜。
其实,聂元元涉黑案件的背后是更为复杂的权力保护伞。而且,必须用党纪国法撕开聂元元权力保护伞的各种关系网。只有斩草除根,我们的党和国家才能取得打黑除恶斗争真正意义上的彻底胜利。否则,这些权力保护伞还会成为其他犯罪团伙的权力保护伞,并从中非法获利。事实证明,全国各地所有的涉黑案件主犯都拥有大大小小的权力保护伞,每个权力保护伞都收受和索取了涉黑犯罪团伙及其主犯的大量金钱和财物。违法犯罪分子就是利用各种行贿方式,让某些为官者变成了“糖衣炮弹的牺牲品”。更为可悲的是,那些权力保护伞对于黑恶势力的各种行贿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因此,某些为官者变成了“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而且,某些为官者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狗奴才。
所以,我们的打黑除恶斗争绝不能心慈手软,绝不能让那些吃里扒外的为官者继续祸国殃民。而且,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只要与涉黑犯罪团伙案件有牵连的,就必须用党纪国法毫不留情地实施零容忍。对于涉黑犯罪团伙的权力保护伞,不能仅仅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而应该将他们绳之以法。该判死刑的,绝不能心慈手软,刀下留人。只有举起刀来让那些祸国殃民的权力保护伞人头落地,才能让更多官员从中受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只有提高严惩违法犯罪的执行力,才能真正依法保护党纪国法权威与尊严,才能依法捍卫党和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古代著名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先生在其著作《大略》中说得好:“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治国者,当敬其宝、爱其器、任其用、除其妖。”对于那些口是心非的为官者,对于那些用花言巧语赢得领导信任而贪赃枉法的执法者,如果我们继续保留他们手中的权力,就是在玷污和亵渎党纪国法权威和尊严,就是在纵容违法犯罪。对于这些害群之马,我们必须下决心予以除之,绝不姑息养奸。如果留下祸根,必然会后患无穷。
只有杀无赦,为官者才不敢滥用职权充当涉黑犯罪团伙的权力保护伞。尤其是对执法者的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行为,必须加大惩治力度,才能让党纪国法拥有强大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