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大家一个不幸的消息!
今天上午我小姨被几个派出所的人抓到车上,强行去打疫苗了。下午我小姨就出了事,头痛欲裂在地上打滚,现在还躺在医院里面人事不醒。
就是这几个人
我小姨本身身体长期多病,又是心脏病高血压又是脑梗塞,吃了十几年的药,前几年又离了婚,独自一人抚养两个小孩子,我们已经多次告诉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我小姨的身体状况打不得疫苗。国家卫健委也三令五申强调遵循自愿知情同意原则,国家是鼓励接种,而没有说强制接种,也没有强制的文件,下面作为执法部门的你应当要清楚这些法律。应当捍卫法律,捍卫国家的尊严。最近这段时间,乡政府这些工作人员天天上门去骚扰我小姨,就欺负我小姨势单力薄。
今天上午我小姨在街上买东西走在路上,有派出所的人开车把我小姨强行带走。(我严重怀疑是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叫派出所干的),这里我想问质问你派出所你有什么资格强迫别人去打,带头违法乱纪,践踏法律,践踏公民的权利,毫无良心,丧心病狂!
小姨被这些民警开车送到医院,我小姨不愿意签字,更过分的是这个派出所的民警,还以监护人的名义代替她签字!在我小姨完全不同意不自愿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的代替她签字,还以监护人的名义!谁给你的权利这么做,简直是胆大包天,目无法纪,公然和党Z央对抗!还不得了,你一个小小的警察,简直翻了天了。
就是下面这个人代替签字的。
你是多大的本事,敢带头抓人,强迫打疫苗,公然的践踏国家法律尊严,践踏党中央的尊严,中央都没有出强制打的文件,是觉得你的本事超过了D中央吗?
●1.根据《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规定,新冠疫苗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而只是二类疫苗。所以,公民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定义务。
2.新冠疫苗没有经过三期临床试验,根据《疫苗管理法》规定(第18条,第19条,第21条第2款),公民有权拒绝疫苗临床试验。
3.国务院、卫健委一直强调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针对某些地方出台变相强制规定,中央多次强调知情自愿原则,要求必须纠正,不能“一刀切”。
4.根据《疫苗管理法》规定(第68条),疫苗企业应当投保疫苗责任险,因接种疫苗导致的人身损害问题保险公司需要赔付。但现在新冠疫苗在接种前要求受种者签署免责协议书,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接种疫苗过程中或接种后短期内出现问题的,却没有得到处理和赔付。
5.南京机场疫情中,37个感染者中36个都打了新冠疫苗。还有之前的云南瑞丽,广东广州,感染新冠的人大部分都打了疫苗。新冠疫苗不是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正式疫苗,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还不认可。因此现阶段不愿接受新冠疫苗。
如上。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谁给你执法部门的权利抓人?!谁给你权利代签?
今天下午,我已经向市政委热线举报了,如果这件事情不给出一个满意的解决,不严惩这几位强制抓人的民警,我会将这件事情散发到全网。国家法律会保护我们,我不怕尔等宵小邪徒的报复,你们公然的践踏法律,践踏中央,践踏国家尊严,践踏公民,必定会受到清算!
下午我打电话跟这些警察质疑的时候,他们还我威胁,还说让我后果自负,想要报复我。这不是一点的过分了。
以上内容句句属实,没有半点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