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小人,与伪君子是什么关系?
是不兼容的关系吗?才不是呢。伪君子与真小人,是一回事,是同一个人。只要是伪君子,必是真小人,而只要是真小人,也必是伪君子。无非是此时、此事、此地、面对特定的人时,是伪君子,而彼时、彼事、彼地、面对另外特定的人时,他就成了真小人。
所以呢,并不存在真小人与伪君子的区别问题。
胡球编,既是真小人,也是伪君子。
莆田欧案,想必大家都明白了,我看网友普遍同情欧某。我也如此,我建立欧某逃,逃到天涯海角,能逃一天算一天,我还是坚持我的这个看法。没有必要送死。
欧某,普通百姓。
当面对普通百姓时,胡球编似乎一下子找到了道义至高点。对平头百姓,胡球编那样的人,条件反射式地有这种居高临下式的、裁判员式的优越感。
于是,他开始慷慨陈词、仗义执言。
他说,任何人不得同情欧某!因为如果大家同情欧某,那就会导致社会上出现暴力倾向;谁愿意面对欧某这种人的暴力报复?所以,如果大家同情欧某,那必然危害社会稳定,后患无穷。
他对社会稳定是很上心的。
请问,欧某的暴力杀人,是群众的同情导致的吗?五年,整整五年,旧房拆了,建设新房有合法手续却盖不成,一家人猫在铁皮屋里,千方百计,求告无门,看不到问题解决的可能,又惨遭毒打,走投无路之际,才憋出暴力倾向的吧?关群众的同情什么事?
大约前年,还有个张扣案,替母报仇,结果,投案自首。群众也是同情的,不过,“情有可原,法无可恕”,枪毙了事。类似的案子、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不再列举。
按照胡球编的意思,枪决,以儆效尤,方能让社会稳定。于是,枪决了。但还是出现了与之雷同的莆田欧案。看来,自首、枪决,对避免社会暴力倾向,没有什么效果吧。
两件暴力恶性杀人案的发生,均与群众的同情没有关系。不知道胡球编为什么那么怕群众同情一下欧某,不知道为什么胡球编就认为群众同情一下欧某,怎么就助长了社会暴力倾向。
老胡有点那什么眼看人低。对平民欧案,他怒止向相,对富豪犯的案子,他就不这么了。富士康十三连跳后,郭老板不照样是达人吗?谁把郭老板怎么了?老胡干什么了?某公司员工猝死在晚上加班回家的路上,谁把老板怎么了?老胡是怎么评说的?屁土屁频频爆雷,受害人被逼死,有人担责吗?没有呀。上海大亨王振华的案子,影响也不太好吧。判那么几年,人家还不服,还要无罪上诉,还要恢复名誉,还要恢复官职。企业家嘛,市场主体,能不抓便不抓,能不审便不审,能不判便不判……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薄的遮羞布也撕下来了。
这些事,老胡是怎么评论的?有过面对欧案时的那种居高临下式正义感吗?
老胡提到欧某的暴力对社会的危害,谁愿意面对欧某这种暴力的报复呢?老实说,代入感是很强的。我觉得这话讲得有些驴头不对马嘴。有谁恶毒到阻止人家有合法手续建房达五年之久?有谁有那么狠的心,眼看人家一家几口呆在铁皮房子里一住五年?有谁如此仗势欺人、殴打人家?何地基层政府如此心狠手黑?这样的人这样的基层政权很少、很少,至少不那么普遍吧。恐怕也只有这样的势力和仗势欺人的人,才会遇到张扣、欧某这样的暴力倾向。所以,老胡的这个假设,没有普遍意义。
没有谁愿意面对欧某的那种暴力报复,但也没有谁愿意面对欧某邻居的那种无以复加的仗势欺人吧?
好了,莆田欧案,老胡突然义正词严,如狮子吼一般,振聋发聩。可惜我听来听去,还是听不明白。
他到底是伪君子,还是真小人?
假如,大家都从内心深处都服从胡球编的意见,都不同情欧某,都在痛恨欧某,然后,欧某听从胡球编的感召,投案自首,然后欣然受死,是不是就不会再出现欧某这样的案子了?社会就如胡球编的意,就安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