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有空就去‘加班’吧,去完成那些我们还未完成的事。”近日,山东浪潮集团在办公区悬挂加班标语,引发了网友的批评“浪潮”。11月15日,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回应称,将前往浪潮公司调查此事。央视网评:崇尚奋斗不等于“美化加班”。
对加班“一往情深”,其另一面就是,劳动法、八小时工作制被不屑一顾了。不是吗,最近一段时间,有关部门、新闻舆论都强调了,企事业单位得“不逾矩”,违法加班是不允许的。可是,浪潮公司却充耳不闻,依然故我“以不变应万变”,如此“‘顽强’性的“推崇加班”,可怕之至且发人深省。
浪潮公司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要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显得十分突出恐怕也难。公司主管或老板,法制观念淡薄得可以,其是不是认为厂都是他的,加班不加班等事宜,更得由其“统管”没商量的,包括涉及到加班的“宣传工作”在内,恐怕就难说了。恕我直言,这同“小国之君”作派,搭上了界。于是,劳动法、八小时工作制,到了这样的经营者“手”里,便“习惯性”的形同虚设了。或许有人会说,该公司的主管或老板,要是良心发现那就好了……应该讲,这是良好的愿望,但不过却是靠不住的。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坊间,有“相关部门帮老板说话”之说。应该讲,这种讲法是以偏概全,当在纠正之列的。然无庸讳言,在有些地方,相关的一些部门,在落实与执行劳动法、八小时工作制、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尚显得态度不够坚决、作风不很深入、措施不怎么有力——一味“坐等”员工上门者有之,对某某老板或经营者“侵权”视而不见者有之……这些,理所当然的更在克服之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