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读到张继红写的“略谈‘双一流’高校”一文(见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21-11-29/285236.html),深有同感;尤其在新一轮“双一流”高校名单即将公布之际,我也简单谈谈对建设“双一流”高校的一些看法。
高校“双一流”建设(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7年9月,我国首轮“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公布,认定137所高校和465个学科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从中央到到地方,很快形成巨大合力,形成上下贯通的高校管理和建设体系。据悉,为了建设“双一流”高校,中央引导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投入共计1800余亿元陆续到位,建设高校筹资2000多亿元;这些资金对“双一流”高校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双一流”建设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一项新时代的重大工程,也是中国高等教育走向世界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大工程。然而,有的高校却把“双一流”建设当成圈钱的机会,不惜弄虚作假。他们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钱财。这已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更应该将其绳之以法,决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我们绝对不能容许他们打着“建设‘双一流’高校”的旗号,干着破坏“建设‘双一流’高校”的事情。
高校教师队伍是“双一流”高校发展的领头羊,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是当前“双一流”高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制定师德师风行为规范,深入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然而,有的“双一流”高校教师造假成性、师德败坏。例如南方某“双一流”高校的王哲,他为了名利多次学术造假,被同事郭颐顿无情揭露;王哲本来应该被开除出教师队伍,他反而最近还当上了“教授”。这真是天大奇闻!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此事。
又如北方某“双一流”高校的于志刚,他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担任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于志刚既是高校的领导干部,也是刑法领域的资深专家;这样一名法律人,竟然知法犯法,走向腐败之路。如今,他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双一流”高校的典型案例还有一些,在这里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高校“双一流”建设应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核心是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主线是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只有这样,才能使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得到提升,才能让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