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几个实名举报案例凭借“连小说都不敢这么写”的令人发指的奇葩剧情接连霸占热搜。
12月8日,河南周口女子刘银月发布视频实名举报前婆婆夏雪华。
刘银月在举报视频中透露,夏雪华是河南周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康支行员工,常年不上班,却月月领工资,吃空饷,占取国家财产。他们家在多地有8套房产、9间商铺、4辆汽车,吃穿用等全部都是名牌,巨额财产和消费来源不明。
前公公是某单位领导,儿子女儿都在某单位上班,在当地有钱有权有势。前婆婆强势霸道,采取卑劣手段致使该女子重度抑郁、假离婚后下套,变真离婚,还背上沉重债务、净身出户。
吃空饷、婆媳大战、裙带关系、贪污腐败,有这几个buff叠加,刘银月的举报视频迅速登上各大社交平台热搜榜首,新闻媒体也争相报道。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前婆婆的工作单位中国农发行太康县支行终于表态要彻底调查此事,然后第二天竟然就给出了调查结果(效率贼高),把吃空饷巧妙地美化为“请假天数较多,以及旷工、迟到早退”,充分展现了语言艺术。
这样的一份情况说明当然不足以平民愤,反而引起全网质疑,就连央媒都忍不住下场直指农发行的调查“难以服众,回避关键问题、玩弄文字游戏”。
事情发展至此,得到全国上下的关注,肯定不是在太康县一隅能“摆平”的,前婆婆家势力再大,在全国瞩目之下,恐怕也不敢造次了,刘银月等来公正的结果只是个时间问题。
农发行河南省分行的官网留言,看来“吃空饷”在农发行是普遍问题
是什么让刘银月决定走上“实名举报”这条路的呢?
刘银月说,她和前婆婆之间的矛盾,并不是最近才突然发生的。直到前不久,她在网络上看到了“开封女子实名举报交警副支队长前夫家暴”的新闻,并且纪委部门也查实了该女子前夫涉嫌严重违纪的情况,她才选择鼓起勇气说出一切。
一次实名举报引发了另一次实名举报,一个热搜带出更大的热搜。
刘银月口中的这位榜样,同样也是在前夫家被百般欺凌才破釜沉舟走上了实名举报的道路。上个月,这位开封女子在社交平台上传了自己控诉前夫的视频。
视频中,该女子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文涛多次对其进行家暴,“他说打我打得太轻,应该把我打死”。
她还称张文涛家属也曾对自己进行威胁:“打你怎么了,你去告也没用,我弟弟是大领导,你们家人都是普通老百姓。”
这位前夫哥不仅婚内出轨、家暴老婆,还出手阔绰,在女子发布在微博上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可以看到,她和丈夫张某涛疑似协议离婚了,协议中还注明男方要补偿女方70万元。
此外,前夫哥还声称自己玩蜜蜡就赔了几百万,真不敢想象,交警作为工薪阶层,年收入到底有几百个W啊?
该女子还在视频中表示,“张文涛也说,和他一条线上的领导也会保他。我就想问问那些领导,你们保的这个是人还是鬼”。
巧的是,就在刘银月实名举报登上热搜当天,这位嚣张的交警副支队长也翻车了。
12月13日,开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众号“清风开封”发布通报称,据鼓楼区纪委监委消息: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文涛(正科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开封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要求,目前正在接受鼓楼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相信刘银月要的正义也正在来的路上。
几乎和刘银月同时,家住贵阳市花溪区麦坪镇新寨村的董达先也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她给小叔子多次向村、镇申请盖房,时间长达7年之久,可是一直都没有得到批准,可村主任一家这几年却先后修建了3栋房子。
无奈之下,董达先也走上了实名举报的道路,目前,当地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同样是在上周,曾在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网络管理、后勤以及文字秘书的王时敏实名举报公司原总经理许某某。
举报内容包括:“许某某在各地有多处房产,违反规定大肆采购茅台、冬虫夏草、苹果手机、中华香烟等贵重物品。假借公务考察出国度假,并公款报销费用34万多元,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其中,最引发关注和讨论的,是王时敏举报“许某某有多达20余名情妇,情妇为他写情书和日记,而他利用职务之便和人脉,对情妇进行工作调动。”王时敏随举报信附上了一些日记和情书截图。
目前,宁波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相信这位风流倜傥的许总好日子也不长了。
看了这些实名举报,在愤怒之余,乌鸦却感到一丝欣慰。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国人民“实名举报”的意识逐渐养成,哪怕举报人和举报对象在现实中实力差距悬殊,只要举报人下定决心实名举报,任举报对象势力再大、背景再强,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全民舆论面前,也是无计可施,该认罪的认罪,该认罚的认罚。
在一些吏治败坏、官官相护的地方,实名举报甚至成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种手段。
有年轻的网友可能会说了:乌鸦你这不是少见多怪吗?这不是很正常嘛,哪个月没几个实名举报上热搜啊?有压迫必有反抗啊。
错,放在以前,实名举报远没有今天这么普遍。远的不说,即使在十几年前,实名举报也是一个需要做好“玉石俱焚”心理准备的艰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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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江西萍乡上栗镇出口花炮总厂司机柳坤发多次举报厂长陈艳洪贪污、赌博、嫖娼等恶行,但为了花炮厂长给的一点好处,信访科长泄露机密,给厂长通风报信。随后,陈艳洪出重金雇佣杀手将柳坤发杀害,这是全国首例举报人被报复杀害事件。
2007年,河南村民王好让向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举报一起抢劫案的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控制住了案犯,不过在监控过程中,案犯逃脱。逃出后的案犯得知是王好让向警方举报后,残忍地剁下了他的双手。
随后,案犯被执行死刑,而王好让失去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执行法官称,举报人受伤害后的救济保障,目前是个法律空白。
相关资料显示,事发后,沁阳公安局参与办案的8名警察都受到了纪律处分。
王好让认为,仅有纪律处分不够,他认为警察对案犯采取措施不当,让其逃脱了,才有机会实施打击报复。他要求追究当事警察渎职,并在近几年坚持向政法机关控告。
“案犯逃脱后,我还被蒙在鼓里,没有任何一个警察向我通报案犯已经逃跑的信息,更没有一个警察对我进行人身保护。”王好让说。
2013年,时年68岁的江苏省新沂市合沟镇界沟村村民刘桂余,因为自己当官的儿子被同村村民石某夫妇实名举报有违法行为,刘桂余竟然雇佣他人,将举报人石某夫妇残酷杀害。
与此同时,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职工李文娟因举报当地国税局遭到拘留,阜阳“白宫”案举报人李国福在见律师前几小时,莫名死在监狱医院,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更可怕的是,在当年的司法环境下,别说这些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连官员要想举报也得做好放弃仕途的心理准备。
2011年8月,时任张家界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龚厚钦在网上发帖,反映时任张家界市长赵小明夫妇涉及招标重大工程等问题。
龚厚钦
龚厚钦称,赵小明任张家界市长后,该市耗资6亿多元重建4条路,却是“假招标,实际指定由长沙顺天建设集团和长沙市政公司承建”。道路建成不到一年就损毁严重。而赵小明的爱人则以顺天建设集团名义,连续获得观音大桥、甘溪桥、枫湾大桥加固改建工程等多项工程。
双方打起口水仗之后,龚厚钦被告上法庭,最后败诉。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龚厚钦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赔付湖南顺天建设集团经济损失等费用。
简直是离谱!离大谱!虽然二审撤销了开福区法院的判决,但龚厚钦成了官场“异类”,仕途似乎也止步于此,2013年11月,龚厚钦调任张家界市政协副秘书长,在政协一直干到退休。
据龚厚钦介绍,在举报和诉讼期间,他的车辆,在5个月中遭到9次破坏,“是有人别有用心地将轮胎表层制造出裂痕,幸好我驾驶技术熟练而未发生大事故”。
龚厚钦虽然吃了官司,仕途也受到影响,但至少保住了性命,实名举报的龚远明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2005年7月,时任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的龚远明向武胜县委常委、委员、部分县级离退休干部每人送上一封举报信,举报时任武胜县委书记孙南等人“违纪违法”。
这封举报信同时送交武胜县所在的广安市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在这次举报之前,他已经举报过一任县委书记,并将之“掀翻在地”。
在发出举报信后,龚远明一直没有停止过“斗争”。2006年4月3日晚10时许,他和爱人走到楼梯口,突然冲出3个人,拿着钢管和砍刀朝他拼命攻击。突袭导致龚远明左耳被砍掉,左脚脚筋被割断。
案件很快告破。法院审理查明,龚远明多次实名举报孙南,引起孙南老婆郑碧的不满。2006年,郑多次在房地产商刘谋杰面前抱怨龚远明。因龚的部分举报内容涉及刘的公司,刘指使手下“教训”龚远明,于是有了砍人一幕。
行凶歹徒
龚远明被砍后送入医院救治,一直昏迷不醒,2008年11月因医治无效去世。
此外,在河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案、平顶山市原市委政法委书记李某案中,都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节。举报人轻者或被围攻谩骂,或书面检查,或电话骚扰;重者或降职免职,或开除党籍,或刑事追究。
在那个年代,法律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人力、财力资源,也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启动程序,举报人、证人如何申请保护、司法机关如何采取措施,都没有确实规定。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规和程序规定当中,但都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这样的状况在党风党纪清肃条件下本不是问题,但随着社会的高度商业化,各类正当和不正当的交易越来越多,单靠行政力量的确很难切实保护举报人,健全相关法律迫在眉睫。那么,这方面谁比较有经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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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咱不得不提美国,在法律规定的层面上,它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可谓先行且完备。
首先是最基本的立法保护。美国1982年制定的《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和1984年制定的《证人安全改革法》,规定并设立了检察官执行办公室作为保护证人的官方机构。
《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还规定,如果被害人受到威胁或将发生针对他们的报复行为,应对其加以保护,必要时可羁押威胁者。
再比如,美国1988年的《举报人保护法》,详细规定举报程序、举报受理机关、举报人权利、对举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及近亲属的法律责任等。
美国早在林肯时代就制定了《反欺诈法》,鼓励个人揭发检举政府的欺诈行为,这也是“林肯法”的代表法律,给美国的政府治理提供了保障。
立法之外,美国还设立了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机构,由于其执行办公室叫做马歇尔办公室,因而被称为“马歇尔项目”。
马歇尔办公室专门执行举报人或证人保护任务,为被保护人提供工作机会、合理住房、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资助、变更后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资料、心理医生和社会服务等,并在项目执行中提供保护,特别是在预审程序和出庭程序中,必须24小时贴身保护。
对于这个证人保护计划,一位美国法官曾深有感触地评价道:“没有它,很多证人在审判结束后就会永远地消失。”
美国司法警察
在举报人最担心的人身安全方面,美国联邦和各州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证人保护计划”,迄今已有超过7500名证人和9500多个家庭成员受到保护,联邦政府为此耗资4亿多美元。
在美国,威胁或侵害举报人或证人的处罚非常严厉,如果在庭审中“威胁证人”,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获刑20年以上。倘若事后报复,则可能被判终身监禁,甚至死刑。
还有信息保护,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规定不得披露举报人个人信息或任何可能导致举报人暴露的事项。比如,1972年美国“水门事件”中的关键线人“深喉”,由于保密措施严密,30余年都无人知晓其真实身份,直到2005年5月31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费尔特临终前才承认自己就是“深喉”。
水门事件线人费尔特的故事被改编成电影
此外,美国还为举报人提供救济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证人在履行举报或作证义务后可以得到专门的救济,甚至合理“消失”,人间蒸发,让被举报人想报复都找不到人。
在美国,一旦举报人经申请并被批准进入“保护程序”,将在位于华盛顿特区的“安全和适应中心”接受训练,这个中心既高度安全又非常秘密,根本没有地址标识,不仅可以对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实施秘密有效的保护,还将其保护范围扩大到家属,每个受保护的证人或举报人平均可带上2-5位家庭成员,且都置于保护之下。
当然了,规定是规定,但说一套做一套这方面,美国很少让人失望。尤其是当举报人揭开了美国政府内部那些肮脏龌龊的黑幕时,所谓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不过是一张废纸而已,美国官方黑手一出手,比什么被举报人的报复可要厉害得多了。
2006年,美国《时代》周刊将费舍拜克列为了当年的100大风云人物,费舍拜克是一位美军士兵,因为揭露了美军入侵伊拉克后恶毒虐待囚犯的罪行,被媒体称为“英雄”“先驱”。
但是,美国政客和军方高官却不这么认为,他们私下里称他为“叛徒”“麻烦制造者”,并且试图给他“穿小鞋”,费舍拜克遭到了军队的排挤、冷落以及无数的冷暴力。
在获得短暂的媒体赞誉后,他就默默无闻了,在随后的几年里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一直没有再被出现过,也没有人再关注过他。
这是因为他被美国“完善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保护起来了吗?
恰恰相反。直到去年,费舍拜克家乡的新闻媒体才在一则报道中提到了他的近况,称他正打算离开美国这个令他寒透了心的地方。这是因为,根据费舍拜克本人的说法,他的人权正遭遇美国的迫害,而且恶劣程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截图来自费舍拜克家乡的媒体2020年的报道
这位曾经的美国“英雄”,还特别在报道中提到了他“被精神病”的事情,称他被军队扣上了患有“创伤应激综合征”(PTSD)的帽子,尽管他坚持否认这一情况。而这样的侮辱和攻击,令他的个人名声被“严重”损害,迫使他不得不在2015年时离开了军队。
“我受够了”,费舍拜克在接受这家媒体采访时气愤地说道,“我付出了我的一生来为美国效力,且无愧于心。如果这就是对我的回报,那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截图来自费舍拜克家乡的媒体2020年的报道
不仅如此,费舍拜克还表示他将前往欧洲的瑞典,申请成为一名欧盟的公民,然后在欧洲对抗美国对全球自由的“监控”和“威胁”。
截图来自费舍拜克家乡的媒体2020年的报道
然而,美帝所及之处,哪有什么“中立”和“安全”的地方呢?
今年11月11日,美国的社交网络上突然传出了一则让人诧异的消息,费舍拜克居然正在美国流落街头,无家可归,还因为“精神病”而被强制送到了一家成人寄养机构,正被错误地“医治”。
又过了几天,便是费舍拜克更让人错愕的死讯了,他是在11月19日一早被发现死亡的,而且是死在寄养中心床上。
这就是美国“吹哨人”的凄惨下场,凡是揭露美国政府和军方的“吹哨人”,结局都不好。费舍拜克不是特例,比如美国疫情“吹哨人”布莱特博士,还有“罗斯福号”核航母(前)舰长克罗泽尔。
罗斯福号航空母舰舰长被美国海军炒鱿鱼
是,美国有完善的吹哨人保护法不假,但与此同时,美国还有保守秘密法、情报系统“吹哨人”保护法等等,凡涉及国家安全的“吹哨人”,往往内部处理,这使得“吹哨人”保护法的执行大打折扣,只要你触动了美利坚核心利益,对不起,神仙难救。
这里有一个数据,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署2007年审查过1800名“吹哨人”案件,其中只有21%获得了“有利结果”,也就是说得到法律保护,而79%的都不了了之,没有受到法律保护,很多人遭到雇主的打击报复。
这种“经验”,我们可不能“拿来主义”,“照单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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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媒体人罗昌平,对,就是前些天侮辱烈士被抓那位,靠着网络实名举报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一举拉下马,一时间名声大噪,引来不少效仿者,实名举报也成为当年的年度热词。
对于实名举报,官方向来是支持鼓励的态度,中央纪委也明确表示,纪委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随后,中国青年报做了一个调查显示,对于中纪委提倡并优先办理实名举报的表态,58.4%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支持。47.8%的受访者确信,实名举报对于反腐败的作用很大。但落实到行动上,只有15.8%的受访者表示,得知腐败信息,自己一定会进行实名举报。
调查中,78.8%的人认为当下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53.4%的人希望“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51.2%的人希望“对举报人的亲属也给予保护”。
从调查数据可明显看出,得知腐败信息,敢实名举报的人并不多,原因不言而喻,无非就是怕实名举报后遭受打击报复。“舍得一身剐”很可能“换来一身祸”。
为什么呢?当时的法律在举报人保护这块儿实在是漏洞太多了,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1年制订的《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以及《刑法》等法律中也有举报人保护条文,但都是“点到为止”,分散又凌乱,根本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保护方案。
而且,对打击报复者的惩罚规定跟举报人遭受的伤害比起来,举报人似乎明显吃亏,对打击报复者量刑过轻,无形中助长了对举报者打击报复歪风的滋长。
另外,反腐败机构太多,让举报人保护成了“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举报人真被砍了,找谁负责都说不清,我是找纪委、监委、检察院还是公安局呢?
要补的课太多太多了。
为此,从十八大开始,代表委员们要求制定《举报人保护法》的呼声就不绝于耳。
这几年来,我国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名举报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各个领域、各个地方都建立起了一套实名举报保护制度,基本上弥补了这一领域的法律漏洞。
以最受舆论关注、举报人最容易遭到打击报复的职务犯罪为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规定》在受理、录入、存放、报送举报线索和调查核实、答复举报人等环节集中规定了8条保密措施,强调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举报人应当由谁来保护、采取哪些保护措施,一直都没有明确清晰的规定可以遵循。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了举报人保护工作的分工,规定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主要由检察院负责。如果举报人直接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受理举报的检察院。
举报人向检察院实名举报后,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可能遭受打击报复,检察机关如何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社会普遍关注。
《规定》制定了不同情形下的三类保护措施:一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采取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二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错误处理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三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救助。
一整套流程有法可依,一整个案件有据可循,打消了实名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各地方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实名举报人保护制度。
更重要的是,我国建立了便捷高效的网络实名举报制度,举报人无需去跑各部门、准备各种举报材料,足不出户就能完成举报。
你甚至不用到网信办网站举报,像刘银月这样发条微博,@一下相关政府部门,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甚至会比纪委先联系你,来一波“自查自纠”。
随着立法的完善,网络举报近年来也层出不穷,甚至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举报文化,在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对被举报者和相关受理部门都形成了高压态势。
但乌鸦觉得,网络实名举报对举报者来说也是有一定程度伤害的,毕竟没人愿意把自己的伤口暴露在公众视野中,很多网络实名举报者是因为线下途径走不通、没效果,才剑走偏锋走上了网络实名举报的道路。
所以,立法之后看执法,顶层建设有了,就看实际执行力度了,当网络举报偃旗息鼓之时,也必将是有中国特色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大成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