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企业停产,市民停工,学生停学,广大群众处于居家隔离状态。居家隔离时期,职工不能到岗,在家参与企业的线上工作,工作时间由原来的一天调整到半天,但工资却只发原来工资的50%,不全部发放,这种做法对吗?(1月14日《河北工人报》)
眼下,国内疫情虽然总体可控,但由于多地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加之,境外输入病例持续未断,因而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内防反弹,外防输入”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一项重心工作。
在此背景之下,各地许多企业纷纷停产停工,许多职工不得不居家参与企业线上上班,一些企业的工作时间也由原来的一天调整为半天。可以说,受疫情影响,这也是一种“无奈之举”。但少数企业擅自以“疫情”为由,“单方面”作出降薪、调薪举措,这不仅是缺乏人性化的一种体现,而且也是一种赤裸裸的“薪资侵权”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杜绝企业“借疫降薪”的“薪资侵权”行为,还需“多方给力”。首先,监管要到位。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并督促企业按时足月给员工发放工资,不得“借疫降薪”“借疫调薪”,切忌不闻不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次,执法要从严。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对“借疫降薪”或“借疫调薪”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让这些违规企业或无良商家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其三,维权要跟上。员工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自认倒霉而“当哑巴”,或“吃哑巴亏”,任人“摆布”。
当然,还需加强对企业的普法教育,让企业知晓“借疫降薪”或“借疫调薪”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从而学会遵规守法,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既做到按时发放工资,又做到“不降薪”“不调薪”,切忌把“疫情”当作降薪、调薪的一块“挡箭牌”。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从严执法,维权跟进,再辅以普法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不法企业“借疫降薪”或“借疫调薪”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让“借疫降薪”或“借疫调薪”的现象不再发生。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