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清除犬粪,养犬人拟受五百元罚款。”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征求《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该规定拟对诸多养犬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1月23日《工人日报》)
据了解,济南现行唯一的养犬管理法规是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9月,济南市重点管理区内居民个人饲养犬只约为12万只,办理养犬登记的约为8.4万只,办证率70%;2020年济南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巡查捕获流浪犬1117只,其中烈性犬20只。近10年发生犬只伤人案件2万余起,因犬咬伤注射狂犬疫苗10万余人次。可见,济南出台“养犬新规”已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论是在农村里,还是在城市里,养狗成了很多人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但养狗也随之给许多市民带来很多的隐患和危害。无论是走进公园、商场、街道里,还是小区里,到处都能看见各种各样的狗的“身影”,有的是小型的宠物狗,有的是“凶相十足”的狼狗,还有的是威武的大型烈犬。这些狗大多属于散养,虽然有时候这些狗的左右都有主人相伴,但由于没有用链子或绳子套养,狗吓人、狗伤人,甚至狗咬死人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因而,因狗吓人、狗伤人、狗咬人致死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
其实,养狗是市民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养狗也应有一定的“约束”。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养狗者却忽视“文明”和“责任”的存在。遛狗时任凭自己的狗在公园里、商场里、小区里自由出行,遇上自己的狗吓坏或咬伤了他人,狗主人竟还振振有词地说,是你自己先惹急了狗;遇上狗排便了,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似乎根本与己无关……等等。如此不文明、无责任的养狗行为,怎能配得上养狗呢?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济南拟出台“养犬新规”,这既是对养狗者“文明行为”的约束,更是对狗咬人、狗伤人,甚至是狗咬人致死等“责任意识”的约束。可以说,济南拟出台“养犬新规”倒逼“文明养犬”之举,很有必要,也值得期待。
但愿通过“养犬新规”能警示每一位养犬人从我做起,从牵绳遛狗、及时清理狗粪做起,自觉做到文明养犬。同时,也希望每一位养犬人切实管好自己的狗,让狗咬人、狗伤人、狗咬人致死事件不再发生。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