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22时15分许,广州交警在绕城高速笔村收费站设点查车,只见一辆号牌为粤A57BZ8的黄色面包车迎面驶来,车身沉重,车行缓慢,形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刻上前截停。令人惊讶的是,民警例行检查时,从车上陆陆续续走下来十多个人。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6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属于严重超员驾驶。目前,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26日《信息时报》)
7座面包车塞进16人,这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更是在拿司机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当儿戏”。
众所周知,“车辆超员载客”会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制动性下降等问题,大大增加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逃生难度大,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同时,“车辆超员载客”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驾驶载客汽车,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另外,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校车、客运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交通违法行为已经入刑。可见,查处“车辆超员载客”是有法可依,有据可遵的。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这辆面包车司机因“严重超员载客”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完全是咎由自取,冤不得别人。同时,这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不仅是对当事司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它司机的一种警醒和威慑。
但笔者以为,查处“7座面包车塞进16人”违法行为,不能止于“刑拘”司机。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车辆超员载客”,司机固然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乘客有较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一定的法律意识,就绝对不会“助纣为虐”。因此,笔者以为,除了对当事司机进行“刑拘”处罚之外,也应对乘客进行“追责”处罚,该罚款的要罚款,绝不能只让司机“自罚三杯”,而其他乘客却“毫不相干”。试想,如果“车辆超员载客”,既“处罚”司机,又“处罚”乘客,实行“双向处罚”,那么,类似“7座面包车塞进16人”的危险驾驶行为就极有可能不会成为“现实”。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共同遏制“车辆超员载客”违法行为,还需多措并举。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交警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QQ等网络平台,对广大乘客进行宣传和教育,切实增强广大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车辆超员载客”的社会危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超员车辆,确保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乘客对“超员载客”车辆进行积极大胆地检举揭发,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让“超员载客车辆”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敢贸然“超员载客”,以确保对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
同时,还需加强对司机的安全驾驶教育,引导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远离“超员载客”,从而让类似“7座面包车塞进16人”的危险驾驶行为不再发生。
笔者相信,只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司机安全驾驶教育,再辅以“双向处罚”,形成治理合力,就一定能有效遏制类似“7座面包车塞进16人”的危险驾驶行为,从而确保司机和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