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罚款62万人的摄像头是电子警察还是当代李逵,从利益逻辑的角度其实很好辨别。
如果佛山交警所有行为背后没有任何利益驱动,没有罚款指标,没有按罚款比例返还的动力和刺激,那么那个摄像头罚的人再多,你到这里再迷糊也只能是交警的水平问题。
如果每一笔罚款都和交警的办公经费、奖金收入、福利待遇有着说不清的关系,那么这种缠绕着私利的“创收”就和能力水平没有关系。这是行政伦理出了问题,是良心的堕落。
如果执法者罚款的权力和自己的钱袋子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就很难说清罚款是手段还是目的。这时公共治权就会异化为一部分人的法权,就会变成了巧取豪夺的工具,就会成为站在法律和道义制高点上充满优越感的当代李逵。
其实不光交警,还有工商、税务、城管、交通、消防等等等等。有罚款权力的“有关部门”仔细找找,可能会接近上百个。当行政罚款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特殊收入,当执行者就是利益相关者的时候,老百姓面对的就不是一个李逵,而是整个梁山泊。
以利欲治国,必定会以利欲驭民,而以利欲驭民,就一定会把老百姓当作博弈的对象,就会距离“善”和“德”越来越远。
一句话。如果公权力同私人利益鬼混到一起,不但达不到调解人们社会行为的目的,反而会制造更多的社会焦虑。只要这种利益关系存在,摄像头“创收”就会是永远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