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违规面包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
为选秀偶像投票把牛奶成桶倒掉已经沸沸扬扬两天了,没见 《反食品浪费法》派上用场,监管部门首例查处食品浪费行为的,却是针对南京的一家面包店,让人匪夷所思!经营者从来追求的都是利益最大化,其所生产出来的面包舍得扔掉,肯定有别于一般意义上所谓的食品浪费,《反食品浪费法》拿经营者开刀,明显属于矫枉过正!
因为倒牛奶事件,我把共32条的《反食品浪费法》看了多遍,总的来说规定已经到位。例如,该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不仅指向明确, 也具有可操作性。
但像第2条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却需要执法者准确把握。一般情况下,面包店会把有质量问题的面包扔掉,水果商会把廉价的水果整车倒掉,他们都是经过反复的利益考量,实为无奈之举,算不算是食品浪费,根据本条款,似乎他们比相关部门更有发言权。除非他们的行为背后有人卖单,否则,执法者对他们“打板子”, 就有些冤枉了。
食品浪费正在消耗着家庭成本和一个社会的财富,要改变这一现状,让《反食品浪费法》露出锋利牙齿自然是应有之义,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乱咬。文/郑智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