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陕西山阳县中村中学的几名学生相约去河里游泳,一名高一男生不幸发生溺亡。据现场村民反映,事发山阳中村镇沟口村,几名学生是中村中学的,利用上课时间跑出来,游泳的时候不幸溺亡。(5月10日《华商报》)
近年来,每到夏日,尤其是到了暑假期间,各地溺水悲剧就开始一幕幕地“上演”,一个个鲜活的花季少年,就这样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可以说,溺水悲剧的发生,必然会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极大的悲伤和终生的遗恨。
然而,令人感到忧虑和痛心的是,像这种“溺水悲剧”,每到夏季,或暑假期间,各地年年都屡有发生,有的一次溺亡一两个,有的一次甚至溺亡多个。“溺水悲剧”几乎“年年上演”,俨然成了一部永远播不完的“连续剧”。
按说,作为那些并不熟悉水性的孩子,贸然下江河、水库等游泳,必然会有很大的风险,搞不好就会使这些孩子失去自己的小生命。但为什么在我们许多地方,却年年重复着这种“溺水悲剧”呢?
笔者以为,究其原因有三:其一,责任在学校。作为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平时对学生在这方面的教育不够或教育不到位,没有让孩子真正认识到下江河、水库等游泳的危险性。有的学校只是把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停留在口头上,或一张纸上,并没有真正把防溺水教育落到实处。其二,责任在家长。很多家长总以为“溺水悲剧”不会发生在自己孩子的身上,于是便没有尽到教育和监管责任,一到周末或暑假,便让孩子放任自流。特别是那些父母外出打工的孩子,由于爷爷奶奶年纪大了,无力去约束孙辈,就更使孩子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甚至孩子都溺水身亡了,自己还不知晓。其三,责任在社会。江河、水库等管理部门没有担负起“安全防护责任”。有的只在溺水多发区域设立一两块“警示牌”就完事了,对于河道挖沙等破坏行为并没有加以制止,结果导致“夺命河道”的出现。
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尤其是少年儿童的生命,就更显得可贵,这些小生命,寄托着家庭的希望,寄托着祖国的未来。因此,无论是各基层的教育部门、学校,江河、水库等管理部门,还是家长,大家都应共同携起手来,从孩子教育、硬件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施治”,做个“事前诸葛亮”,做到“未雨绸缪”,那么,“溺水悲剧”就不再会“年年上演”。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