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竟有多个地方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提出强制接种要求,要求公职人员限时接种新冠疫苗,有的与工资挂钩,不能提供接种禁忌证明又不接种者,一律停发工资;有的关联亲属,在职在岗人员及三代以内亲属,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企业责令限期完成接种。此外,多地通知中要求,离退休人员也要限期接种,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完成。
对于这种简单的强制措施,有人认为这是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履行的责任。但我以为,相关政府部门既然要求全体公职人员履行这项责任,那么,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就此责任明确政府部门应尽的义务。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首先应公告,其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的源产地,是否国产疫苗,属于哪种类别,存在哪些潜在的风险和副作用。其次,相关政府部门还应该公开承诺,如果在强制接种过程中,公职人员如果出现了任何意外情况或不良反应,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将其纳入因公殒职或公伤范围,并无条件承担其一切后果以及所有的治疗费用。虽然公职人员都享有一定的医疗保障,但就大部分普通公职人员而言,他们所享受的保障水平还是非常有限的。假如因强制接种疫苗产生了不良反应,其所有治疗费用都不应在职工医保账户中扣除,而应直接由相关政府部门全部无条件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