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吴亦凡都美竹事件的调查结果,并牵扯出了两个关键人物。一个是都美竹的写手徐某,一个是中间敲诈勒索人刘某迢。刘某迢已经被刑拘,而写手徐某因为被警方传唤,现案件还在继续调查之中。
7月23日下午,徐某发长文道歉,虽声称“网络发酵和舆情升温”负有责任,但文章明显看得出对警方在通报中称其“为了谋求利益”耿耿于怀。
我认为,警方通报中针对徐某的部分内容大体上没问题,徐某更无需把自己说的多高大上似的;关键是“网络发酵和舆情升温”是好事还是坏事,“谋求利益”有没有涉嫌严重违法?如果没有都美竹一方的“决战”姿态,吴亦凡不会身败名裂,不知还会有多少女孩“投怀送抱”?对此在法律层面上作个分析并不难,律师除了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可不受法律追究外,其言论和普通公民一样没有什么特权。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吴亦凡的律师在整个事件中所起的作用,与都美竹的写手徐某作一对比。
7月8日吴亦凡律师发表声明,指名道姓都美竹发布了大量关于吴亦凡的不实言论,侵犯吴亦凡的名誉权,涉嫌构成诽谤,并说要“报案”,同时警告相关主体撤删相关言论。从警方的通报信息中可以了解到2020年12月5日,吴亦凡的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美竹到吴某凡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喝了酒。次日凌晨至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美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互加了微信,两人的交往持续到2021年4月份,期间吴亦凡还转账了3.2万元给都美竹用于网络购物。从这里可以看出都美竹关于和吴亦凡的交往的爆料是真实性,那么,反过来说,吴亦凡律师的声明,就是虚构事实,涉嫌侵犯都美竹的名誉权。
吴亦凡律师发表声明,引发了吴亦凡的大量粉丝持续多日地对都美竹进行谩骂、围攻。应是该事件进入高溯的标志。徐某是7月13日与都美竹取得联系,7月15日抵京,经商议后,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决战”等10余篇文案,7月16日起由都美竹通过账号陆续发布。在时间点上,可以说,若没有吴亦凡律师声明的铺垫,或许就没有徐某想帮助都某竹的冲动,就算有,也谈不上什么“决战”了。因此,说到对“网络发酵和舆情升温”这点上,相对比,吴亦凡律师声明无疑负有更大责任。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发表声明,肯定是为了谋求利益。如果说律师发表声明是经过吴亦凡授权的,律师可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徐某撰写“决战”等10余篇文案,不仅经过都美竹审核同意,还是通过她的账号发布的。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有责任也是由都美竹承担。
有钱的找律师可以发表声明, 没钱的找写手“帮腔”不行,明显有失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