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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百胜:论不同所有制下所有权所具有的不同意义——兼驳共有制

2021-09-27 17:30:12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杨百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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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制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所有权是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关系。所有制涉及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根本性质问题,而所有权不涉及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问题。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人类社会无论何种社会形态,其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有公有制与私有制两种形式,没有其它形式,所谓共有制如按份共有、共同共有、股份共有、混合所有制等,只是实现所有权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经济学意义上决定国家根本经济性质(经济制度)的所有制。公有制是相对于私有制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不进行排他性的个人占有,而是由国家(全民)或集体占有。目前中国社会公有制的表现形式一般被认为可以区分为“全民所有”及“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均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就新中国前三十年经过改造后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形式而言,无疑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

  所有制是所有权的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在不同所有制条件下,所有权是具有不同意义的。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因集体或国家身份(公民或国民身份)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没有处分权,也就是说,没有完整的所有权。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归少数私人(即官僚和资本家等)所有,用于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和劳动成果。少数私人(即官僚和资本家等)所享有的是完整的所有权,即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全部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因此,在不同的所有制条件下,对于生产资料的权能内容来讲是不同的,甚至是有本质区别的,因而也是具有不同意义的。这种不同的意义至关重要,影响到一个人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公有制条件下,全体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具有主人公地位,享有各种社会保障和幸福生活,而在私有制条件下,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霸占了全部社会资源尤其是生产资料甚至生活资料,大多数人只能被迫成为雇佣劳动者,没有主人公地位,不能享有社会保障(或保障水平很差),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而对于生活资料而言,无论生产资料实行的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一般来讲,其所有权的权能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归私人所有,享有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生活资料,用于消费,不受限制。但是由于生产资料是源,生活资料是流,生活资料来源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及其分配机制,所以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不同的生活资料取得水平和消费水平,公有制比之私有制更公平,人们的消费水平较之私有制(两极分化)条件下更高,更合理,更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生产进步。

  在公有制下,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而不是所有),消灭了剥削和压迫,人人平等。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从而生产力决定所有制关系。即公有制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建立起了新型的生产关系。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劳动产品,从而为消灭剥削奠定了基础。在人类社会中出现了两种公有制形式:一是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它是生产力水平极低的一种公有制。在这种生产关系下,部落成员按年龄、性别分工,共同采猎,所有成员平均分享劳动成果。随着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个体劳动成为可能,从而原始公有制让位于私有制。另一个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是无产阶级利用革命力量夺取政权,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公有制实现形式出现了新变化,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情况下,出现了股份制形式,以及以公有经济与外商及港澳台地区私人资本合资和合作的经济形式等等。这只是所有制(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不是所有制本身,如股份制是实现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某种意义上也是私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

  有人说:“公有制不是所有制概念,而是资源使用概念。不论什么样的所有,都可以在使用的时候搞公有制。搞公有制并不取决于什么样的所有制,而是取决于人们的觉醒和文明程度。公有制也并不局限于国家层面,在任何组织中,如果你能觉醒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搞公有制,而且一定会取得非常高效的结果。由于公有制代表着人类的最高文明,所以,公有制也是最高水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方式。”我认为这句话从根本上讲是错的,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与私有制同属于所有制也即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最基本范畴(即基石范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支柱和基本分析框架,公有制和私有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两种所有制形式,也是区别不同社会形态根本性质的重要标准。作者把所有制与所有权,所有与占有,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或界限加以模糊和混淆,不进行严格区分,混为一谈,怎么能够谈得清楚具体的问题呢?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模糊认识,我认为主要是因为他没有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对于所有制与所有权、所有与占有、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没有彻底厘清。如果说“公有制不是所有制概念,而是资源使用概念”,那么什么才是所有制概念?资源的使用能够代替所有制甚至于公有制吗?究竟是所有制决定了所有权,更决定了使用权,还是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了所有制?公有制与私有制究竟有没有区别,区别在哪里?所有制与所有权究竟有没有区别,区别在哪里?所有与占有或使用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统统成了一锅粥,分不出谁是谁了,那区分公有与私有,所有与占有,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还有什么意义呢?一切都成为相对的东西,模糊的东西,那不乱套了吗?所谓“不论什么样的所有,都可以在使用的时候搞公有制”,完全颠倒了所有制与所有权的权能关系,把不在一个层面的东西拿来进行比较,错误的已经不是一点点了,而是一错到底了。再说“搞公有制并不取决于什么样的所有制,而是取决于人们的觉醒和文明程度”,如果是这样的话,人民如果已经达到了共产主义的觉悟和文明程度(现在就有很多坚定的共产主义觉悟者),那就可以自动实现公有制了吗?现实是这样的吗?为什么当今世界还是私有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不是公有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呢?原因在哪里?事实上,如果人们都达到了那样的觉悟和文明程度,也就是实现了共产主义,一方面那是长期坚持实践公有制的结果,另一方面,实现了共产主义也就不需要或不存在公有制与私有制,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所有和占有的问题了,(没有必要再进行划分和区分了,因为连国家和各种暴力机器、法律和制度都消失了,制度层面的东西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实现了全面现代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是公共的了,完全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一切都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人民已经从各种繁杂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了,主要从事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和探讨,没有任何生存问题和后顾之忧了,到了那时,再谈论搞公有制或私有制还有可能吗?完全是多余的了。“公有制也并不局限于国家层面,在任何组织中,如果你能觉醒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搞公有制,而且一定会取得非常高效的结果。”这其实只是共有制换了一种说法,公有制这种决定国家制度性质的东西只能是国家层面的,怎么能够说也并不局限于国家层面,可以在任何组织中搞(实现)公有制呢?比如说在一个家庭内部或者公司内部合伙就是在搞公有制吗?那是否意味着无数的家庭或公司搞的五花八门的东西都是公有制呢?与国家层面搞的公有制(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又有什么区别呢?难道公有制可以五花八门,变幻无穷,而不是决定国家根本经济制度的唯一的东西,可以像孙悟空一样变来变去的?这不是很荒唐吗?

  共有谈不上制度问题,所谓共有制从经济学或经济制度角度来讲,是根本就不存在的(在法律或法学意义上可以存在),就是一个人为虚构的概念,而在现实社会中,要么是公有制,要么是私有制,没有共有制存在的余地。我认为,除了“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及按劳分配是公有制外,其它形形色色的所谓股份制、共有制、混合所有制和按劳分配以外的任何分配形式都不是公有制,而是私有制的表现形式。所谓共有制,不过是人们在生产、投资或生活领域中进行合作(或协作),以取得利益的一种形式(方式)而已,本质上仍然属于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或生活资料的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能把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概念不同,意义不同混为一谈,把对生产资料占有与所有的概念不同,意义不同混为一谈,从而从根本上混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不同性质,占有与所有的不同性质,引起思想混乱,让有的人(投机分子)趁机浑水摸鱼,从中得利了。

  总之,公有制的生产资料为全体劳动者所有(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个人只能占有、使用或收益而不能瓜分(或处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是用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走的是消灭差别,社会和谐之路;私有制的生产资料为官僚和资本家等少数人所有,用于实现资本积累发大财的剥削目标,走的是两极分化,社会不平和不和谐之路,甚至是毁灭之路。究竟如何选择,靠的是领导者的道路选择和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需要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和集体的智慧与力量,而不是固守错误路线不改。路线错误就会根本错误,一错到底,不仅发生历史颠覆,而且倒退几千年的历史悲剧,所以对于道路或路线的选择需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能选择错误,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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