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一个词组很流行,这就是“创新致富”。
什么叫创新?简单地说就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由此可见,创新致富就是通过创造或使用新的技术、新的方法等来致富。
说到这里,一些人可能会问:“我在工作中也有不少创新,为什么就富不起来呢?”我觉得,这种疑问是由于对创新致富缺乏正确的理解造成的。
其实,创新致富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创新都可以致富的。那么,创新致富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我认为,主要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要能够产生直接的可观的经济效益
例如,爱迪生发明的同步发报机、留声机、电灯、电影放映机等电器,都产生出直接的可观的经济效益,从而给他带来大笔的收入。而许多科学家在自然科学技术方面虽然有很多发现发明,但由于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也就不能致富。此外,有一些小发明小创造,虽然能够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大,也不能致富。
第二,要在生产经营中实际运用
任何发明创造,如果不在生产经营中实际运用,就不能产生出实际的经济效益,其结果,也就不能使创造或使用新技术、新方法的人致富。
第三,要生产经营者本人实际运用,或者发明创造者个人进行专利转让和特许使用
发明创造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发明创造者和使用者致富:
一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经营户本人在生产经营中积极运用自己或别人创造的新技术、新方法,才能给自己带来大笔的收入。而企业员工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么主要被企业主拿走了,要么在企业内实行按劳分配,员工个人是不会发财致富的。
二是发明创造者通过专利权转让和专利权特许使用,获取转让费和特许使用费,也可以获得可观的收入。例如爱迪生在1870年,把普用印刷机的专利权卖给华尔街的一家公司,得到了4万美元(约相当现在的120万美元),他就用这笔钱在新泽西州瓦克市建了一座工厂,专门制造各种电气机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创新与每个人都有关,因为各行各业都需要创新;但创新致富只是与生产经营者本人和能产生直接的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者个人有关。因此,其他人该干啥就干啥,不要想得太多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创新致富”必须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这些年来,国内外一些企业打着“创新”的旗号,动歪脑筋,想鬼点子,搞一些歪门邪道,来谋取暴利。如美国所谓的“金融创新”,搞高杠杆、零首付住房贷款等,引发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中国的一些不法商家搞“庞氏骗局”,使许多民众上当受骗。近日,媒体又爆出某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要求所属外卖员注册个体工商户,企图用表面上的商务关系掩盖实质上的劳资关系,以逃避为外卖员缴纳五险一金,逃避劳动法的管辖。这样的“创新致富”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必须坚决反对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