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被释放回国这件事,对孟和她的家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但把它说成是中国人民的重大胜利,却实在有些惊世骇俗。这“重大胜利”从何谈起?是向南推到了三八线,还是把美军阻止在十七度线以南?既然孟晚舟是无辜被抓的,那放人的时候总得有个道歉吧。美国人给了吗?不仅没有道歉,还要签个什么“延期起诉协议书”。这算什么“重大胜利”!又有一位无所不通的胡主编,迫不及待地发文说孟虽然签了“延期起诉协议书”,但她并没有认罪。他们这样做,难道不是在嘲弄人们的智商吗!下面就根据自己所知,简要谈一谈孟晚舟被释放这个事。
首先,孟晚舟不是被无罪释放的。无罪释放有两种情况,一是经法庭审判,由陪审团认定被告无罪从而得以释放。二是 在庭审之前,由检察官主动撤诉。这后一种情况多发生在现有证据不足以把被告定罪的情况下,检察官不得已而放人。两种情况都不是孟晚舟被释放的原因。孟的被释放是因为她同美国检察官达成了一项“交易”。
这种交易就像生意人做买卖一样,你出一个价,我出一个价,反复交涉,最后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个结果,或者谈判破裂。交易的结果不外三种情况,一是“认罪”。这个意思就不用多说了,就是说承认有罪。其目的是用认罪换取较轻的惩罚。二是“不认罪”,就是说我不承认你的指控。说明谈判不成功,下一步就是庭审了。第三种情况叫做“对指控不予争辩”,英文叫“no contest plea"。就是说我不直接承认我有罪,但你可以按照指控对我判刑。说到底,就是一种间接认罪,只不过字面上好听一点,保留了面子。(当然这种认罪还有另一个好处,就是在相关的民事案中,原告不可以援引此项认罪直接证明被告有过失。)
无论直接认罪还是对指控不予争辩,交易达成后都需要被告在检察官准备好的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通常包括背景,指控,事实认定等内容。起诉书的格式各有不同,最常见的是"认罪协议书“(plea agreement)。这种协议书适用于被告认罪和对指控不予争辩的情况。还有一种叫做”延期起诉协议书”(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这后一种协议书规定,如果被告在某一规定时期内不再犯罪并遵守所列条款,指控罪名将被撤销。无论哪种协议书,都必须明确无误地写明犯罪事实,并写明被告人承认这些犯罪事实(或对这些事实不予争辩)。这还不够,在过堂时法官还将逐一认定协议书的内容,甚至还要把协议书中某些关键章节当堂读出来,问被告这些列举的犯罪事实是不是真的。在得到确定回答后起法官才会接受这份协议书。
根据西方媒体透露的信息,孟晚舟所签的是一份延期起诉协议书。协议书承认了华为隐瞒了自己同另一家公司的联系以便绕过美国的制裁同另一国做生意。说白了就是承认了“犯罪事实”,但没承认有罪。这个事看似荒唐,但这就是美国的法律。那位胡主编在网上发文只说孟晚舟没有认罪,而不说她承认了“犯罪事实”,显然是一种有意误导。
这种解决办法对各方有什么好处或坏处呢?对孟晚舟来说这绝对是一件好事。她因此恢复了自由而且没有付出大笔罚款。对她来说这是最好的结果。作为一个私营企业的财务总管,她能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和她的企业。这个协议显然对她个人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对华为也没有什么损害。
对加拿大来说,他们卸掉了一个本来不应该由自己背的包袱。这件事本来与它没关系,可硬是被不明不白地牵扯其中,造成了中加两国的关系的恶化,还被扣押了两名本国公民。现在孟晚舟被释放,两名本国公民也得以返回。加拿大算是大大的松了一口气。
那么美国又得到了什么好处呢?它得到的好处在于它达到了一个杀鸡给猴看的目的。抓捕孟晚舟,从来就不是美国的目的。他的目的是通过抓捕孟晚舟,对华为,进而对全世界的个人,公司和政府发出一个信号,即我们的信息灵着呢,不要以为我们今天不动你,是因为我们不知道你干了些什么,你们的一举一动都在我们的掌控之中,所以不要以身试险。美国政府官员爱说的一句话就是,你可以跑,但你无法躲藏,在实际行动中他们也确实证明了自己说话算数。诺利加,萨达姆,卡扎菲等人的命运让多少国家的政要噤若寒蝉。拘捕孟晚舟也一样,今后世界上无论是谁,要想背着美国另搞一套,都得好好掂量掂量。美国同孟晚舟从来就没有私仇,抓捕她仅仅是为了发出这样一个信号。这个目的他已经达到了,留着孟晚舟还有什么用呢?
明白了这个道理,回头再看所谓“中国人民的重大胜利”一说,其虚无之处就无需多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