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子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小程,离职时结算当月工资,因3次迟到,公司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被扣除3000元,只拿到了2017元。小程认为这个罚款缺乏依据,于是向当地媒体爆料。就在记者前往核实时,公司股东竟出言不逊,让记者“滚蛋”。事情捅到网上,引起一片舆论,公司承受不住社会舆论压力,只好出来道歉。
从上面新闻爆料来看,有三种人值得好好分析:公司老板、员工小程、媒体记者(代表大众发声)。如果我是公司老板,我就是为了3000元的蝇头小利而违法,把公司信用推到了社会风口浪尖,使公司遭受更大损失;如果我是员工小程,我就是遇人不淑,高看了公司老板的道德底线,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如果我是媒体记者,我就是把大量时间白白花在跟公司股东扯皮上,而忽略了此事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用法律武器来解决,扯皮是没有用的。
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我们先把各自的责任搞清楚,再从中找到我们想要的底层逻辑,这件事情背后究竟隐含着多少不为人知的内幕。
公司老板的视角:“迟到一次扣1000元”,这是公司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即可,至于这个章程的合理合法性,也是经过多年社会经验得出来的。如果非要说它有什么不对的话,可能就是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公司“以罚代管”最高不得高于当月员工工资20%的规定吧。然而,这是一个硬性的法律规定吗?不是。因为从若干年来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我们很自然地就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但凡涉及“以罚代管”问题的,特别是在劳动过程中,基本都是公司单方面宣判,员工单方面承受。这么多年所经历的无数案例可以为公司老板提供佐证,因此,作为公司老板,自然有理由相信,此事大概率可能不会有人继续往下追究,这条规章制度所涉及到的违法问题将不再是问题。
如果我是老板,面对这种情况,我该反思的是自己对员工的管理存在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员工思想行为偏激,以至于坏了公司声誉,绝不会反思公司制度有什么问题,因为这个制度能极大满足公司“低成本、高回报”的需要,也是经过无数年经营管理才制定的,并非谁凭空想象,没有反思的必要。所以,问题不是出在制度上,而是出在日常管理上。
员工小程的视角:我每月劳动所得不过区区5000多元,3次迟到就损失过半,如果有6次迟到,是不是意味着我要倒贴钱给公司呢?我每月工作20多天,却抵不上6次迟到,剩下的大半个月辛勤工作,难道都是白干了吗?如果是这样,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变相欠薪?按照《劳动法》规定,欠薪、变相欠薪跟恶意欠薪都涉及到违法犯罪,情节严重者,公司法人是要判刑的。因此,这件事情不简单是3000块钱的克扣,可能涉及公司违法,需要用法律武器来解决。
如果我是员工小程,我自然会拿起法律武器,状告公司恶意克扣员工薪水,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他人利益。单纯的批评教育,肯定不能解决问题,《劳动法》写在纸上,可不是闹着玩的,必须落到实处。至于说公司后来道歉了,恕我直言,公司这种行为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道德问题可以通过道歉来平息社会怒火,法律问题必须通过法律制裁才能达到警告世人的作用。用社会上最流行的一句话回答:“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
媒体记者的视角:这件事明显是公司违法在先,没什么好说的,我们在采访过程中所受到的谩骂,只能算是高估了公司道德底线吧。一个不讲法律的公司,你能指望他有多么崇高的道德准线吗?不可能。没看清形势,单刀直入,碰了一鼻子灰,这是记者所犯下的错,只能自认倒霉了。
如果我是媒体记者,我除了将此事捅到网上,呼吁社会为员工小程发声以外,还会为他做一些法律方面力所能及的帮助。至于公司的道歉,我们只能说“善莫大焉,再接再厉”,事情最后该咋办还得咋办。
综上所述,这件事情背后的底层逻辑应该是这样的:由于《劳动法》对于公司克扣员工薪水的规定,多年来应用较少,基本都是公司内部解决,很多公司便因此认为有利可图,在制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时,便有意将“以罚代管”这一条扩大化,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因此造成的影响,包括公司信用风险、员工诉讼等问题,则可以通过另一个“暗箱”进行内部操作,这就是员工诚信评估了。
在中国,很多大型企业都有这样一项活动,即:员工在入职不久后,公司管理层会对每位新员工进行一个诚信评估,评估该员工是否会质疑公司管理模式。众所周知,如果新员工特别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公司方面看来,他是不合格的,公司需要的是一心投入工作的员工,而不是会为自己说话的员工。会为自己说话的员工,比法律武器本身更具有杀伤力,对公司管理经营不利,用公司管理层的话来说,这就是个危险品,可能需要找一个“诚信缺失”的借口将其打发开除,否则后果难料。
这套模式得以大行其道的根本在于,社会底层劳动者就业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不管什么时候,总是有一只就业大军等待就业,所以,公司不缺乏普通员工,但普通员工却非常缺乏一份工作。这样一来,公司便无可辩驳地成为主导方,指东打东,指西打西,不听号令的,一律开除;敢违抗号令的,一律掐死在摇篮中。事情经历得多了,公司也找到了管理的办法,形成了模式,渐渐的便没了其他声音。忽然有一天,某位员工对“以罚代管”扩大化这一条不满了,便成了新闻热点。
如果仔细回想一下的话,我们会惊奇发现,这绝不是某公司个例,而是整个社会的共性问题。“发现一个烟头,罚款环卫工一块钱”是一个例子;快递迟到一分钟,扣除快递小哥全勤奖励,也是一个例子;被顾客投诉一次,罚款售货员50块钱,也是同样的例子。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说到底,都是“以罚代管”扩大化引发的系列问题,也是公司合理合法拿捏员工的重要手段。
这才是“迟到一次扣1000元”背后的底层逻辑。
2022年1月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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