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谈丰县“乡贤自治”的文章很快就被“用户投诉”了,今天这篇依然可能面临这种处境。但是,笔者依然要坚决反对所谓的“乡贤自治”!
今年1月份春节前夕,就有网友在网络上举报“鸡西人大代表聚众赌博”并导致至少两起因输钱欠债悲剧的事:
令笔者诧异的是,直到现在,这名网友还在孜孜不倦地在网络上举报。
如果这名网友是“造谣中伤”,是不是早该立案侦查处理他了,“造谣中伤”鸡西市(黑龙江省辖地级市)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长,这可是相当严重的事情;而如果这名网友举报属实,黑龙江有关方面为何直到现在还不做任何回应,没有任何动作呢?
如果网友举报属实,这样的“人大代表”算不算“乡贤”?笔者认为应该算。
在被“用户投诉”的那篇文章里,笔者提到了丰县“乡贤自治”的事。我们把这两件地方部门回应如此迟缓的案件放到一起看,就会发现其中某种奇妙的共通之处……
2015年,澎湃新闻刊登了一篇报道,高度评价“江苏丰县‘乡贤’自治新模式”:
笔者当年看到这篇报道时,就感觉非常不是“滋味”。
既然是丰县如此高调地光复了“乡贤”这个旧物件,“铁链女”所在的欢口镇应该也有这样的“乡贤”吧?不知为何这20多年过去了他们没有帮到“铁链女”?抑或是他们也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不然一个外来被贩卖的女子,何以在当地被藏了20多年?她还被迫生了8个孩子,早该“闻名”乡里了吧?
这几天有网友在网络上传播一份名单,列举了丰县很多渠姓官员。笔者也觉得这样的名单是牵强附会,因为渠姓虽然在全国是个“小姓”,在丰县却是不少的;但笔者对这样的现象并不一概否定,并不排除其中的某种巧合或者说是历史与现实的交会。
2015年,某位在北大读硕士、在美国雪城大学读博士、在香港岭南大学历史系做教授的“丰县人”,写了一篇《乡居杂记:一个苏北小村庄的历史》,讲述了丰县的乡村精英(地主)在清末如何治理乡村,抗战开始后国家政权强行介入使小村地主村社组织衰落以及解放后如何“迫害”地主的历史。其中便讲到了从清末到民国,渠姓地主与刘姓地主之间的政治经济权力流变,这背后有没有一定的重叠与巧合呢?
我们都知道,70年代末、80年代初,地主家庭都摘帽了,摘帽后一些地方甚至搞起了“偿还”,让这样的地主后代重新“闻达”乡里;与之同时,文坛上为地主阶级翻案、对革命历史叙事进行颠覆也越来越成了一股潮流,从《活着》到《霸王别姬》,从《白鹿原》到《丰乳肥臀》再到方方的《车欠土里》,文学作品的主角也从贫苦大众转向了《大宅门》、《闯关东》里的东家掌柜们;刘文彩成了“进步乡绅”,马步芳成了“西北圣人”,“周扒皮”被说成是“虚构污蔑”,民国成了“黄金时代”;而狼牙山五壮士、雷锋、黄继光、董存瑞、邱少云却一遍又一遍地被文人骚客们编造各种段子进行侮辱……
丰县籍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的那篇文章不过是这股风潮的不起眼的细流,虽然当年被澎湃新闻等媒体大肆吹捧,如果不是“铁链女”事件,笔者不会注意到这篇文章。
笔者不否认在地主阶级中的确存在少数“开明人士”,特别是在晚清之后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革进程中,甚至出现了彭湃这样的背叛了原阶级的革命者,但绝大多数地主是什么样子?
笔者前文讲述丰县往事,提到了1911年“同盟会丰县分部联合农民起义军攻克丰城”的历史。封建王朝覆灭之前,地主阶级和封建势力控制着农村的政治、经济特权,对农民进行着疯狂的压迫和剥削;而农民起义军失败之后的军阀混战时期,丰县各乡的地主、土豪劣绅各自为政、成立团练(地主的私人武装),私拥枪支弹药,为祸乡里;日本侵略者占领丰县以后,国民党当局消极抗日,当地的地主充当维持会头目,与土匪、汉奸互相勾结,破坏抗日救亡运动……在被压迫的丰县劳动人民看来,地主阶级与他们不仅是家仇,还有国恨!
关于“近代苏鲁地区地主初夜权”的问题,有着大量的历史记录和研究:20世纪40年代中期,据苏北土地改革工作者调查,“地主对佃户的妻女,可以随意侮辱、霸占。……甚至有若干地区如宿迁北部,还保留‘初夜权’制度,佃户娶妻,首先要让地主困过,然后可以同房”;香港报人潘朗写道:“农奴的新婚妻子,第一夜必须先陪地主睡,让地主老爷‘破瓜’。”
抗战时任丰县、鱼台等地妇女部部长的张令仪写道:抗战初,在鲁南,“我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事:佃贫家的人新婚之夜,新娘要被地主享有初夜权”。据她叙述,1938年她在单县任县委委员时,中共县委书记张子敬亲口对她说,因佃种了单县辛羊区张寨地主的田地,张新婚时,妻子被张寨的地主施行了初夜权。她认为:“鲁西南的初夜权不是潜规则,而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不成文法规。农民根本无力抗拒。地主实施初夜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荒淫的肉欲。”
“占有初夜权”不过是解放前丰县的地主阶级所干的种种罪恶勾当之一,可以想见,这样的乡村精英(乡贤)究竟是什么货色。笔者在前文还回顾了丰县人民在淮海战役中踊跃支前的热烈场面,为何丰县老百姓如此支持解放军赶走国民党政权,不就是因为国民党政权在当地充当了地主阶级专政的工具吗?
与此前的伤痕文学不同的,丰县籍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的那篇文章和方方的小说《车欠土里》一样,完全无视地主阶级的累累罪行,却站到了地主阶级的立场,将矛头指向了土改以及新中国;而这些作品出台的时间,恰恰就是媒体大肆鼓吹“乡贤”的那几年,这些作品正是参与了这样的历史重塑与舆论鼓吹,其结果就是“旧地主借尸还魂,新乡贤东山再起”。
借用方方的口头禅,“时代的每一粒尘埃,落在个人身上都是一座大山”,新乡贤的东山再起落到个体悲剧,就是使“铁链女”的冤情在20多年间不得昭雪。
“乡贤”的字面意思是“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人”,但在古代,乡贤即乡绅,实质上是封建社会的基石,所谓“官无封建,吏有封建”,承担了“皇权不下县”(没有王法)时代基层的管理职能。因此,“乡贤”所指的正是那些掌握了一定的基层政治权力、具备一定的经济地位的地主阶级。
哪怕是今天我们像乡建派那样善意地去理解“乡贤”,让“乡贤”回归本来的字面意思,去掉其中政治压迫与经济剥削的成分,但是,“江村经济”是1938年的论文,“乡土中国”是1948年出版的,回避阶级问题的乡建派们其实根本没能解决中国的问题、解决农民的问题,解决妇女受压迫的问题;最后真正解决问题的,是毛主席领导的中国革命……乡建派与毛主席的分歧,体现在基层就是精英政治与人民民主政治的分歧。而事实上,只要精英政治还存在,只要旧的生产资料占有制还存在,政治压迫与经济剥削只会是必然的存在。
毛泽东时代的新中国已经掌握并成功实践了更为先进的社会治理模式,那就是人民革命与群众路线;封建社会已经被消灭100多年了,不能再让封建社会的这个旧事物阻碍社会的进步。
【文/秦明,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子夜呐喊”公众号,授权红歌会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