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看到一个新闻,让我见识了上市公司宁德时代的难看吃相。
新闻中说,宁德时代把自己10名离职员工给告了,说这些员工违反了和公司签署的竞业协议,张口索赔100万,结果竟然全部告赢(据第一财经)。
竞业协议本是为保护企业的核心秘密,通过给离职的核心员工一笔补偿,要求其在一段时间内,不得加入自己的竞争对手。
不过宁德时代的竞业协议官司,却非常奇葩。
公开信息显示,有的员工在宁德时代月薪只有捌玖千元,有的入职只有3个月,居然也要签竞业协议。他们拿着最低每月只有两千多的补偿,却因为违反竞业协议,面临着100万的天价赔偿。
一位签署了竞业协议的宁德时代员工告诉媒体,宁德时代竞业限制范围几乎涵盖了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企业及其关联方,这意味着,竞业协议几乎把离职员工隔绝在汽车行业之外。
补偿两三千一个月,索赔一百万,这投入产出比,不说绝后,也算是空前了。
我实在搞不懂,月薪捌玖千元的员工,在宁德时代能接触多少核心技术,掌握多少商业机密?这些打工人也要签什么竞业协议,未免太搞笑了吧。还有入职3个月的也要签,同样让人看不懂。
打工人真的太不容易了,拿着微薄的薪水,干着苦逼的活,却要他们承担那些年薪百万千万的领导或高管,才应该担的风险,这有半点公平吗?
好吧,就算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百密一疏,不得不采取这样的措施,但至少要补偿到位吧。
一个月只给离职员工发两三千生活费,禁止这些员工继续从事自己擅长专业的工作,让离职员工的生活怎么维持,难道让人家一家老小喝西北风吗?
有人也许会说,竞业协议是双方平等签署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啥好抱怨的。
但是,从之前媒体的报道看,不少竞业协议在签署时,往往存在变相强制。
若是员工入职签署,往往与劳动合同一起签署,许多人往往没有细看相关条款,就在人力的忽悠下签字了。就算有明白的员工想拒签,也要承担不能入职的风险;
若是工作期间统一签署,员工拒签可能会被打入另册,遭受排斥甚至承担离职风险。
而若是离职时签署,员工拒签可能离职申请拖着不被批准或者拿不到离职证明。
所以,竞业协议即便再不合理,大多员工只能咬牙也得签,而一旦签署,就很可能给自己的职场生涯埋一颗大雷。
那么,竞业协议为何会从保护企业利益的合法工具,沦为企业拿捏打工人的把柄呢?
原因就在于相关法律的缺陷。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员工。
这个“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给了企业随意扩大解释的权利, 把普通打工人强行框了进来。
据说,在有的大企业,除了扫地的,几乎所有人入职都得签这玩意。
放眼全世界,竞业限制虽然普遍存在,但很少像我们这样,给企业这么大权力,可以给员工随意套上枷锁。
比如,在美国,法院在审理竞业限制的诉讼时,会具体审查是否存在应保护的商业秘密,被告是否掌握了原告的商业秘密,等等。
总体而言,为了保护公民择业权利,促进知识和技能的自由流动,限制竞业协议的效力是国际上一个普遍的趋向。
写到这里,我不由想起,特斯拉此前为了促进新能源车的普及,开放了986笔专利(51笔外观专利,935笔发明专利)。
反观宁德时代,为了遏制竞争对手,在技术封锁上可谓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惜让离职的打工人成为牺牲品。
两相比较,宁德时代实在太小肚鸡肠,看不出一个优秀企业应有的格局。
这样的宁德时代,能扛起中国新能源车产业的未来吗?
当竞业协议一再沦为“霸王协议”,甚至是“流氓协议”,我们的法律,难道还要继续熟视无睹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