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来自合肥的通报,所以,我有些上心,我对座城市有特殊的感情。
通报说,合肥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合肥诺为尔医学检验实验室,在蜀山区域核酸检测中,超能力承揽检测业务、严重超过承诺时间出具检测报告,影响合肥市对疫情形势及时研判,更为严重的是,此前已经多次发生类似情况,有的还几次出具“假阳性”报告,严重干扰了合肥疫情防控大局……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两实验室给予警告,立即暂停两家实验室在合肥市范围内的合作业务,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和各单位立即按此要求严格执行。
这是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通告。细思极恐之处有两点:第一点是这种“出具假阳性”报告的作为,岂止是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大局?兹不多论。
更加让人恐慌的是,即使这两家核酸检测实验室如此恶劣,“疫情应急指挥部”也仅是“对上述两家实验室给予警告,立即暂停两家实验室在合肥市的业务”。
注意,并没有移交公安机构进一步侦察,也没有说对这两家实验室进行调查,更没有其他处罚,仅仅是“立即暂停两家实验室在合肥市的业务”,也就结案了。
回想一下,今年1月份,河南许昌市曾经通报金域公司地方负责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此案可谓万众瞩目。直到今天,也没有下文。恐怕相关方面,似有难言之隐。
所以,合肥的这次“出具假阳性”报告的作法,连移交公安机构侦察的事,也免了,以免“麻烦”。
是不是因为民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能不捕就不捕,能不审就不审,能不判就产判”呢?这两家公司的背后,让人浮想联翩。
姑妄说之。
【文/吴铭,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公众号“吴评”,授权红歌会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