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出版的前前后后
杜雪巍、曹志恒
部分教材的偏差与风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对在我国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大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并纳入课程和考试评价。由此,教育部、国家民委组织编写并向全国中小学发行了民族团结教育四本系列教材:即《中华大家庭》(用于小学三、四年级,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民族常识》(用于小学五、六年级,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民族政策常识》(用于七、八年级,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民族理论常识》(用于高中一、二年级,红旗出版社2009年版)。
新疆中小学当年采用了这本教材,因少数民族学生的需要,新疆的教材必须翻译成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柯尔克孜语。由于翻译者把握不准,于是向自治区教材审定委员会委员马品彦(新疆社科院中亚所研究员)、戢广南(新疆社科联研究员)请教。马品彦、戢广南初步看到该教材,感到该教材存在一些不适合新疆的一些内容,当即向新疆教育厅做了反映。
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对两位专家的意见十分重视,厅党组书记赵德忠立即安排相关处室人员到北京,向国家教育部主管此事的民族教育司反映。民族教育司的领导叫来该套教材的主要编写人员金炳镐(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等进行沟通,原编者听不进新疆同志的意见。在当年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的大背景下,民族教育司的领导相当重视新疆方面的意见,破例在原教材未做调整的情况下,允许新疆方面根据新疆实际对该教材略作修改。故而新疆在印刷该教材时,删减了个别词句和图片。当年该教材在全疆中小学使用了。
第二年6月,该教材由原来试用本成为正式教材。看到该教材继续在新疆使用、全国大面积发行,在教育厅基教处组织的教材工作座谈会上,新疆学者马品彦、戢广南、潘志平(新疆社科院中亚所所长、研究员)、孟楠(《新疆大学学报》主编、教授)都对该教材提出了不少意见。会后,由戢广南梳理并撰写了简要报告,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之后,戢广南基于多年研究,深感该教材一些偏差反映了多年来我国民族团结教育存在的重大问题,对边疆民族地区长治久安不利。为了能够充分说明问题,戢广南执笔撰写、四位专家共同署名上报了《教育部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倾向性问题和不妥之处应予纠正》一文,约5000多字。该文有理有据地列举事实,揭示出该教材2009年教育部版中小学四本教材过多地提示和强调了各个民族的分界差异、所属不同,主导倾向是强化各民族的“分”而不是“合”,容易导致民族分界意识的增强,不利于中华民族认同和边疆长治久安。
在《教育部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倾向性问题和不妥之处应予纠正》的建议文中,作者指出了该教材的诸多不妥之处,比如:教材处处提问“你属于哪个民族?你知道哪些本民族的人大代表?”“你了解自己所属的民族吗?”“你们班有少数民族学生吗?他们是哪个民族的?”“你的民族语言是什么?”“你的民族主要信仰的宗教是什么?”——这样在本来是平等友爱、几乎没有什么民族界限的中小学生刻意区分出不同民族,强调彼此语言不同、信仰不同、权利不同,要着意分清“你是你,我是我”,容易在学生心目中悄然形成“我们不是一家人”的意识。
作者指出教材内容实际上是严格把汉族与少数民族分开,主要讲的是各民族的区别区分,说差异,强调不同民族传统,过多地提示和强调各个民族的分别分界,所属不同。讲了55个民族知识,说到少数民族地区,都是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美丽富饶,却几乎不讲汉族知识,容易把少数民族与汉族区分割裂开来,这并不完全实事求是,还客观上增加民族分界意识、权属意识,实际效果并不好,不利于国家资源开发和各民族共有共享国家资源。该教材几乎不讲中华大家庭各民族的血肉联系,融合共通,不讲清楚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而对中国民族状况,“多元”讲的很多,“一体性”几乎不讲。书名叫《中华大家庭》,读后让人感觉到却是只见55个民族“小家”,很难看到“中华大家庭”。这种片面的倾向,不利于形成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偏离了真正的民族团结思想和“三个离不开”的原则。
建议文还进一步指出了该教材对宗教方面的阐述把握不准、表述不恰当,文字表述不严谨、出现多处(至少18处)表述错误等问题。比如教材中有这样一段话“桂林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这里生活着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兄弟姐妹,他们共同建设着这座著名的风景城市。”——如此看来桂林与汉族毫无关系。读了这些,学生是很容易得出广西桂林不是汉族的、现在人口居多数的汉族桂林人是移民、是外来客居者、汉族是少数民族资源的侵占者这样的错误结论。
《民族常识》第68页:“我国西北的新疆一带,历史上被称作西域,居住着维吾尔、回、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等少数民族,他们发明了坎儿井用来灌溉农田,在干旱的戈壁滩上开垦出一片片绿洲。”——这给人的印象是历史上新疆的传统居民、新疆的开发建设没有汉族,这不是有违我们多年熟知的“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汉族自古以来就是长期在新疆开发建设和居住的民族”这样的基本历史事实吗?!
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在统一的中华民族内,如果不讲共同性,而是片面强调本民族所属,强化本民族意识,强化分界意识,不利于中华认同、国家认同,不利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势必淡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有害于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思想基础,其潜在危险不容低估。
最后作者认为该教材在若干重要问题上存在严重偏差,科学性也不足,作为教材是不适合新疆等民族地区的。因而明确建议:1、新疆停用此套教材;2、建议教育部重新审查、重新编写;3、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求,纠正某些偏向,正确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文章有理有据,内容充分,说理透彻。自治区教育厅据此上报教育部。同时,该内参被刊登在新疆社科院《专报》2010年第8期,上报给中宣部、中央新疆办,很快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批示。中央领导很快作出批示,决定由中宣部、教育部重新组织审查,重新编写,并将该教材编写工作纳入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中央新疆办发函指出,中央领导同志阅后,肯定了此文的观点,并指示教育部门对教材作出修改。并要求新疆方面继续关注这方面工作,中央领导指出:此文分析的很有道理。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体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各民族“两个共同”的指导方针。请教育部立即审读,商有关部门重新编写。
2010年6月22-24日,中宣部、教育部在京召开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审议会,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的批示。7月14日,教育部社科司将初步修改过的教材邀请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和新疆的戢广南等专家审阅,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戢广南的书面意见认为“民族团结教育中小学教材是关系到全国上亿学生在他们的世界观形成时期如何建立“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如何处理这两者与自己所属“民族”的关系等基本的“国家观”“民族观”这样重大的问题,意义非同小可。现代世界上任何多民族国家都把“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的树立和加强放在学校教育的核心地位。如果我们的教材、中小学教育处理不当,在少年、青年一代中造成“本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相互矛盾乃至对立的认识,可能给国家未来、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带来隐患。”他审阅教材后认为,初步修改后的教材在原有基础上小修小补难以解决问题,必须调整思路,做重大修改。建议应通盘考虑、重新设计编写教材。
2010年下半年,教育部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听取专家意见,决定另起炉灶,重新编写(因国内民族理论界争论,教育部新编教材迄今未出版)。因为新疆学者的内参导致部颁教材重编,几十万教材在新疆停用,此事在教育界乃至社科界引起强烈反响,中宣部、教育部的领导和国内民族理论学界给予高度评价,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央党校、中央民族大学等一些著名学者(如北京大学马戎教授、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中心主任马大正)认为该文揭示了多年来我国特别是边疆地区民族教育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对中小学民族团结教材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对全国民族工作也具有重要启示意义。马大正说“没想到新疆学者提出了这样重大的问题,直接推动了全国民族团结教材建设,这在中国社科院也是重大成果!”
其后,《教育部民族团结教育教材走向性问题和不变之处应予纠正》一文获得教育部社科司《成果要报》2010年度优秀咨询报告奖,评委对其资政作用和学术价值高度认可。
《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的编写出版
2010年,自治区教育厅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着眼于新疆的复杂形势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果断暂停了该教材在新疆的使用。在等候教育部新编教材两年未发的情况下,应中小学校教学的迫切需要,自治区教育厅于2011年委托戢广南、马品彦等主持编写新疆版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
戢广南在新疆教育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了疆内社科研究人员、高校教师和中学教研人员开展编写工作。他们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政策、特别是十七大报告关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基础上,决定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吸收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确定“中华民族大团结”主题,按照“从中华民族大团结的立场阐述民族团结的道理”这一思路编写新疆版民族团结教材。
该教材编写历时一年多,教育厅领导高度重视,相关处室具体指导,自治区社科联、社科院领导也给予了支持。书稿成文后,经过自治区社科界、教育界和宣传部的领导、专家多次审查多次修改,审查组人员达13人,基本包括了疆内这一领域的大家、名家。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副主席靳诺都亲自审读,提出宝贵意见。直到党的十八大之后最终审定书稿,认为契合十八大强调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精神。2012年11月,经教育厅党组会议通过,决定出版该书作教材。
2012年12月,《中华民族大团结》正式由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首批8万册发到全疆,作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地方教材,供全疆高中阶段一、二年级使用。2013年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开设与考试评价工作的通知》(新教基办〔2013〕6号),指出“民族团结教育属于自治区重要地方课程,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要求“从2013年7月起,《中华民族大团结》将作为全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唯一指定教材”。2014年再次印发到全疆。目前教材已在全疆高中使用2年,受到新疆各族师生的欢迎和社会的赞誉,也得到教育部的好评。
《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的创新之处
《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主编戢广南认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应当讲清楚民族团结的道理,而不是简单介绍民族知识;要改变过多强调民族“边界”意识的做法,而是基点在讲“合”。在本来就客观存在族群大差异的多民族地区,要更多地讲中华民族的一体性,注意讲共性、说融合、促统一,增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既要讲56个民族,更要讲中华民族,在尊重56个民族传统的同时,注重培育“国族”意识。要通过讲清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传播正确的民族发展理念,通过树立中华民族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他说:“民族意识”是一把双刃剑,民族团结教育要把握好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越是多民族地区越要强调一体性。建立和巩固中华民族认同,这是国家统一和稳定的重要条件,是十八大报告强调“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应当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目前边疆民族问题的一个症结是缺乏自觉的中华民族意识教育,忽视中华民族一体化建设。现行一些“民族理论”,是把“民族”这个核心概念定位在56个“民族”这一层面,没有突出“中华民族”这个全体中国人必须树立的核心概念,客观结果是架空和虚化了“中华民族”,结果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苗族、彝族等等都是实的,谁是“中华民族”却成了虚的。
戢广南介绍,当前国内民族理论界一些人对如何认识中国的“民族”概念、在讲民族理论时是应当突出“中华民族”还是突出“56个民族”问题上存在片面观点。分析一些民族理论教材,其主导思想是把本“民族”(汉、满、蒙、回、藏等)看作是核心认同,教育学生13亿国民分属于不同的56个民族,56个“民族”各有各自的身份、自治地区、政治权利和语言、宗教等文化权利,应当以本“民族”为单元来衡量各民族是否“事实上的平等”,并把56个民族与世界上其他民族(如“美利坚民族”)相提并论。
他们没有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辩证关系,强调“多元”,不愿讲“一体”。民族理论界甚至有人明确否认“中华民族”的存在。他们说要讲“民族”就是56个民族,“中华民族”像“阿拉伯民族”一样不是一个“民族”。有的还进而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然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政治实践中就应当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都有常设的人大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一样,设立56个民族的“民族院”,凡民族地区、民族事务都应当由“民族院”讨论决定。
以上问题是涉及我国根本的重大问题:核心是中国到底有没有、要不要建设一个统一的中华民族?到底中国是“中华人民”的统一国家还是56个民族联邦?如果连中华民族都不承认,何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何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还有人总是强化各民族分界意识。一些教材不讲清楚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不讲清楚千百年来包括汉族在内的中国民族的发展变化规律,不讲中华大家庭各民族的血肉联系、融合共通,而主要讲各民族的区别区分,说差异,片面地强调民族特点和民族传统,民族一成不变,维护和发展民族差别,甚至想方设法人为制造、固定少数民族的“族源特征和文化传承”;这很容易导致少数民族“趋异”心理,形成狭隘民族意识和狭隘的“领地”甚至“领土”意识,造成民族界线森严,其后果是构筑了民族壁垒,形成文化隔离。
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国情的巨大变化,传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客观效果已经十分有限。比如多年来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基本上是讲56个民族概况,往往从各民族的特点讲起,着重讲各民族渊源、传统,再讲民族理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国家照顾少数民族,总是举例讲汉族帮助少数民族、内地支援民族地区等等。这样讲虽然也对,但是往往是民族知识讲得多,重点没有放在讲清民族团结的深刻道理。特别是一些教材在阐述中总是把汉族与少数民族分开,较多地讲各民族的服装、语言、习俗、宗教等不同民族传统,过多地提示和强调各个民族的分别分界、所属不同,强调各民族差异。对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多元”讲的很多,“一体”几乎不讲。这样往往客观上是在各民族中分清“你是你,我是我”,潜在地形成“我们不是一家人”的意识,容易导致青年学生们头脑中民族分界意识的增强。这样教育的结果可能造成一些人个体民族意识强,中华民族意识弱,实际上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国家的团结统一和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因此新编的《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力求密切结合新疆实际,从历史与现实、哲理与法制等多角度阐明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意义,旨在增强各族学生的中华民族意识和维护中华民族团结的责任感。该书从体系结构到内容阐述都根据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政策精神,紧密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具有原创性:第一单元“中华民族篇”阐述中华民族的形成于发展、中华民族的内涵与中华民族精神;第二单元“爱国统一篇”阐述爱国主义是推动中华民族前进的精神动力、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第三单元“团结发展篇”阐述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基本保证、发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途径;第四单元“制度保障篇”阐述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政策保障和法律保障。
该教材在结构、内容等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创新:主要是在充分尊重各民族多样性的基础上,强调中华民族一体性,与十八大强调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完全契合。教材没有强调各民族“分”的差异,而是通过讲清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反映民族发展“合”的规律,阐述中华民族求大同、存小异的“团结规律”;不是片面讲传统民族理论、把民族团结教育简单搞成民族知识教育,而是通过历史、哲理、政策、法制的角度把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道理讲清楚。
《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创新民族团结教育思路,力图讲清楚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强调中华大家庭各民族的血肉联系、融合共通,找回各族人民的共同历史记忆,通过树立中华民族意识,形成各民族都是一家人的观念,从而增强对中华文明的认同感、归属感,构建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作者:曹志恒、杜雪巍;来源:西域的天空(本文原载于《新疆文史》2014年第1期,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