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要一心一意,真心实意,反对做戏。
我想大家应该都已经关注到辽宁丹东父女黄码看病被拦这件事儿了,如今对两人的处理结果也出来了,女子被行拘10日,其父因涉嫌袭警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刑法规定,暴力袭警罪可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老人如果被定罪,可能会面临判刑。
合着,真就宽于律己,严于律人呗?
我不知道大家对这一结果怎么看,是认为处理的对,处理的合情合理,合法合规,还是认为处理的太过了?
前不久有一起“重庆袭警后男子被警察枪击”的案件。
20天前——袭警没有借口,被击毙活该。
20天后——站这对父女,警察故意挑衅,钓鱼执法。
短短20天,难道网友们就换了一茬?
如果你上网浏览相关新闻下的评论,你会看到大部分网友都是对执勤警察持批评,反而对被处理的父女持同情的。
虽然,在事件发生后因为有第三角度拍摄的视频,使得许多人对女子“假摔”产生了质疑,但仍然不妨碍人们对事件的基本判断。
毕竟,女子到底是不是假摔现在还没有完全确凿的证据,从视频来看,警察确实有推搡该女子的动作,但警察被女子父亲的掌风刮倒的假摔,却是被视频清清楚楚的拍到了。
网友们不禁调侃:
老父亲一个耳光,警察就坐地上起不来了。
我怀疑老父亲有内功,掌力堪比乔峰。
这弱不禁风的执法身体和素质,还是别担任保护老百姓的保护神了。
我怕,丢人又丢警察的脸!
就这身体能干点啥,维护治安就靠这些趴地上的撒泼打滚的警察吗?
警察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是“有困难,找警察”。
可现在呢?前有缉毒英雄,身中数枪昏迷倒地,醒来后第一句话问战友“毒贩抓到没?”,后有人民警察,被年迈生病的老人掌风扇倒,第一句话问同伴“录上了没?”。
有的人真是破坏警察的公信力啊!
请问,你这么关心录到了没,到底是关心执法过程录到了没,还是关心你等的镜头录到了没?
在得到同伴肯定的回答之后,该警察一跃而起,把女子拽出车外,拖倒在地。(这次是真切的拽倒了)
这恰恰反向说明,警察实际上并非弱不禁风,只是为了录视频大秀了一段演技罢了。
我真的搞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人民警察,还是演员?
如果因为黄码就不让女子通行,就算有社区开的通行证也不允许,那至少也要说明是根据什么文件,什么政策吧?
然后再想办法解决父女二人取药的问题,无论是警察协助去医院取药,或者联系医院送药,都是办法,为什么不想着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只想着限制他们的行动呢?甚至还“碰瓷式”执法。
“我现在不让你走”
“我现在命令你!”
执法中没有一次警告,二次警告,三次警告,直接就是粗暴的拉扯、推搡,这是警察同志应有的执法过程?
事件发生后,当事人郝女士出面回应:
“我爸4月份刚进行了十二指肠的手术,由于疫情原因,药物不能及时供给。加上不久后我孩子就要高考了,当天我的情绪确实比较激动。”
从视频看,虽然该女子看起来比较激动,嗓门比较大,但她的主观想法还是尽可能的去给老父亲看病拿药,本质上没有恶意的行为,就算和警察争执她也很克制自己的行动,并且还叮嘱老父亲不要碰警察,因为可能会涉嫌袭警。(还是很理智的)
可最后,老父亲看到女儿被警察推到,还是激动上前扇了警察一巴掌(虽然没扇到),落得个“袭警”的罪名。
前有120救不了命,后有110助不了人。
百姓动手是袭警是犯罪,警察动手是执法是合规。
暴力袭警罪是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规定,2021年3月才开始施行。在此之前,只有妨害公务罪。
为什么要加这么一个暴力袭警罪?
官方说法是刑法要突出对警察的保护。
的确,警察这份职业个人安全风险较高,我相信一般老百姓也理解民警的艰辛和不易,这个罪名如果能给他们提供一些应有的保护,还是有必要的。
但是,这些都应该建立在执法行为有法可依且执法规范的基础之上。
然而,该警察的执法过程实在是难言规范。
那么事件中的老人到底应不应该被定为“暴力袭警罪”呢?我认为还有待商榷。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规定为: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
视频中老父亲的一巴掌很明显不在上述表述列举的范围内,如果将老父亲护女心切的行为直接机械地认定为暴力袭警罪,那就是过分突出了对警察的保护,造成新的权利保护失衡,增加社会对抗。
我们既不能允许犯罪分子去伤害执行公务的民警,但也不能允许有瑕疵的执法行为伤害普通群众。
更不应该有人将这种执法当做防疫成绩去邀功,发布所谓的义正严词的通告,指责父女“不配合防疫还袭警”。
由于这份通报的公平公正性着实难以令人信服,所以才导致老百姓的唾沫星子把某些人淹到不敢开评论了。
其实,这对父女为何会引发广大网友的共情?本质上还是因为老百姓共同面临着疫情下看病难的问题。
撇开执法过程不谈,不管有没有通行证,只要是黄码就不让动,哪怕是去医院,这样的执法与国家卫健委强调的九不准政策明显背道而驰,涉嫌地方防疫政策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当然,也有人站在警察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认为通行证上写了一个人,车上有两个人,通行证记载事情是拿药,女子声称是看病,如果严格按照通行证去办,父女二人的确是不符合规定的。
再加上两个黄码人员,如果随意放行,万一导致疫情传播,警察恐怕也是要担责的。
那既然认为父女两人是黄码,有感染新冠的风险,为何该警察连口罩都不带好?防护服都不穿好呢?还如此近距离的推搡、拉扯,就不怕自己得病吗?
这两人到底有没有疫、有没有传染风险,警察的行为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要知道该女子是拿着社区证明,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通过了前两个关卡的,我想警察应该也是知道这一点,才敢如此肆无忌惮。
这也更加证明了当地防疫的混乱,有的地方认证明,有的地方不认证明只认绿码。
这种情况,我们在疫情中见得太多了,悲剧也发生的太多了。
老人死了,孩子死了,孕妇流产了……
为什么新冠历都3年了,疫情中的老百姓买药、看病还是如此困难?防疫还是如此混乱、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难道,这不该是我们需要反思和改进的吗?
再多说一句,既然防疫如此重要,比去医院看病拿药都重要,更有甚者比人命都重要,为何那些官员让千人红码,如此破坏防疫的行为,却连拘留都没有?
内蒙古派出所被砸了算不算袭警?要不要承担刑责?或者,是否运用了刑事强制措施呢?
当社会不公老百姓只能依靠网络发出声音求救,只能依靠舆论压力来伸张正义的时候,这是法制的进步和深入,还是执法者的能力在倒退?
最近的一系列事件,似乎让人们暗暗看清,“权力”总是对着普通人用。
很多人可能已经忘了什么是“为人民服务”,什么是“群众路线”。
他们习惯了高高在上,习惯了不受制约的公权力;他们脱离群众太久了,看不到群众的疾苦。
这是病,得治!
【文/白依依,本文原载于公众号“地火依燃”,授权红歌会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