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兵又看到了一个闻所未闻、骇人听闻的事情。
著名律师@吴老丝 发微博称,广西桂林全州县统一抱走超生的婴儿进行社会调剂。
原来,在7月1日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发布的《关于唐月英、邓振生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中我们看到,20世纪90年,当地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为了严格执行“控倒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制定了对超生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的方式。他们认为,这不属于拐卖儿童的行为,并且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的去向也没留存任何记录。
很多网友表示,这也是第一次听说有“社会调剂超生儿童”的政策,简直不可思议,个人抱走儿童属于拐卖,这单位没收儿童难道就不是犯罪吗?
小兵以为,这个《告知书》是满纸荒唐言,因为哪怕是根据当年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计生政策,计生干部抱走儿童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超生的公民应该上交抚养费,不交抚养费的,计划生育部门只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而不能以抱走超生的小孩来作为威胁或“交换”。
但可悲的是,在执行上,一些地方往往发生过火的行为。
这份《告知书》上说,搞社会调剂,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区、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严峻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需要作出的决定。
那么,小兵想说,当时桂林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真的有这样的部署吗?
如果有,那么桂林市当时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人显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该倒查20年,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小兵看到最新消息,7月5日,天目新闻记者联系上桂林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的邓科长,该科长说:“在上世纪80年代确实是有过这个政策,由当时的桂林地区下发。”
如果真是这样,看来问题的根源是在桂林市层面,那么在这个政策下被非法抱走的小孩,可能更多。
但值得注意的是,《告知书》中说的是上世纪90年代,邓科长说的是上世纪80年代。
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赋予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把小孩抱走的权利,进行社会调剂的行为,显然是涉嫌滥用职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果违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么明显的违法违规的政策,谁敢制定呢?
难道真的有明确的文件吗?
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的进一步通报,我们期待有关人员能在档案资料中找到具体的政策内容!
当然,如果是全州县的官僚主义者自行其是,打着上级政策的名义,”假传圣旨“,搞层层加码的乱作为,那么就要追究当地当时决策者和执行者的责任。
但可悲的是,全州县卫生健康局至今没有意识到这种“社会调剂”的极大社会危害性,在21世纪的今天,竟然如此大言不惭、恬不知耻、冠冕堂皇地发布这样的《告知书》,怎能不令人悲哀和愤怒呢?
这份《告知书》竟然没有流露出一丝一毫地对受害家庭的任何同情和人道主义关怀!
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你们今天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吗?
小兵想问,这些被非法没收的婴儿到底被调剂给了什么样的家庭,这里面到底存不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是否也有一些儿童像发生在湖南的“邵氏弃儿”那样被送到了美国……
小兵百度了一下“社会调剂”、“没收婴儿”的词条,才知道这样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广西。
早在2001年,《南方周末》就报道了福建省晋江市将18名农民抱养的男婴强行“调剂”的消息。他们没有任何文件规定,也没有依据任何法律规定,市里开会就决定这么做了,导致18个男婴的养父母家顿时“炸了锅”。当地很多人认为,市里是怕查出来的人口数与其上报的数字不一致,影响了政绩和个人的升迁。
在河北某地,1995年,干部带着两名陌生妇女留下400元钱后,就将超生才11天的孩子抱走,这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呢?
2014年,《北京青年报》报道了《超生女被计生部门抱走送养 23年后再寻亲》的新闻,当年的计生干部表示,这种调剂的方法并没有明文规定,但要控制人口,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了。否则计生干部完不成任务,就要挨批评,严重的就调离。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1986年的重庆某地。抱走“超生婴儿”的涉事村干部对记者说:虽然政策不允许强行抱走孩子,但那时计划生育抓得严,也就这么做了。
但小兵想说,你们这么做了,难道就不需要承担违法乱纪的责任吗?
通过这些新闻报道我们也知道,在公开的政策层面,强行抱走婴儿的事是不容许的,只是个别干部的乱作为。
而更令人震惊的是,2011年财新《新世纪》第449期报道的湖南“邵氏弃儿”案,当年可是轰动了全国。
上世纪80年代,湖南和很多地方一样,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地方主要负责人和计生干部的评先评奖、晋职晋级、提拔重用、工资待遇等等,都和计生绩效“捆绑”在了一起。
在层层考核的压力下,一些基层政府屡屡突破法律法规的界限,甚至不惜使用暴力,造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从强制结扎到罚款,到抢牲畜、拉家具,再到“儿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谁敢超生就让他倾家荡产”的标语,可以说层层加码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相声《超生游击队》,不过是这个大背景下的文艺反映。
2000年以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高平镇不砸房子了,改为“没收”小孩:计生办人员进村入户,将涉嫌违法生育、抚养的婴幼儿抱走。
而这些婴幼儿在被送到福利院后,统一改姓“邵”,被人伪造文件、公开在报纸上宣布为“弃婴”,实际上相当多的婴幼儿都是亲生的。而后这些“弃婴”又能通过合法途径被外国人收养,当年的市场行情是:来自美国、荷兰、西班牙的收养家庭需“捐助”3000美元。
据媒体报道,为了多向境外输送可供收养的婴儿,有福利院不但给职工下达搜寻婴儿的任务,甚至主动通过人贩子等各种中间人“收购”婴儿。
后来,《湖南“邵氏弃儿”事件12名责任人受撤职等处分》文章出来了,联合调查组的结论是高坪镇计生办、民政办与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没有发生经济关系;外国收养人或组织的自愿捐赠,符合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
可令人疑惑的是,既然没有在调查中没有发现买卖行为,为什么周小芳、李子健等12名相关责任人员会被分别给予了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处分呢?
小兵还想问的是,到底有没有强行抱走小孩,强行抱走婴幼儿到底属不属于犯罪行为?
2009年,主流媒体也披露过贵州镇远县计生部门将超生婴儿抢送到福利院,并在涉外领养过程中牟利的事件。步骤是这样的:强行抱走交不出罚款的超生婴儿→在公告中称之为“弃婴”→送养国外牟利→每名孩子,福利院可获3000美元赞助→更多的婴儿被送到福利院。
有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9年到2017年这18年里,美国夫妇收养的中国儿童数量为80162人,其中女孩的数量在6.8万以上。美国国务卿克里、美国前驻华大使洪博培、好莱坞明星梅格·瑞恩等,都曾收养过中国儿童。
我们不知道,这其中有多少像“邵氏弃儿”一样呢?
我更不知道,这背后到底有没有一条贩卖儿童的黑色链条呢?
我们多么希望,天下无拐,更无被“社会调剂”、“强行没收”的婴儿啊……
红色小兵
2022年7月5日
【文/红色小兵,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红色小小兵”公众号,授权红歌会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