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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 为什么美国式大农场农业注定在中国行不通? | 文化纵横

2022-10-08 11:30:36  来源: 文化纵横   作者:黄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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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

  【导读】长期以来,受“资本主义萌芽论”和西方“规模化农场”经营理念的影响,国内不少人都将小农经济视作农业现代化必须消除的、落后的负担,而将美国式的大农场视作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问题是,这些源自西方经验的理念,真的能够有效认识中国农业农村的真实面貌,并指引其未来发展吗?

  黄宗智先生通过翔实精准的材料爬疏与系统详尽的跟踪调查,回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历史实际,论证了:不同于中西方学术界两大主流理论的预设,明清以来的中国小农经济并未朝着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大农场发展,相反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长期内卷化演进,呈现出极其顽强的生命力。这可说是现代中国农业史最主要的现实和逻辑。直到今天,中国农村和农业的主体,说到底仍是“小农经济”。由此,黄宗智认为,我们必须接纳“小农经济”将不可避免地较长期延续的现实,并在此前提下,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经济现代化发展道路。中国农业的未来出路不在于大规模机械化的农场,而在于借助小农经济的特殊组织逻辑和顽强的生命力,来推进高附加值的“新农业”和资本-劳动双密集的小规模家庭农场的发展。

  本文为黄宗智著《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与《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二书再版合序,鉴于该研究的重要性,发表于《文化纵横》2022年10月刊第68-76页,原题为《我是如何思考中国小农的》。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我是如何思考中国小农的

  中西学术的异同

  在写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下简称“《华北》”)与《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以下简称“《长江》”)这两本书的20世纪80年代,我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中英文学术界针锋相对的两大主流理论:一是当时仍然属于中方主流的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主要强调生产关系,以地主相对佃农、富农相对雇农两条生产关系轴线为主进行分析;另外则是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经济学理论,拒绝生产关系(阶级剥削)的论点,聚焦于人口、市场、资本、技术和生产率等的论析。

  两者虽然针锋相对,但也有一些意外的共同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虽然是从社会主义的革命视角来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同时也坚决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视作先进的、优越于封建主义的方式。因此,中国学界提出了比较独特的“资本主义萌芽”理论建构,将帝国晚期的雇佣关系视作比封建主义租佃关系先进的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方式。众多学者花费了大量的劳动来试图论证这一被认作现代型的发展趋势。

  在这方面,西方的学术思路和中国的萌芽思路意外地相似,同样倾向于要在中国的前近代和近代史中发现西方式的现代资本主义和市场发展倾向,为的是证明西方的现代化模式乃是普适的,不仅适用于西方,更适用于全球,包括中国。

  固然,以上倾向仅是“主流”意见。即便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在资本主义萌芽理论中,也有偏重生产关系和偏重生产力的不同意见——譬如,当年经济史研究领域特别优秀的两位领军人物李文治和吴承明便是如此。还有过分强调“萌芽”论和不那么强调“萌芽”论的流派,以及许多说到底乃是主要偏重扎实经验主义研究的学者。我在两书中,都连带讨论和考虑了这些不同派别。

  同时,西方(以及日本)学术界当然也不是清一色的形式主义经济学/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那么简单。我在两本书中讨论了诸多不同的支流意见。譬如,源自马克思主义的“左派”的众多不同意见,包括对阶级关系中的“潜在剩余”的独特论析。在日本,除了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还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关于村庄社区共同体的论点。

  但是,中西双方的主流倾向以及其中的不同点和意外的共同点,还是比较清晰的。读者可以据此来认识当时的学术环境,不要被琐碎的细节混淆了双方主要倾向的不同和交搭,这是认识我这两本专著的核心问题和基本思路。

  两本专著的经验基础和问题意识

  如今回顾起来,我这两本专著与之前的研究成果最主要的不同,首先是经验层面的依据。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之后,双方开始探索建立诸多方面的新的交流,包括学术。美方成立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术交流委员会”(CSCPRC),并从1979年开始通过公开竞争选派学者前往中国做学术研究。

  机缘巧合,我成为最先被选的学者之一,并于1980年全年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档案材料。一方面是查阅国内已经有不少人使用的“刑科题本”命案,从中挖掘(比较有限的)与经济史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我偶然发现了顺天府宝坻县的地方政府档案。后者成为《华北》一书的重要支柱材料之一。同时,我还有幸获得进入顺义县沙井村的机会,对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到40年代初期非常系统详尽地调查过的这个村庄进行重访,做跟踪调查,并与多位关键村民长谈。之后,在1983、1984、1985、1988年,我四次深入松江县华阳桥的四个(同样是满铁特别集中调查的)小自然村进行详细和系统的跟踪调查。另外,我还获准进入华北和江南多个地方政府档案馆搜集相关档案。这些是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西方学者都不可能实现的研究条件。

  翔实精准的满铁资料与跟踪调查,加上地方档案,成为我写作《华北》和《长江》两书比较独特的研究资源,其给予了本领域之前不容易做到的“一竿子插到底”的详细材料。读者将会在书中看到众多深入到一个个自然村和一家一户以及个别人士的丰富、详尽的材料。这是我这两本专著的主要特点之一。

  另外则是我在问题意识上具有比较独特的背景和视野。长期以来,我在感情和理智上一直经受双重文化和双重意识形态的拉锯及斗争。我的父亲是1911辛亥年庚子赔款的留学生(是年排名第一)、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及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深深认同美国的自由资本主义思想和传统。我的导师萧公权先生也同样如此。而我的母亲则是来自无锡农村耕读世家的闺秀,不懂英文(但写得一手好字)。我自己因此乃是真正意义的“双重文化人”。

  在父亲和导师的双重影响下,我在学术方面的初始研究是梁启超的自由主义思想,但后来发现,自己对那样的研究一直缺乏深层的感情和理智层面的动力。之后,仅仅为了保留自己的教学职位,为了通过加州大学的终身教职考核,方才勉强“完成”了算是自己的第一本专著《梁启超与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1972)。

  其后,我逐步发现自己内心最关心的问题乃是拉锯于父亲和母亲、美国和中国之间在感情和理智上的深层矛盾,认识到自己最需要做的,是通过扎实的研究来解答、解决心中的矛盾和疑惑。因此在35岁那年,我抽出了两年时间来找寻能够解答这一问题的研究材料,发现了之前较少被使用的满铁所做的大量系统、翔实、精准、可靠的材料。之后,伴随中美学术交流的开放,遂有机会重访、调查、核实、延伸那些材料,凭借深入的经验调查来解决自己长期以来最为深层的一系列疑问,处理心中至为紧迫的关于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美国和中国到底孰是孰非的深层问题。其结果便是这两本书。

  规模化资本主义农业模式不适用于中国

  《华北》得出的结论首先是,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各有是处,都有助于我们认识、理解中国农村社会和经济的一些重要方面。雇工3人及以上,并有超过100亩规模“经营式农场”的乃是当时最富裕最成功的农户,中农多是小规模的自耕农,贫农则既有租佃土地的(虽然占比较低),但更多的是农忙时要外出打短工的农民。这些基本的社会经济事实与资本主义萌芽论和生产关系都直接相关。

  《华北》上半部分主要探索了当时比较突出的经营式农场,将其与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仔细对比。意外的是,它们在资本投入(如肥料、用水、用牲畜等方面)、技术、亩产量等各方面都与小规模农场并无显著的不同。两者最主要的差别在于,经营式农场由于是雇工经营的,能够做到比小农场更适度的劳动力配置:前者劳均种植20~25亩,后者则是15亩以下。

  为什么会如此?我借助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意识形态之外的实质主义理论,发现其中的关键在于小农家庭的特殊组织逻辑。小农家庭的家庭劳动力是给定的,妇女、老人乃至小孩这些辅助性劳动力基本谈不上什么“机会成本”,不像成年男性劳动力那样可以外出打短工。在人口(相对过剩)与土地(相对稀缺)的压力下,这样的生产单位会尽可能将亩均劳动投入最大化,借此尽可能地提高产量,即便其劳动边际报酬严重递减也如此。而经营式农场,由于劳动力主要是雇用的,可以适当调整,则不会如此。因此,小农场常会种植更高比例的(特别劳动密集的)棉花,冒更大的市场风险,来尽可能提高自己的收入。至于贫农,由于农忙时要靠打短工来补充自家土地收入的不足,则有时不可能在自家土地上投入必需的劳动。

  同时,经营式农场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亩。这主要是因为,超过这样的规模,农场主本人便不再能够亲自带领和监督劳动,劳动成本会快速上升。更重要的是,达到这样的规模之后,他会有更多机会选择报酬更高的经商或入仕途径。

  上述两种不同性质的农场的共存与拉锯,构成了华北农村基本的社会经济状态。经营式农场占大约10%的土地,其余都是小规模家庭农场。如此,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说不上是什么资本主义型的突破性生产方式或新的“发展”模式;同时,使用自家劳动力的小农家庭农场明显具有更顽强的生命力,即便有的要靠租佃土地,但也不见得就是简单的落后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

  在此之后,我转入《长江》一书写作的调查研究,更惊讶地发现,在这片市场经济更发达的地区,华北那样的经营式农场居然会被小农家庭的特殊经济逻辑完全淘汰,它们从明清之际以来逐步衰落,到19、20世纪已经完全绝迹。这就与“资本主义萌芽”论和“理性”“(资本主义性)农场主”理论的预期完全相悖,展示出另一种截然不同的逻辑。

  深究之后,我更清晰明确地发现,小农户由于其组织特点,能够承受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单位所不可能承受的人地压力。借助家庭的辅助劳动力,它可以进行雇工所不可能肩负的、低于基本生存回报的辅助性生产活动,借此在小块土地上维持生存,并支撑更高度的商品化。其中,长江三角洲最主要的乃是棉花-纱-布和桑-蚕-丝的生产。它们按亩投入的劳动日总量分别达到水稻的18倍和9倍,但收入才达到3~4倍。正是这样的“内卷化”(或“过密化”)的经营方式,或“没有(单位劳动报酬)发展的(总生产量)增长”,使其能够在长江三角洲长期维持,并且完全消灭了学术理论中多以为是更先进、更优越的类似资本主义单位的经营式农场。

  这就确证了《华北》已经得出的关于经营式农场的基本结论:其经营方式与小农经济的根本不同,不在其“发展”方面的“先进”性,不在于更多的资本投入或先进的技术以及更高的亩产量,也不在于其更高度的商品化生产,而实际上在于一个简单的组织逻辑——由于是雇工经营,它们可以根据需要而雇工,借此达到比小农户更合理的劳动力配置,免去自身生产单位“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达到更高效率的劳动力使用。而小农户则由于其家庭劳动力是给定的,不能“解雇”家庭的劳动力,最终只能走上投入越来越多劳动力的“内卷”道路。由于小农经济的亩产所得要高于经营式农场,长期下来完全消灭了经营式农场。

  显然,这样的经验实际完全谈不上由于资本主义式的雇佣经营而达到更高生产率的“先进”生产单位,并将最终取代小农经济。这就证伪了“资本主义萌芽”论的预期,也证伪了资本主义必将取代封建主义的西方现代主义预期。

  也就是说,《华北》和《长江》两书共同证明了,无论是形式主义经济学理论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都不足以认识和理解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以及在此前提下的“小农经济”的顽强生命力,也不足以认识所谓的资本主义经营模式的实际。倒是实质主义的第三理论传统洞察到了小农经济的最基本特色。

  过去如此,今天实际上仍然基本如此。小农经济过去依赖的是耕作与家庭副业两柄拐杖,今天依赖的则是耕作与外出打工、做买卖等非农就业。二者的结合同样具有极其顽强的生命力,不同之处仅在于通过非农就业而逐步减轻了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内卷化”压力。

  贫农经济的形成

  《华北》的第二个主要论点是,突出“贫农经济”和贫农社区的形成过程。土地贫瘠和人地压力是当时最为现实的两个基本因素。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民国时期的军阀混战、日本军国主义的蹂躏,促使之前华北地区众多以中农为主的农村紧密社区走向解体。在生产关系方面,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都在递增,并且不再带有原有的亲邻间的道义约束和礼仪;部分具有稳定和紧密人际关系的社区越来越多地成为松散的、没有人情可言的村庄;由社区受人尊敬的具有道德威望的人士来承担领导责任的传统逐步衰落,到战乱时期越来越多地由“恶霸”型流氓或逐利型小人来充当村长,鱼肉村民;越来越多的中农沦为自家土地不足,必须依赖打短工来维持生计的“贫农”;同时,国家的临时摊派日益繁重和苛刻。无论在“阶级关系”上,还是村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矛盾都比较突出。这是一个相对其他地区更可能响应中国革命号召的地区。

  长江三角洲则不一样。这里土地相对肥沃高产,生态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富裕。佃农所占比例虽然要比华北高好几倍,但村民拥有长期稳定租种的土地的“田面权”,拥有“田底权”的地主则主要居住在城镇。城镇中“田底”交易虽然频繁,但并不影响农村“田面”的稳定耕作。由于土地总产较高,“田面”地租相对显得并不十分苛刻,“阶级矛盾”并不显著,租种“田面”的小农比较像华北的自耕中农。

  而且,由于这样的土地关系,田赋基本都由拥有“田底权”的不在村地主来交付,村民相对而言较少与国家打交道,也较少感受到民国时期华北那样日益苛刻的新型摊派。因此,长江三角洲农村无论在阶级关系还是村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矛盾都没有像华北那样显著。

  两地相比,我们不能用“先进”vs.“落后”的框架来认识,将租佃与雇佣关系视作一是落后一是先进的不同;也无法用简单的“生产关系”或“发展还是欠发展”的框架来理解,仅凭“市场经济”、资本就得出“现代”相对于“前现代”的发展这种划分。一定要用更宽阔多维的视角,纳入不仅仅是阶级关系的因素。我们更需要考虑到农户家庭的特殊性,生存和生态的关键性,村庄社区组织、国家与这些因素的关系,以及历史偶然等一系列不同的维度。否则,便不可能真正认识两地在革命前的社会经济实态。

  最突出和重要的一点是,在商品化程度相对更高和更富裕的长江三角洲,依据雇佣劳动的规模化经营式农场,居然会在明清更替之后逐步走向消失,完全被小农家庭农场所取代。仅凭此点,我们便可以清楚地知道,为何无论是中国之前的“资本主义萌芽论”还是西方的资本主义(规模化农场)的现代主义发展论,都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其中答案要通过中国小农经济自身的特点来认识和理解。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演变

  《长江》与《华北》最主要的不同是,《长江》的后半部分将此地区的乡村社会经济史一直下溯到20世纪80年代,而不是像《华北》那样基本终止于1949年。而《长江》后半部分的最主要发现乃是,革命前的“内卷型”耕作——农业的演变主要不在于劳均产出的提高,而在于依赖更多的“内卷型”劳动力(主要是家庭的辅助劳动力)投入来提高亩均产量和产值——在新中国成立后仍然非常关键。

  集体农业意外地和之前的家庭农业带有一些关键的共同之处。这主要体现在两者的劳动力都是给定的。在这方面,集体实际上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它无法裁员。而且,集体下的工分制促使对妇女劳动力更完全的动员和使用,这比“内卷型”的小农经济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和小农家庭一样,生产队和大队集体最关心的是总产出,而不是劳均报酬。它们带有强烈的尽一切可能提高总产出的动力,不会太多考虑到伴随更多劳动投入而来的劳均报酬的递减或停滞。正因为如此,在集体制下,农业内卷的程度比过去更高、更强烈。

  最突出的实例是1965年之后被广泛推广的“双季稻”的种植。多加一茬水稻固然提高了单位土地的总产出,但却是以单位劳动和土地边际报酬严重减低为代价换来的。即便是新纳入的机械化,它所起的作用也不是农业的去劳动密集化,而主要是使劳动力在早晚稻两茬交接的最紧迫时间段完成必要的耕地工作,使添加一茬的进一步劳动密集化成为可能。国家领导配合以集体组织,农业生产固然在技术、水利、整田、良种等诸多方面都有一定的改进,但并不足以改变内卷化的基本趋势。

  集体制下的二十年间,单位土地的总劳动投入直线上升,总产出是提高了,但单位工分值一直没有显著的提高,总体上看,与之前长期以来“有(总产量)增长、无(单位劳动产出)发展”的内卷化趋势基本一致。农村农民依然贫穷,城乡差别依然显著。

  农业长期以来的内卷化意味着中国农业必须摸索出不同于西方的发展道路。我之后在《实践社会科学与中国研究》三卷本中的第一卷《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与第三卷《中国的新型非正规经济:实践与理论》(均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中探讨的主要问题便是:中国农业怎样才能在必然的劳动密集前提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现代化,即单位劳动力平均产出和产值的提高?

  固然,我们这里要考虑到,城镇化和中国非农经济的大规模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如今中国的劳均耕地面积仍然才7亩,户均才10亩,内卷化农业依旧,实在不可与美国平均2700亩的所谓“家庭农场”相提并论。除东南沿海和城郊农村外,中国农村和农业的主体,说到底仍然是极小规模的家庭农场。

  我提议,除了行将城镇化的东南沿海和城郊农村,我们必须接纳给定的“小农经济”将不可避免地较长期延续的现实,并在这样的前提下探寻出路,而不是坚决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大农场。

  最突出的实例,乃是近三四十年来发展出的新型“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小农场、小农业,其劳动力来自小农家庭,资本则来自大规模外出打工后的非农收入,与规模化的西方式资本主义农场截然不同。也就是说,在较长的时期内,中国农村的出路仍然不是以资本主义大农场来取代小农经济,而是借助小农经济的特殊组织逻辑和顽强生命力来推进高附加值“新农业”的发展——如1、3、5亩地的拱棚蔬菜,几亩地的果园,一二十亩地的种养结合农场。这样的农业在2010年便已占到农业总产值的2/3,耕地面积的1/3。它们是中国人的食物结构(粮食∶蔬菜∶肉食)从原先8∶1∶1转变为如今4∶3∶3的关键基础。中国农业未来的出路在于,为新农业的小农经济建造迄今仍然欠缺的新型的、类似于日本、韩国基于小农社区合作社的产、加、销“纵向一体化”的优良基础设施服务,进一步推动城乡间真正对等互利的贸易,促进城乡相互推进发展,而不是长久地陷于“三大差别”状态。

  这是现代中国农业史为我们说明的最主要的现实和逻辑。最近几年,尤其是2018年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来,相关问题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尽管之前对规模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的迷信仍然具有较大影响,即在农政决策者和学术界中,仍有不少人坚持将小农经济视作落后的、必须消除的负担,但国家今后应当能够更自信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经济现代化发展道路。这才是两本书主要结论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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