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英国迎来了七周之内的第三位首相。在获得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批准后,里希·苏纳克正式出任英国首相。
接下来,苏纳克将组建新一届内阁,迎接解决国内问题严峻的挑战。
苏纳克创下了不少纪录,首位印度裔首相、首位非白人人首相、最年轻的首相、首位非基督教首相、苏纳克是印度教虔诚信徒,拜的是湿婆。
因此,印度网友载歌载舞是有足够理由的,曾经一个英国总督就可以统治着亿万印度人,今天一个印度人在主政英国。
大英帝国对印度的殖民统治有三大象征:总督的羽饰、元帅的权仗、法官的假发,是分别代表着政治、军事、法律。
这根管子去年在女王老公菲利普亲王葬礼上出现,它就是元帅的权仗(女王封她老公为陆军元帅)。
大英帝国殖民统治的政治和军事的权力象征物都在消失,帝国的力量也已萎缩到了英吉利海峡,但假发却还在英国之外的一些地方保留着。
我们看到中国香港法官头上戴的假发会感到很别扭,它本来应当被送进历史展览馆,却一直在司法界出现。
香港司法界的假发,是英国影响力残存体现之一。
英国在它的殖民统治范围内,将司法界神秘化、特权化、神格化。把法律变成了一个超国家、超阶级、超社会的纯专业事务,假发就是法官的必须标志。
但这种17世纪的装束,随着英国殖民统治地区纷纷脱离英国后,从美国到巴巴多斯再到印度等地的法官们都扔掉了这顶破假发。
而香港法官和律师却是世界上最后一批戴着司法假发的群体之一,这说明对香港的去殖民化工作还有一段路要走。
对于法官的假发,不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它对中国香港是有危害的。扔掉这顶假发,可以说是一场斗争。
2019年,某些香港法官的表演还少吗?警察辛辛苦苦抓来的黑暴分子,刚进法院前门,法官就从后门给放了,哪里有什么“专业、独立”可言?
戴假发的判决动机是基于法律准则还是政治因素,还用多说吗?
说白了,就是某些戴假发的在配合美国的反华行为,拿司法的独立性作幌子,去鼓励那些乱港分子继续折腾香港,让它们产生了违法无须代价的感觉,变得更加有恃无恐。
《香港国安法》落地之后,西方反华势力插手香港司法的路已经走到了尽头。
但如何彻底清除英国对香港司法机构的长期影响,还必须从细节做起。
很多人可能都已经知道,香港警察以及各大纪律部队自2022年7月1日起已全面改用中式步操,各级人员日常也须遵守敬礼等中式步操礼仪,仪式背景乐曲是《义勇军进行曲》、《歌唱祖国》。
走什么步,唱什么歌,这些细节是小事吗?这是关系到香港繁荣安定,民心所向的大是大非问题。
香港警察是爱国并且优秀的队伍,值得每一位港人尊重。
但法官那顶刺眼的假发却还没有被扔掉,因为一个“小而硬”的利益集团在竭力“保护”这顶发臭的假发。
2020年11月,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就表示过,环顾全世界法官装束,都是越来越现代化,没有人会像香港法官那样,仍戴着殖民统治时期的假发。因此“香港司法改革,脱去假发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但有人就是舍不得头上这个“花椰菜”,他们在精神上属于英国人而不是中国人,香港只不过是他们的一个工作领薪的地方。
一个背时、落伍,甚至是腐朽的法庭饰品为什么还能在中国香港存在?
有人说,既然是一种象征物就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最重要的还是司法经验;
有人说,法官需要一种神圣特质,满足人们对法律的期望和敬畏;
还有人说,法律诉讼只是独立事物。
但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按照他们的狡辩逻辑,那美国司法不“独立”咯,敢说吗?
1776年美国独立,用了20多年时间扔掉了这顶假发,到1789年,唯一佩戴假发的大法官只有威廉.库欣(William Cushing),1796年他离任后,美国各级法院就再没有人戴假发了。
印度、巴基斯坦、南非也早就扔掉了“花椰菜”,难道它们的法律就失去了威严和独立性?
戴假发是英国的“特色传统”,起源也是说法各异,有说是中世纪的法官脱发严重(得了梅毒等疾病),还有说是律师在辩护后,怕被人认出遭到殴打……
随着历史发展,法官戴假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它不但昂贵(纯手工,品质好的,一顶2000英镑左右),而且腐朽落后。1992年英国决定在青少年法庭取消假发,但更多的人要求判处“假发”死刑。
2003年英国最高法院对“法庭工作服”进行过一项调查,花了11万英镑,询问了1571名法官和506名律师,有60%以上的人支持取消假发。
2009年10月2日,英国宣布法庭着装新规定,除了刑案之外,法官和大律师都不需要佩戴假发。《泰晤士报》称300年的传统可能面临终结,然而直到今天,这根“尾巴”还留在英国法庭。
英国的破事是英国人的事,但香港回归祖国已有25年,某些人对假发迷恋却更甚于英国人,这正常吗?
这些人到底在迷恋什么?
不就是自认为是“大英帝国遗老遗少”吗?而且不只是存在于司法界,他们心里有一种迷恋被殖民统治的奴才心态。
一些人在法庭上还要称法官为"Your ladyship"(大人)、其它官员为"Your Worship"(阁下),甚至还有"My mistress"(主人)。
女王走了,有人在香港当街表演“哭丧”,别看她撕心裂肺的样子,那是镜头需要,都是拿钱办事的,跟台湾省民间的“孝女白琴”(职业哭丧,能一边哭,一边唱词)。
所以说,假发的存在不只是香港司法界的问题,它其实是某些人认为英国是My mistress的奴才心态反映。
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作为香港司法机构成员,理应捍卫法律尊严,为国家安全尽心尽力。
然而,一些完全由西方培养的法律从业者, 当他们主持法庭时,往往会受到个人价值观和政治倾向影响,加上其它因素,如何能做到忠诚于国家?
戴假发的装什么“清高”呢?法律从来不是什么空中楼阁。所谓“纯专业”、“纯技术”,是混淆了法律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如果法官不站在捍卫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又怎么会为国家安全着想呢?
国家主权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当国家主权受到损害时,它的法律算什么?
当德军占领巴黎,巴黎大法官能用判决书把德军关进监狱?
同样,如果伦敦沦陷,英国法官戴上一百顶假发也无法将一名德国士兵驱逐出境。因为“皮之不存,毛将附蔫?”
中国人民的独立和自由,是通过伟大革命、通过流血牺牲斗争得到的。
英国自己都救不了自己,不得不接受一位“印度人”当首相,却还认为自己可以利用曾经在香港的特殊地位,插手香港司法,何等可笑?
某些戴假发的却想玩弄香港法律,装神弄鬼,骨子散发着阵阵中世纪的腐臭。
假发戴久了,很热也很臭,脑子会坏掉。
这种臭不可闻的东西早扔早好,让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来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