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一次,娃半夜突然呼吸不畅,在床上挣扎哭泣,吓得我们赶紧起床带他去看急诊。看着娃等待挣扎的样子,我眼泪都快下来了。好在那时还没有新冠,医生急忙给他做了雾化治疗,情况开始好转。
没当过爸爸的,不知道自己的爸爸妈妈有多伟大。
这两天看朋友圈视频,有个爸爸,为了在封锁中给孩子买奶粉,铤而走险,拿刀威胁大白和保安给他让路,之后这个男人被警察抓获。在视频里,七八个五大三粗的警察围着这个小个子男人,给他换手铐,用喷壶给他消毒,展示着他们的防疫成果。
一个爸爸,一个小个子男人,要被逼到什么份上,才去做这样铤而走险的事情?疫情三年,很多事情和道理,其实不用再讲了。有的人,不讲也懂;有的人,讲了不懂或者装不懂;有的事情,看见了也当做没看见。
感情用事不该是法律人做的事,那么我们就从法律角度看看这个小个子男人做的事情,到底有没有违法犯罪?
最近一年,似乎没看见因为疫情死人的,疫情封锁导致的次生灾害就不多说了。乙类传染病用甲类手段管理,如果这样的管理导致被管理人伤亡或者精神状态受损,被管理人在必要时是否可以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利,比如紧急避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在第二款还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也许视频不全面,我们并未得到全部的真相。在公开的视频里,男人持刀对大白和保安威胁并冲卡,显然是违反防疫的相关封锁规定了。但如果当地防疫手段是过度或者违法的,如果他的孩子面临饥饿的威胁,如果他们得不到物资供应,如果男人也不能从大白和保安那里得到正常有效的沟通,他有没有权利冲出去给孩子买奶粉?
假如你是一个执法者,你也许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被封锁小区的疫情严重程度,孩子到底饿了多久,可不可以采用其他的救济方式比如用豆浆或者稀饭,再说的官方一点,到底是一个孩子的牺牲重要, 还是这个小区的封锁制度更重要?
我们再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论宪法还是刑法,都说权力是人民的,法律是保护人民的。那么人民又是个什么概念呢?他们又都该具象到哪些人?
人民就是这些被管控起来的一个个老百姓,一个个像这个小个子男人这样的普通人。不论是什么法,当初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人民,在实施的过程中就不该忘了初心。如果连每个普通人的权利都照顾不到,又如何奢谈人民?
法律看上去很完美,法学专家夸夸其谈也很令人感动,但是在这个案例里,如果孩子连奶粉都吃不到,爸爸去买奶粉还被抓起来,如何从法律原理来解释他的权利?按照社会契约理论,当某个具体的人为了整体社会的安全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却不能得到回应的保护时,这些法律对他还有什么契约效力?按照社会契约理论,国家和制度不是天然赋予的,国家是所有的社会人共同让渡出一部分自己的权利组成的。是你,是一个个普通人,让渡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才有了这个国家。
不论谁,大白也好,保安也好,警察也好,被封控的一个个爸爸妈妈儿子女儿也好,其实我们都是人民。这个小个子男人今后可以很骄傲地告诉他的孩子,当年爸爸为了你吃奶粉而被“法律”处罚过。
无论“法律”如何评价,孩子会知道,他有个伟大的爸爸,他有个伟大的人民爸爸。
【文/洪流2.0,本文作者授权红歌会网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