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7月,毛主席在关于“打破历史周期率”的《窑洞对》中讲过:
“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这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主席这里讲的“民主”,毫无疑问,是指“我们”——即在共产党掌握政权的条件下,推行的无产阶级民主。
1945年毛泽东与黄炎培在延安机场
1949年10月,新中国建立,在党的领导下,随即建立了代表各界人士的“政协”;紧接着通过民主普选产生了“人大”,组织政府,确立起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构,这就是无产阶级民主的政治制度。
按理,无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只要完善这一制度,就能充分发扬无产阶级民主,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然而,事实上,无产阶级民主政治机构也是由人组成的,是人就会犯错;加上由于历史的局限,即使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这就必然会使一些干部产生官僚主义、甚至“异化”为官僚主义阶级。这就需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维持“政府”与“人民”关系的某种平衡,保证人民政权永不“异化”与变质。
毛主席无疑是推行无产阶级民主的第一人。
早在1949年3月,毛主席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就告诫全党,要警惕权力的腐蚀。他强调:“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1950年4月,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
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就得让人民说话。只有通过各种渠道让人民说话,才可能有人民的“监督”。
要让人民讲话,就不能允许官僚主义压制群众批评。1953年1月,毛主席在党内发动“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斗争。他在一份材料上作了“压制批评,轻则开除党籍,重则交人民公审”的批示,结果一个“压制群众批评”、搞“打击报复”——1925年入党的老革命黄逸峰,受到了“开除党籍、撤消一切行政职务”的严厉处分,极大地教育了全体党员。
“黄逸峰事件”的处理,正是毛主席党中央为防止党员被权力腐蚀,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接受人民群众公开监督思想的体现。
为了便于“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毛主席早在1958年时就鼓励人民群众写大字报揭露问题,实现“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其后又把人民群众拥有“四大”权利写进了1975年的《宪法》。
毛主席多次强调:“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 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1962年1月30日《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开门整党”,让非党人民群众一起来评判党员,这同样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体现。无产阶级民主政治体制是共产党领导的,对共产党的监督,实质上也就是对政府的监督。
毛主席不仅在实践中推行无产阶级民主,更从理论高度完善无产阶级民主。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他召集党内几位同志在集体研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就对完善无产阶级民主问题发表过深邃的看法:
“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这就是“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思想的深化。怎样才能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主人翁”的权利,做到“人人起来负责”监督政府呢? 归根结底,还是要人民群众去亲自参与管理,要不然终究不能落到实处。
怎样才能实现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实现“人民必须自己管理上层建筑”呢? 显然,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有赖于无产阶级民主的探索与实践。其实这一探索与实践,可先从实施巴黎公社式的选举制度做起。
巴黎公社的全面选举制具有几大特点:一是所有领导者都由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二是当选的领导人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三是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四是当选的公务人员,都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取消资产阶级国家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
在推行巴黎公社选举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一切上层建筑领域的具体做法。这应该是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只有坚持探索才会有成果。
要完善无产阶级民主,其核心问题始终就是:怎样更好地让人民讲话,“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文/钱昌明,红歌会网专栏作者】